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善於納諫的行為也激發了一些耿直之士,他們冒著觸犯龍顏的風險,對朱元璋的失誤據理諫諍。有一回,監察禦史周觀政奉命監守奉天門,宦官領著一班女樂想進官,他不讓進,宦官說是聖上的意思,他仍不讓進。宦官惱火並衝入宮內。不一會兒,這位宦官又走出宮門對周觀政講,女樂不用了。他卻生氣地說:“必麵奉詔。”這話傳進宮裏。過了一會兒,朱元璋親至宮門,對周觀政說:“朕已悔之,禦史言是也!”
天子當麵向臣下道歉認錯,這在封建社會裏是非常難能可貴的,也說明朱元璋納諫的誠意和非凡的氣度,在封建帝王中實為楷模。
大臣們的直言進諫和朱元璋的勇於納諫的精神確實減少了不少失誤,同時也起到了使朝政清明的作用。但是,不管怎樣,朱元璋畢竟是個封建帝王,因此,其納諫也必然有他的局限性。尤其到了晚年,拒諫殺人之事也屢屢發生。如朱元璋選宮女,得知熊宣使有個妹妹年輕貌美,想選她人宮,員外郎張來碩進諫說,此人已許配人家,如選人宮,未免不妥。朱元璋大怒,令左右將其砍死。又如刑部主事茹太素在1376年(洪武九年)九月,批評朱元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等,朱元璋不高興,將他下獄,死在刑部大牢。
朱元璋的納諫同招賢一樣,都是為維護封建統治,尤其是為朱氏王朝一統天下服務的,加上朱元璋不斷地強化專製主義統治,使進諫和納諫都受到了影響。特別是到了洪武中期之後,朱元璋屢興大獄,使得官員人人自危,不少官員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少說為妙,免得招來殺身之禍。那些敢於直言諫諍,不怕坐牢、不怕殺頭的忠勇之士越來越少了。所以,洪武年間的諫諍之風遠不如唐太宗時期。
評析:
大興學校,培養人才,是為了讓這些人才來幫助自己管理天下;納諫進賢,從善如流,也是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統治。朱元璋為了朱家皇朝的千秋大業,不可謂不費盡心思。
四 整頓吏治,嚴懲貪汙
在中國封建社會帝王中,明太祖朱元璋倡廉懲貪的態度一直是堅定的,他在整頓吏治、嚴懲貪汙方麵是做得最好的一個。
朱元璋出身貧苦,作為農民,他痛恨貪官汙吏對百姓的欺壓和剝削;作為紅巾軍領袖,他最忌恨那些官吏們擅權弄法,貪汙受賄,侵政害民;當上皇帝之後,他仍厭惡貪官汙吏的橫征暴斂。元朝吏治的敗壞以至覆亡的教訓,使這位由乞食遊僧而登上皇帝寶座的明太祖,頭腦格外地清醒,他意識到“不禁止官吏的貪暴,百姓就無法生存下去”,“此弊病不革除,就不可能達到善政”。倘若沒有清明的吏治,社會就不可能安定,凋敝的經濟就難以恢複,大明王朝的統治就無法鞏固。洪武初年,不少官吏犯有“掌錢穀的盜錢穀,掌刑名的出入刑名”的腐敗現象,朱元璋對此深惡痛絕,他一方麵製定了一整套的法規限製他們,另一方麵又采取了一係列措施,整頓吏治,嚴懲貪汙。朱元璋整頓吏治是從嚴格考核官吏開始的。1368年(洪武元年),明太祖朱元璋頒布《大明令》時,就製定了考核官吏的製度。他規定:各地府州縣官員任期為三年,期滿要到京師接受考核。考核的目的是看地方各級官員是否稱職,主要是看官員三年中的政績。因此每位地方官都要帶上自己三年任職期間的政績文冊,以此作為考核官員的憑據。文冊由監察禦史和按察司的官員負責撰寫造冊,以防有偽。
洪武年間,地方官吏政績的具體標準包含在朱元璋親自製定並頒布的《授職到任須知》內。《須知》中詳細地記載了各級地方官吏應盡的責任,將地方公務分為:“祀神”、“印俗禦門”、“獄囚”、“吏典”、“養濟院”、“製書榜文”、\"起滅詞訟”、“倉庫”、“田糧”、“會計糧儲”、“金銀場”、“各色課程”、“鹽場”、“窖治”、“官吏”、“書生員數”、“孝子節婦”、“境內儒者”、“詞訟”、“犯法民戶”、“虧兵”等三十一項,並逐項開列地方官員應負的責任和注意的事項,要求各級地方官員按此事例,逐一落實。例如“田糧”一項,要求官員要詳細知曉軍、民、僧;道、臣、灶、醫、儒等戶境內各有多少,民田多少,官田數目;每年民田夏、秋兩稅,稅糧數額,官田稅糧數目,並且分款項開報,以備用。對不遵守《授職到任須知》的官吏,要堅決懲辦。不少官吏因違反規定而被罷官、下獄,甚至被殺。
1390年(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又製定了《責任條例》,並頒行各司、府、州、縣明文規定:上級衙門對下級及其官員要進行監督檢查,要求所有的官府衙門必備一文簿,逐項記錄辦過的事宜,每個季度都要派一名吏典送交上級機構查考。
