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方難葉泥涓反,無然憲憲葉虛言反。天之方蹶俱衛反,無然泄泄以世反。辭之輯音集,葉徂合反矣,民之洽矣。辭之懌葉弋灼反矣,民之莫矣。
賦也。憲憲,欣欣也。蹶,動也。泄泄,猶遝遝也,蓋弛緩之意。《孟子》曰:「事君無義,進退無禮,言則非先王之道者,猶遝遝也。」輔氏曰:「天方艱難,則人當憂懼也,今乃欣欣然自以為適;天方蹶動,則人當斂飭也,今乃弛緩而不以為事,則是自絶於天矣。始也不有夫聖,終也自絶於天,則何以能立於人之朝哉?」蹶,顛覆之意。泄泄,怠緩悅從之貌。言天欲顛覆周室,羣臣無得泄泄然,不急救正之。遝遝,即泄泄之意,蓋孟子時人語如此,非詆毀也。輔氏曰:「天之方蹶,而國家有傾覆之勢,常情處此,消索震懾,易得怠緩苟從。故戒羣臣以無得泄泄然,不急救正之。當此之際,自非君臣上下力加振作,於此奮發,則何能救正也?」輯,和。洽,合。懌,悅。莫,定也。辭輯而懌則言必以先王之道矣,所以民無不合,無不定也。輔氏曰:「又教以先謹其言而不妄發。爾辭能和則民自合,爾辭能悅則民自定。辭和與懌,則合乎理而異於不然者矣。民合且定,則前所謂卒癉者其有瘳乎?」嚴氏曰:「首章責同僚出話不然,為猶不遠,故二章因戒之,以言論之間宜相和協,庶可措民於安然。愚而自用者,終不能舍己從人。故三章言『聽我囂囂』,四章言『匪我言耄,爾用憂謔』,五章言『無為誇毗,善人載屍』也,皆說朋友議論不相協。猶《小旻》詩凡六章,其前五章皆説謀猶之不臧也[48]。」
我雖異事,及爾同僚。我即爾謀,聽我囂囂許驕反。我言維服,勿以為笑葉思邀反。先民有言,詢於芻初俱反蕘如謡反。
賦也。異事,不同職也。同僚,同為王臣也。《春秋傳》曰:「同官為僚。」陳夀翁曰:「觀此言,則其為同列相戒甚明。」即,就也。囂囂,自得不肯受言之貌。服,事也,猶曰:我所言者,乃今之急事也。先民,古之賢人也。芻蕘,采薪者。古人尚詢及芻蕘,況其僚友乎?輔氏曰:「第一、第二句言其固有恩義也[49],三、四句言其不有於我也,五、六句冀其察也,七、八句欲其警也。」
天之方虐,無然謔謔虛虐反。老夫灌灌,小子蹻蹻其畧反。匪我言耄莫報反,葉毛博反,爾用憂謔。多將熇熇葉許各反,不可救藥。
賦也。謔,戯侮也。老夫,詩人自稱。灌灌,款款也。蹻蹻,驕貌。李迂仲曰:「《説文》:『蹻蹻,舉足高也。』以足高之意觀之,是驕之意。」耄,老而昏也。熇熇,熾盛也。○蘇氏曰:「老者知其不可,而盡其款誠以告之,少者不信而驕之。故曰:非我老耄而妄言,乃女以憂為戲耳。夫憂未至而救之猶可為也,苟俟其益多則如火之盛,不可復救矣。」輔氏曰:「此章責之又深矣。一、二句戒其不可慢天也,三、四句戒其不可忽己也,五、六句斥其病也,七、八句危其禍也。」王介甫曰:「《列子》雲:『曾不發藥乎?』《左氏》曰:『不如聞而藥之也。』與此救藥同意。」
天之方懠才細反,葉箋西反,無為誇苦花反毗。威儀卒迷,善人載屍。民之方殿屎許伊反,則莫我敢葵。喪息浪反亂蔑資葉箋西反,曾莫惠我師葉霜夷反。
賦也。懠,怒。誇,大。毗,附也。小人之於人,不以大言誇之則以諛言毗之也。屍則不言不為飲食而已者也。殿屎,呻吟也。葵,揆也。蔑,猶滅也。資,與谘同,嗟嘆聲也。惠,順。師,衆也。○戒小人毋得誇毗,使威儀迷亂,而善人不得有所為也。僕氏曰:「威儀盡亂,侮老慢賢,善人則如屍,而不復言語矣。」又言民方愁苦呻吟,而莫敢揆度其所以然者,是以至於散亂滅亡,而卒無能惠我師者也。
天之牖民,如壎許元反如篪音池,如璋如圭,如取如擕。擕無曰益,牖民孔易以豉反,葉夷益反。民之多辟匹亦反,下同,無自立辟。
賦也。牖,開明也。程子曰:「牖,開通之義。室之暗也,故設牖以通明。」猶言天啓其心也。壎唱而篪和,璋判而圭合,孔氏曰:「半圭為璋,合二璋而成圭。」取求擕得而無所費,愚按:言求之即得,而無費於己以益之也。皆言易也。辟,邪也。○言天之開民其易如此,以明上之化下其易亦然。今民既多邪辟矣,豈可又自立邪辟以道之邪?陳夀翁曰:「上之於下,開其本明之天性者固甚易,導之以邪僻之人偽者亦不難。因開之易而謹導之,方可也,豈可導以邪僻耶?」呂東萊曰:「亂雖極矣,道之者固有簡易之理,不作聰明、為邪僻以亂之,行其所無事,斯可矣。」輔氏曰:「此章與七章分明是譏及於王也,故先生於《民勞》首章言『此二詩雖不專為刺王而發,然其憂時感事之意,亦可見矣』者是也。」
價音介人維藩葉分邅反,大師維垣,大邦維屏,大宗維翰葉胡田反。懷德維寧,宗子維城。無俾城壞葉胡罪、胡威二反,無獨斯畏葉紆會、於非二反。
賦也。價,大也,大德之人也。藩,籬。師,衆。垣,墻也。大邦,強國也。屏,樹也,所以為蔽也。愚按:所謂樹,塞門也。大宗,強族也。翰,幹也。宗子,同姓也。○言是六者皆君之所恃以安,而德其本也。李迂仲曰:「王所恃以衛國家者,在此數者。苟懷之以德,則無不寧矣。詩人以『懷德惟寧』間於中,則『宗子惟城』亦當以德懷之也。左氏曰:『君其修德,以固宗子,何城如之?』所謂『宗子維城』是也。」董氏曰:「藩、垣、屏、翰,皆以衛王畿也。蓋藩在外,屏在內,垣限內外,恃翰以為築,王者之固其國如此。懷德維寧,則懷諸侯者在德。若宗子,則為城以禦患者也。」彭氏曰:「王者之治,親親為大。雖用人以為藩垣屏,而資同姓以為翰。翰者,所資以立也。又必待同姓以為城。城者,所恃以固也。曰大宗、曰宗子,其意反覆言同姓之至重至切,蓋垣重於藩,屏不可以無翰,而城又大而且重焉。然在人者皆有形之勢,而德之在我乃無形之勢也,故獨曰『維寧』焉。」有德則得是五者之助,不然則親戚叛之而城壞,城壞則藩垣屏翰皆壞而獨居,獨居而所可畏者至矣。
