衛一之五(3 / 3)

誰謂河廣?曾不容刀。誰謂宋遠?曾不崇朝。

賦也。小船曰刀。不容刀,言小也。崇,終也。行不終朝而至,言近也。嚴氏曰:「刀、舠,古字通用。」輔氏曰:「但言非河之廣而不可渡,非宋之遠而不可見,以極其情思焉,而終不往,言其義之不得往也。此意最可玩。範氏以為知禮而畏義者,得之矣。」

《河廣》二章,章四句。

範氏曰:「夫人之不往,義也。天下豈有無母之人歟?有千乘之國而不得養其母,則人之不幸也。為襄公者,將若之何?生則致其孝,沒則盡其禮而已。衛有婦人之詩,自共薑至於襄公之母,六人焉,皆止於禮義,而不敢過也。夫以衛之政教淫僻,風俗傷敗,然而女子乃有知禮而畏義如此者,則以先王之化,猶有存焉故也。」輔氏曰:「範氏為襄公處者,得其義矣。所謂先王之化,猶有存焉,即《大序》所謂『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必如此等詩,方可當之。」

《序》:「宋襄公母歸於衛,思而不止,故作是詩也。」[35]

伯兮朅丘列反兮,邦之桀兮。伯也執殳市朱反,為於偽反王前驅[36]。

賦也。伯,婦人目其夫之字也。朅,武貌。桀,才過人也。殳,長丈二而無刃。○婦人以夫久從征役而作是詩,言其君子之才之美如是,今方執殳而為王前驅也。輔氏曰:「先言其君子之才之美如是,而後言方執殳而為王前驅,則是惜其用之不得其所也。」

自伯之東,首如飛蓬。豈無膏沐[37]?誰適都歷反為容。

賦也。蓬,草名,其華如柳絮,聚而飛,如亂髮也。膏,所以澤髮者。沐,滌首去垢也。適,主也。○言我髮亂如此,非無膏沐可以為容,所以不為者,君子行役,無所主而為之故也。《傳》曰:「女為説己容。」輔氏曰:「此其真情也。」東萊呂氏曰:「膏,所以膏首麵。沐[38],蓋潘也。《左傳》『遺之潘沐』,杜預雲:『潘,米汁,可以沐頭。』魯遣展喜以膏沐勞齊師,則膏非專婦人用也。」胡庭芳曰:「《內則》:『女事父母舅姑,五日燂湯請浴,三日具沐。其間麵垢,燂潘請靧;足垢,燂湯請洗。』注:『潘,淅米汁。靧,洗麵[39]。』」

其雨其雨,杲杲古老反出日。願言思伯,甘心首疾。

比也。其者,冀其將然之辭。○冀其將雨而杲然日出,以比望其君子之歸而不歸也。是以不堪憂思之苦,而寧甘心於首疾也。輔氏曰:「冀其歸而復不歸,則其憂思為尤甚。」

焉於虔反得諼況袁反草,言樹之背音佩。願言思伯,使我心痗呼內反。

賦也。諼,忘也。諼草,合歡,食之令人忘憂者。《本草》注曰:「一名鹿蔥,其花名宜男,懷胎婦人佩其花,生男也。萱草味甘,令人好歡樂忘憂。」背,北堂也。孔氏曰:「房室所居之地,總謂之堂。房半以北為北堂,房半以南為南堂。」李寶之曰:「北堂有北階。賈氏雲:『房與室相連為之,房無北壁,故得北堂之名。』」愚按:北堂背南向北,故謂之背。痗,病也。○言焉得忘憂之草,樹之北堂以忘吾憂乎?北堂,蓋古之植花草之處。然終不忍忘也。是以寧不求此草,而但願言思伯,雖至於心痗而不辭爾。心痗則其病益深,非特首疾而已也。

