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如何開辦個人獨資企業(2 / 3)

4. 稅收低 由於企業為個人所有,所以企業所得即為個人所得,因此隻征收企業所得稅,免征個人所得稅。

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的劣勢

1. 封閉性 由於公司規模小,勝敗之機懸於一人之手,所以在進行決策的時候難免比較片麵。此外,一個人很難獨立應付公司所有領域的問題,時間長了,容易走向單一化,難以多方麵打開市場。

2. 發展能力不強 獨資企業以個人投資為基礎,就算借入他人的資金,也需要以一定的個人財產(多為不動產)為擔保來抵押,這限製了企業發展的規模。同時很難獲得一個穩定的動力來源,如果不能在技術或者經營方式上進行不斷的創新,是難以穩步發展的。

3.融資能力弱 銀行和專業投資者會更希望將資金貸給能提供法律保護的公司製公司,而不願意貸給獨資企業,因此獨資為其創建或發展籌集資金比公司製企業要困難得多。

4. 風險大 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業主需要自負盈虧,自擔風險,所以一旦企業出現問題,要拿自己的財產抵債,這也會讓很多經營者望而卻步。

5. 可持續性低 投資人對企業的任何事務具有絕對的決策權,加大了個人的責任,如果投資人有所閃失,企業本身就不可能存在。而且個人決策也有武斷的一麵,帶有很強的隨意性,對企業發展不利。

6. 財務能力有限 企業的全部家當就是個人資產,財務能力有限,很難有大的發展。

7. 缺乏規範的企業管理 因為個人獨資企業規模小,資產少,所以一般就會忽視對企業的管理。但實際上這樣很不利於規章製度的建立,不利於企業的後續發展。

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四部曲

1.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依據《個人獨資法》,要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備: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有合法的企業名稱;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2. 提交申請 注冊個人獨資企業所要提交的申請有申請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委托代理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經營範圍。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

3. 登記機關進行審批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給予登記,並應給予書麵答複,說明理由。

4. 注意事項 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

在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前,投資人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後,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的15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辦公司要跨越的十個誤區

1. 過度強調程序和標準 剛開始創業時,創業者總想要達到盡善盡美,於是會反複考慮建立部門,規劃製度,指導行動。但是這樣的結果就是造成部門林立,分工過細,人浮於事。規章製度過於嚴格過於苛刻,隻會讓員工怨聲載道,心生不滿;業務程序過於複雜煩瑣,隻會產生諸多不必要的中間業務環節。

對策:對於一個企業而言,基礎工作必不可少,包括組織機構、規章製度、計量標準、業務流程等方麵。如果規章製度建立健全,無疑會起到強化企業管理的作用。需要強調的是,剛剛處於創業階段的企業,對於基礎工作而言,可以堅持“適合就是最好的”這一原則。因此,建議如下:對於組織機構,隻要管理上沒有跑冒滴漏等管理漏洞,事有人做就可以,但要因事設崗而不要因人設崗,要注意員工所分管事務的關聯性;對於規章製度,要保證起到激勵與約束員工的作用。對於約束員工部分,要堅決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以保護員工的積極性,同時要摒棄以“罰款”震懾員工的想法,因為創業初期的企業凝聚力至關重要,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生產力;業務流程應清晰簡化,不要以為報表多、台賬多對企業管理就有益,否則既使員工處於複雜的程序之中,也容易給企業領導人掌握生產經營情況帶來難度,甚至影響決策。

2. 過度地追求產品完美 質量和成本之間存在一定的比例關係。很多創業者往往為了追求最優的產品質量,把原輔材料檔次提高,使產品成本增加;不考慮市場容量與潛力,把產品目標客戶定位於高端,與市場脫節;低檔產品高檔包裝,“內容”與“形式”不統一。

對策:可能對大多數有形產品而言,材料成本是產品成本的最核心部分。質量也是有成本的,過高的質量成本,對開發市場很可能會起到相反作用。最好的辦法就是從市場的角度去定價,然後回過頭來研究成本,再選擇與成本相對應的原材料;產品要與目標客戶群體相對接,要考慮目標客戶的消費心理、消費能力與消費形態,確定最適銷對路的產品;產品與包裝要匹配,核心產品與附加產品(形式產品)要高度統一,注意的是不能“掛羊頭賣狗肉”,隻有華麗的外表而沒有實質的內容最終也難以打動消費者。

3. 沉迷於追求高額利潤 獲利是創業者的最終目的之一。很多人會抱著一夜致富的夢想,以高利潤行業的利潤標準衡量本行業。他們不能根據市場變化靈活調整價格,一味地謀求厚利。這最終導致定價脫離市場,價格虛高,有價無市。

對策:剛剛開始創業,給自己和員工樹立信心最關鍵,因此第一桶金對老板自己來說或對員工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好的開局是成功的一半。建議老板們不要隻看到眼前的利潤,形象、品牌、市場份額似乎更為重要。因此建議如下:各行業都發展成熟時,都會有一個平均利潤。在此之前,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利潤點,如房地產可達15%~40%,零售業可達到10%~25%,因此不應以其他行業的利潤率作為確定企業目標利潤率的依據;市場會懲罰那些不尊重市場價格規律的企業,沒有賣不出去的產品,隻有賣不出去的價格;競爭會使企業的價格趨向一個更能為廣大消費者接受的額度,因此不適市而動,隻有死路一條。

4. 創業過程中半途而廢 對創業者來說,信心並不是人人都有的東西。很多人在創業困難時期,便作決策解散企業;或者因其他事業牽扯精力而放棄創業,使創業中途夭折。

對策:在創業過程中,難免有一個爬坡階段,心態、恒心和毅力至關重要。企業和產品一樣,都有一個成長、成熟與衰退的過程,因此在困難時再堅持一下,可能就是勝利的彼岸;建議創業老板要分清自己的主業與副業,初次創業不要同時運作多個項目,否則就難於集中精力打“殲滅戰”。

5. 運作非能力所及的項目 無資金基礎卻運作資金密集型企業;無核心技術卻想在市場上跟風,追逐其他企業;上馬政府法律法規明文規定限製或禁止的經營項目,這一切都是不能認清自己的現狀,妄想做到自己能力之外的事情。

對策:做事業不能搞“大躍進”,也不能搞“浮誇風”。在融資能力範圍內,有多大能力辦多大事;在技術上盲目跟風是很危險的,因為競爭對手可能已有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方麵的保護,仿冒跟風可能要惹上官司,乃至“賠了夫人有折兵”;創業要考慮政策風險,沒有哪家企業有改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本事。因此,創業應該量力而行。

6. 把希望寄托於職業經理人 很多創業者認為創業中遇到的困難可以交給職業經理人解決,自己就可以坐享其成,但實際上這種希望非常渺茫。另外,職業經理人對企業的運作可能因過於強調正規化、標準化、製度化,進而在經營管理企業過程中出現急於求成的心理。要知道,這對於正在成長中的企業未必適合,可能會使企業與職業經理人產生雙向不適應,也就是說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了矛盾,不利於企業發展。

對策: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可以分離,但應理順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關係,即建立約束與激勵機製。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創業者所開展的事業都是自己所熟悉的行業或者已經模式化的經營項目(如特許經營),而職業經理人卻未必對該行業或項目有足夠的了解。

同時還應該理順決策層與執行層的責、權、利關係,各司其職、科學運作;要讓職業經理人與企業融合、與文化融合、與員工融合,這是合作的前提;用業績說話,可以少看過程,多看結果,隻要職業經理人的運作合法、合理,就不拘一格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