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如何開個體商店(1 / 3)

���J�個體工商戶的定義和特征

根據《民法通則》第26條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的特點有:

1. 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  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 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 個體工商戶隻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公司的區別

許多人創業,都想從開店或者開公司當老板開始。可是很多人卻不太了解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公司的區別。甚至有人以為,個人獨資企業就是通常所說的個體戶。實際上二者有很大差別,不能混為一談。

1. 適用法律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是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成立和規範運行的,而個體工商戶是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成立和規範運行的。

2. 兩者成立的條件不同

① 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企業名稱要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 “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而個體工商戶是否采用字號名稱,完全由經營者自行決定,法律、法規無特別要求。

② 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及從業人員。而個體工商戶無此限製,從事客貨運輸、販運以及擺攤設點、流動服務的個體工商戶無需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 兩者享有的權利不同

① 個人獨資企業享有企業名稱專用權,其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而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名稱一般不能轉讓。

②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而個體工商戶不能設立分支機構。

③ 個人獨資企業享有廣泛的經營自主權,包括依法申請貸款權、取得土地使用權、外貿經營權、獲得有關技術權、廣告發布權、商標印製權、招用職工權等。而個體工商戶在土地使用、外貿經營、廣告發布、商標印製及招用職工等權利上受到一定的限製。

④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事務的管理。而個體工商戶必須親自從事經營活動。

4. 兩者核發營業執照的期限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進行設立或者變更申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收到相關文件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企業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進行申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需要在收到個體經營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發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5. 兩者繳納的稅費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國家對企業征稅的有關規定執行,被視作企業進行調查,不需繳納管理費。

個體工商戶除依法納稅外,還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繳納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6. 兩者的清算程序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個體工商戶歇業時無清算程序,隻需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7. 兩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時效期間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應當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個體工商戶償還債務的時效期間及承擔責任的先後順序無特別規定,適用《民法通則》中有關兩年的訴訟時效。

注冊個體工商戶的三個步驟

1. 注冊個體工商戶需要具備的條件 注冊個體工商戶,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製,而且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隻要是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都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同時,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2. 提交申請 注冊個體戶所要提交的申請有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果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應當另外出具證明。

其中申請人身份證明是指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申請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的應當由登記機關核對。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經營場所證明:申請人自有經營場所的,應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以上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明。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可提交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申請登記時,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①機動車、船、客貨運輸的,應出具車船牌照、駕駛執照、保險憑證;②申請從事飲食業、食品加工和銷售的,應出具食品衛生有關監督機關核發的證明;③申請從事資源開發、工程設計建築修繕、製造和修理簡易計量器具、藥品銷售、煙草銷售等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者資格證明;④旅店業、刻字業、信托寄賣業、印刷業的,應提交所在地公安機關的審查同意證明;⑤請幫手、帶學徒的,還應當報送與幫手、學徒分別簽訂的合同副本(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事項)。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應出具保險憑據。未經市社文委審批用意立項,經營單位擅自對經營市場所進行裝修和購進有關設備的一律不予審批。

3. 注冊階段

① 在當地工商分局領表填寫。

② 行政中心工商窗口核準名稱。

③ 材料齊全後去當地工商分局辦理執照。

小店相對較大公司的七個優勢

1. 沒有成功帶來的包袱 這是創業者最大的優勢。大公司有一套墨守成規的做法。比如,員工眾多的企業喜歡維持現狀,避免變化可能帶來的風險。又比如,已經成熟的公司會害怕投資新領域的風險,盡管他們完全有能力做到,也因為固守傳統領域而無暇顧及開發新業務。實際上市場和技術變化蘊涵新的商機。故步自封隻會導致最終被淘汰。

2. 容易養活  在海洋裏,那些最先消亡的動物往往是大魚,因為它們需要吃很多才能滿足。那些小家夥們,如浮遊動物,吃點兒麵包屑就生活得去。創業者也是如此。想象一下,在巨人般的大公司視野之外,有多少空間可以供小企業生存發展。要做分內可以做到的事情,而不要麵麵俱到。

3. 親力親為 在許多企業裏,總經理具有令行禁止的能力。但在大公司,總經理總是與工作現場相互脫離的。當他周圍被各懷目的的人們所包圍時,他很難有機會接觸和觸及整個公司。與此相反,創業者就是自己公司的總經理,因此有機會與自己的客戶有很多的往來,自己製定政策,也避免了因為不合時宜的規章製度而損失客戶。創業者可以利用“親力親為”這一能力和靈活性,贏得挑剔的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