敬天之怒,無敢戲豫。敬天之渝用朱反,無敢馳驅。昊天曰明葉謨郎反,及爾出王音往,葉如字。昊天曰旦葉得絹反,及爾遊衍葉怡戰反[50]。
賦也。渝,變也。如「迅雷風烈必變」之變。王、往通,言出而有所往也。旦,亦明也。旦與明隻一意。衍,寬縱之意。○言天之聰明無所不及,不可以不敬也。板板也,難也,蹶也,虐也,懠也,其怒而變也甚矣,而不之敬也,亦知其有日監在茲者乎?才有些放肆,則他便知,所以曰「日監在茲」。輔氏曰:「此又專戒其同列也。囂囂也,謔謔也,蹻蹻也,憂謔也,皆戲豫之事也。管管也,憲憲也,泄泄也,誇毗也,皆馳驅之類也。後四句熟讀而詳玩之,可見天之於人無所不體,而興起人心畏天之誠,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不可度思,矧可射思?豈可一毫一息而不敬乎哉?」張子曰:「天體物而不遺,猶仁體事而無不在也。潘子善問[51]:「『天體物而不遺』是指理而言,『仁體事而無不在』,是指人而言否?」曰:「『體事而無不在』,是指心而言也。天下一切事,皆此心發見耳。」〇問:「天體物,仁體事,以見物物各有天理,事事皆有仁。」曰:「然天體在物上,仁體在事上,猶言天體於物,仁體於事,本是言物以天為體,事以仁為體,緣須著從上説,故如此下語。」又問:「與體物而不可遺一般否?」曰:「然。」『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無一事而非仁也。『昊天曰明,及爾出王,昊天曰旦,及爾遊衍』,無一物之不體也。」楊仲思問[52]:「此莫是言人之所以為人者皆天之所為[53],故雖起居動作之頃,而所謂天者未嘗不在也?」曰:「公説『天體物而不遺』,既説得是,則所謂『仁體事而無不在』者,亦不過如此。天與仁,非有二也[54]。」
《板》八章,章八句。嚴氏曰:「一章至五章皆切責僚友之詞,六章至八章皆責僚友而因以戒王也。」
《序》:「凡伯刺厲王也。」孔氏曰:「《左傳》雲:『凡、蔣、邢、茅、胙、祭[55],周公之胤也。』凡伯,周公之後也,入為王朝卿士,《春秋》書『天王使凡伯來聘』,則凡伯亦其苗裔,世為王臣也。」
生民之什十篇,六十一章,四百三十三句
詩傳通釋第十七
[1] 「履」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2] 「卵」上,《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一有「鳦」字。
[3] 「記」上,四庫本有「禮」字。
[4] 「次」,原無,據《禮記正義》卷二十八補。
[5] 「履」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6] 「有」,原無,據四庫本及朱熹《詩集傳》卷十七補。
[7] 「麻麥美」,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補。
[8] 「思」原作「忽」,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9] 「草」,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六所引作「茀」。
[10] 「坼」原作「拆」,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後「甲坼」之「坼」同。
[11] 「武」上,《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一有「始平」二字。又「斄」,《毛詩正義》作「釐」。
[12] 「腸」上,《禮記正義》卷四十七有「血與」二字。
[13] 「山行」,《周禮注疏》卷三十二作「行山」。又本句下有「犯之者」一句。
[14] 「二」原作「三」,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15] 「以」原作「已」,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16] 「生民」至「要盡」,《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生民》詩是敘事詩,隻得恁地。蓋是敘,那首尾要盡」。
[17] 「禮」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18] 「坼」原作「拆」,據輔廣《詩童子問》卷六及傳文「苞,甲而未坼也」改。
