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是雙向的,一個人的交流不叫溝通。一方非常努力、非常認真地進行溝通,另一方卻表現得非常冷淡也不主動配合,或者雙方都缺乏溝通的欲望,那麼溝通就會陷入困境。良性的溝通需要溝通雙方共同配合完成,隻有雙方相互滿足,相互配合,相互協調,整個溝通才會更加順暢,才能夠達成雙方都滿意的結果,並確保談話雙方和諧穩定的關係。
美國著名語言哲學家保羅·格萊斯發現人們在日常的社交活動中都會遵守一些溝通交流方麵的準則。針對溝通的雙向配合特性,他提出了一套溝通的“合作準則”。在這套準則中,他重點提到了四條用於指導禮貌和效率溝通的基本準則。這四條準則分別是量的準則、關係準則、方法準則、質的準則。
格萊斯第一準則是量的準則,所謂量的準則就是指溝通時所需的信息量。這個準則中包含了兩個次準則:第一,所表達的內容應該滿足交際所需的信息量;第二,所表達的內容不應超出交際所需的信息量。如果有人提問:“你知道他父親的名字嗎?”而回答者給出的答案僅僅是“我知道”,那麼這個答案明顯存在信息量不足的問題。因為提問者所關心的並不是“你知不知道他父親的名字”,而是“他父親的真實名字叫什麼”。很顯然,一句“我知道”根本無法滿足正常的溝通需求。
同樣一個問題“你知道他父親的名字嗎”,如果回答者說:“我知道,他父親叫張××,母親叫袁××,他還有一個姐姐叫張×,他們曾經就住在我的隔壁,我和他幾乎從小一起長大,他以前還有另外一個名字。”這樣的回答明顯超出了正常的信息需求,一些額外的信息透露屬於溝通價值之外,說多了也就違背了量的準則。
格萊斯第二準則是關係準則,所謂關係準則指的就是相關性,它的重點在於必須保持敘述內容的相關性,溝通者不能毫無因由地改變方向或者主題,不能將一些毫不相關的內容強行牽扯進談話主題當中來。違背關係準則的常見溝通方式是答非所問。比如有的人會這樣問:“不知道明天的天氣怎麼樣,是晴天還是下雨?”回答者笑著說:“晚上吃的醉鵝味道很正宗。”醉鵝與天氣根本就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種事物,這樣的溝通就明顯違反了第二準則。
許多人在談話時常常會跳出話題之外,或者加入一些無關的內容,比如溝通者對他人的言行舉止進行質問,對答者可能會顧左右而言他,將問題扯到毫不相關的地方上。這種有意回避話題的方式,容易引起他人的不悅。
格萊斯第三準則是方法準則,它的核心理念就是在溝通中盡量避免複雜難懂的描述。比如晦澀難懂的描述、容易出現歧義的描述、複雜煩瑣的描述、缺乏邏輯條理的描述,這些都屬於違反方法準則的行為。對於溝通者來說,避免晦澀難懂,避免出現歧義,保持句式簡練,保持描述井井有條是方法準則中最基本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