《伯兮》四章,章四句。

範氏曰:「居而相離則思,期而不至則憂,此人之情也。文王之遣戍役,周公之勞歸士,皆敘其家室之情、男女之思以閔之,故其民悅而忘死。聖人能通天下之誌,是以能成天下之務。兵者,毒民於死者也。孤人之子,寡人之妻,傷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災,故聖王重之。如不得已而行,則告以歸期,念其勤勞,哀傷慘怛,不啻在己。是以治世之詩,則言其君上閔恤之情;亂世之詩,則錄其室家怨思之苦,以為人情不出乎此也。」輔氏曰:「範氏之説,誠足以詔萬世。人君而知此義,則知謹重於用兵矣。至於所謂『治世之詩,則述其君上憫恤之情;亂世之詩,則録其室家怨思之苦,以為人情不出乎此』者,又深得聖人錄詩之意。」李迂仲曰:「古者師出不逾時,所以重民力也。春秋時用兵多矣,未有書師還者,獨於莊公八年書之,以見逾時不反也。然《采薇》之役逾年而歸,《東山》之師三年而至,詩人乃美之者,蓋用之得其道,則民無怨懟之心;不得其道,則逾時之久而人怨矣。」

《序》:「刺時也。言君子行役,為王前驅,過時而不反焉。」

舊説以詩有「為王前驅」之文,遂以此為《春秋》所書從王伐鄭之事。然詩人又言「自伯之東」,則鄭在衛西[40],不得為此行矣。《序》言「為王前驅」,蓋用詩文,然似未識其文意也。呂東萊曰:「『為王前驅』,特詩中之一語,非大義也。」

有狐綏綏,在彼淇梁。心之憂矣,之子無裳。

比也。狐者,妖媚之獸。綏綏,獨行求匹之貌。嚴氏曰:「狐性淫,又多疑,綏綏然獨行而遲疑,有求匹之意,喻無妻之人也。」《本草》曰:「狐鼻尖,尾大,善為妖魅。」石絶水曰梁。在梁則可以裳矣。○國亂民散,喪其妃耦,有寡婦見鰥夫而欲嫁之,故託言有狐獨行而憂其無裳也。謝疊山曰:「見鰥夫無人縫裳而有憂,則其情可知矣。因其有言者,以探其不言者,可以言風人之旨矣。」

有狐綏綏,在彼淇厲。心之憂矣,之子無帶葉丁計反。

比也。厲,深水可涉處也。帶,所以申束衣也。在厲,則可以帶矣。

有狐綏綏,在彼淇側。心之憂矣,之子無服葉蒲北反。

比也。濟乎水,則可以服矣。

《有狐》三章,章四句。

《序》:「刺時也。衛之男女失時,喪其妃耦焉。古者國有凶荒,則殺禮而多昏,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

「男女失時」之句未安,其曰「殺禮多昏」者,《周禮·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十曰多昏」者是也。序者之意,蓋曰衛於此時不能舉此之政耳,然亦非詩之正意也。長樂劉氏曰:「夫婦之禮,雖不可不謹於其始,然民有細微貧弱者,或困於凶荒,必待禮而後昏,則男女之失時者多無室家之養。聖人傷之,寧邦典之或違,而不忍失其婚嫁之時也。故有荒政多昏之禮,所以使之相依以為生,而又以育人民也。《詩》不雲乎,『愷悌君子[41],民之父母』,苟無子育兆庶之心,其能若此哉!此則《周禮》之意也。」

投我以木瓜葉攻乎反,報之以瓊琚音居。匪報也,永以為好呼報反也。

比也。木瓜,楙茂木也,實如小瓜,酢可食。《本草》曰:「木狀如奈,花生於春末,深紅色,其實大者如瓜,小者如拳。《爾雅》謂之楙。」徐氏曰:「瓜有瓜瓞,桃有羊桃,李有雀李,此皆枝蔓也,故言木瓜、木桃、木李以別之也。」瓊,玉之美者。琚,佩玉名。孔氏曰:「瓊非玉名也。琚、瑤、玖,三者互言。琚,言佩玉名,瑤、玖亦佩玉名。」○言人有贈我以微物,我當報之以重寶,而猶未足以為報也,但欲其長以為好而不忘耳。疑亦男女相贈答之詞,如《靜女》之類。

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比也。瑤,美玉也。

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音久,葉舉裏反。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比也。玖,亦玉名也。《説文》曰:「玖,玉黑色。」孔氏曰:「《丘中有麻》傳雲:『玖,石,次玉者。』是玖非全玉也。」

《木瓜》三章,章四句。

《序》:「美齊桓公也。衛國有狄人之敗,出處於漕。齊桓公救而封之,遺之車馬器服焉。衛人思之,欲厚報之,而作是詩也。」

説見本篇。愚按:桓公封衛,以王法律之,固為春秋之罪人。自衛人視之,則天地再造之恩也。果如《序》説,則桓公之德,僅可比於草木之實,而衛人之報者未見,乃遽自擬以重寶,尚為知恩也哉?《序》説非詩意矣,《集傳》固不得從之也。