[19] 「矣」原作「大」,據四庫本及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20] 「支」原作「文」,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21] 「醓」,《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二作「醢」。「濡」,《毛詩正義》作「擩」。下句「醓」,《毛詩正義》亦作「醢」。
[22] 「鍭」原作「鏃」,據《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二改。
[23] 「以勝焉賢,尚技藝也」原作「一勝焉賢,尚技藝七」,據《禮記正義》卷五十八改。
[24] 「並」,四庫本無。
[25] 「鍭」原作「鏃」,據《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二改。
[26] 此句下,陸佃《埤雅》卷二十有「更以大鬥酌之」句。
[27] 此句上,陸佃《埤雅》卷二十有「非禮之正也。非禮之正,則亦」十一字。
[28] 「二」原作「三」,據《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二改。
[29] 「至謹」,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六作「不譁」。
[30] 「履」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31] 「履」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32] 「惰」原作「隋」,據四庫本及《尚書正義》卷五改。
[33] 「綱」原作「江」,據四庫本及經文改。
[34] 「綱」原作「江」,據四庫本及經文改。
[35] 「三」原作「二」,「無怨無惡,率由羣匹」句在《假樂》詩第三章,據改。
[36] 「柯」,《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三作「阿」。
[37] 「謂居之者衆」原作「謂民之居者衆」,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38] 「東」原作「北」,據《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三改。
[39] 「終」,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六作「充」。
[40] 「閒」原作「間」,據四庫本及輔廣《詩童子問》卷六改。下同。
[41] 「益」原作「一」,據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三改。
[42] 「昄章,大明也」,宋刊明印本朱熹《詩集傳》作「皈,大。章,明也」,明正統本、明嘉靖本、八卷本均與本書同。
[43] 「乎」下,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六有「其意蓋在其中矣」七字。
[44] 「心知」至「以從」,嚴粲《詩緝》卷二十八作「心知其非而詐順從之」。
[45] 「違」,原無,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六補。
[46] 「非」原作「悲」,據四庫本及嚴粲《詩緝》卷二十八改。
[47] 「慎」,嚴粲《詩緝》卷二十八作「謹」。
[48] 「前」原作「間」,據嚴粲《詩緝》卷二十八改。
[49] 「固」原作「同」,據輔廣《詩童子問》卷十七改。
[50] 「怡」原作「恰」,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51] 「潘子善問」,《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時舉說《板》詩,問」。按,潘時舉字子善。
[52] 「楊仲思問」,《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道夫言」。按,楊道夫,字仲思。
[53] 「莫」下,《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祇」字。
[54] 上二句,《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今所以理會不透,祇是以天與仁為有二也」。
[55] 「邢」原作「邪」,據《毛詩正義》卷十七之四及《春秋左傳正義》卷十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