衛國十篇,三十四章,二百三句。

張子曰:「衛國地濱大河,其地土薄,故其人氣輕浮;其地平下,故其人質柔弱;其地肥饒,不費耕耨,故其人心怠惰。其人情性如此,則其聲音亦淫靡。故聞其樂,使人懈慢而有邪僻之心也。」鄭詩放此。輔氏曰:「鄭、衛之俗淫靡,非獨習俗之弊,蓋亦風土所致。張子發此説,可謂能通天地人矣。」陳夀翁曰:「此説大概為淫詩言耳,《鄘·柏舟》《定之方中》《淇奧》等篇不在此限。」

詩傳通釋卷三

[1] 「下同」,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三補。

[2] 「下併同」,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三補。

[3] 「鐋」原作「錫」,據朱熹《詩集傳》卷三改。

[4] 「遂」,輔廣《詩童子問》卷二作「逐」。

[5] 「笫」原作「第」,據明修本及《禮記正義》卷六改。

[6] 「學問自脩」,《毛詩正義》卷三之二作「學問聽諫之時」。

[7] 「兩」上原有「謂」字,據朱熹《詩集傳》卷三刪。

[8] 「姑」原作「如」,據朱熹《詩集傳》卷三改。

[9] 此句,《孔叢子》原文作「於《考槃》見遁世之士而不悶也」。

[10] 「得」原作「能」,據四庫本及朱熹《詩序辨說》改。

[11] 「息夷反」,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三補。

[12] 「女」原作「子」,據朱熹《詩集傳》卷三改。

[13] 此句,《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原文作:「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薑,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

[14] 「奚」原作「兮」,據朱熹《詩集傳》卷三改。

[15] 「無使君勞」,嚴粲《詩緝》卷二作「勞於政事」。

[16] 「白」,原無,據明修本及《毛詩正義》卷三之二補。

[17] 「姻族」,嚴粲《詩緝》卷六作「族類」。

[18] 「謨」原作「謀」,據四庫本及朱熹《詩集傳》卷三改。

[19] 「東」原作「陳」,據嚴粲《詩緝》卷二及《漢書·地理誌》改。

[20] 「宙」,四庫本作「由」。

[21] 郭璞說見《爾雅注疏》卷十,原文作「似山鵲而小,短尾,青黑色,多聲,今江東亦呼為鶻鵃」。

[22] 「維」原作「雖」,明修本同,四庫本作「唯」,據《毛詩正義》卷三之三改。「節」原作「飾」,據四庫本及《毛詩正義》卷三之三改。

[23] 此處所引輔氏說,原無,據四庫本補。

[24] 「輔氏」至「辭歟」,明修本無。

[25] 「傳」上原有「左」字,據四庫本及朱熹《詩集傳》卷三刪。

[26] 「之」原作「也」,據四庫本及朱熹《詩集傳》卷三改。

[27] 「有」,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六引劉氏說作「聞」。

[28] 「其」,四庫本作「之」。按輔廣《詩童子問》卷二作「其」。

[29] 「於」,原無,據四庫本補。

[30] 「則」原作「其」,據四庫本改。

[31] 「衛」上,蘇轍《詩集傳》卷二有「宋音燕女溺誌」一句。

[32] 「此詩」至「強解」,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三補。

[33] 「踵」原作「腫」,據嚴粲《詩緝》卷六改。

[34] 「衛」,原無,據嚴粲《詩緝》卷六補。

[35] 「序」至「是詩也」,原無,依本書體例,據《毛詩正義》卷三之三補。

[36] 「於偽反」,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三補。

[37] 「沐」原作「沭」,據朱熹《詩集傳》卷三改。

[38] 「沐」原作「沭」,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六改。

[39] 「麵」下,原有「燂潘靧」三字,據四庫本刪。按,胡一桂《詩集傳附錄纂疏》卷三此句下有注音作「燂音潛,潘音翻,靧音悔」。

[40] 「在」,原無,據四庫本及朱熹《詩序辨說》補。

[41] 「愷悌」,《大雅·泂酌》篇經文作「豈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