對官吏進行常規化的考核分考滿和考察兩種。
考滿是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正式定下來的,他仿照古代的考核製度,規定內外官員(中央與地方官員)在九年任職期間,每三年考核一次,三年稱為一考(初考),六年叫做再考,九年叫通考。就地方官員而言,府、州、縣的屬官,先由本衙門正官進行初考,府、州、縣正官由上級正官初考,隨後再層層上報核實,最後再送吏部考核。各省的布政司、按察司的屬官也是先由本衙正官進行初考,然後再報吏部考核。而布政司和按察司的正官及副職,需經都察院初考,再報吏部複考。茶馬、鹽馬、鹽運、鹽課、提舉司、軍職首領官,皆由布政司考核,再送按察司複考。各衙門根據官員任職期間功過事跡撰造文冊,再報送吏部,經過吏部考核後,寫出考核評語。評語分為上中下三等,一是稱職,二是平常,三是不稱職。依據評語決定各級官員的升降。1370年(洪武三年)朱元璋規定:府同和一考無過失的,可以升做知府;知縣二考無過失的,可升做知州;縣丞一考無過失的,可升任知縣。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又規定,府、州、縣官三年為考滿,評語是平常和稱職的,在相同品級內調用,評語不稱職的正官、副官要降級,不稱職的首領官要降為吏。
比較容易控製的是東官,因為他們工作在皇帝的周圍。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製定的《六部職掌》規定:吏部掌天下官吏選法、封勳、考核之政。戶部掌天下戶口、田土、貢賦、經費、錢貸之政。禮部掌天下禮議、祀祭、貢舉之政。工部掌天下百工、山澤之政,這些均為考核京官的依據。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又頒布了《諸司職掌》,對中央自王府、六部、都察院及以下各部門官員的設置和主要職責都作了具體規定。同年還規定,京官四品以上均九年任滿,由明太祖朱元璋親自決定升降。六部五品以下的官員任滿三年,由本衙門正官按稱職、平常、不稱職三等作出評語,經監察禦史考核,再由吏部複考。在京的軍職文官,均由監察禦史考核。
對官吏的考核除了考滿之外,還有考察。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令禦史及各道按察司舉報有司官員有無過錯,奏報黜陟,對官員的考察自此開始。沒過多久,他將這種考察推行全國。考察分為京察和外察兩種,京察是對京官的考核,主要是指中央政府機構和兩京所在地的順天府和應天府的各級官員。根據他們的具體表現再決定升降。洪武年間考察沒有定期。外察是針對地方各級官員的。開始時由監察禦史、按察官隨時舉察上奏。從1378年(洪武十一年)開始,朱元璋令吏部在殿堂上考核入京朝覲官員的政績,這就是明太祖朱元璋開始建立的朝覲考察製度。初期,朱元璋要求地方官每年朝見天子一次,到洪武十八年(1385年)定為三年一次。具體規定:各布政司、按察司、鹽運司、府、州、縣及土官衙門的流官,在入朝的前一年年底,都要按《授職到任須知》編製文冊,然後和原領敕諭、《諸司職掌》的事跡文簿,親自帶到京師上繳,作為考察的憑據。同時規定,不論路途遠近,均限於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京,既不許預先離職,也不許過期遲到,都要在第二年正月朝覲皇帝,朝畢後,由吏部會同都察院進行考察,京察和外察的考核結果,報朱元璋裁定。京察與外察都被稱為“大計”。凡是在大計中受到處分的官員,以後不能再用。
考滿與考察是朱元璋整頓吏治、鞏固明王朝封建秩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對各級官吏進行考滿與考察,總的目的是一致的,但各有各的側重點;考滿主要是與官員的升遷相聯係,而考察多以官員的罷黜為主,兩者互為補充,相輔相成,使明初對官吏的考核製度更加完善。
在考滿與考察的過程中,朱元璋特別強調要考核出官員的實際從政能力,突出考核官員在任職期間的業績,但反對虛言浮誇,更憎惡那些欺下瞞上的作風。朱元璋提倡官員做事要廉潔奉公、盡心盡職,為人實實在在。洪武初年,朱元璋急於安定社會秩序,為恢複經濟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因此他非常注重各級官員安撫百姓的作用,他在《大明令?吏令》中強調,以戶口增大、田野開辟作為各級地方官吏的重要職責也是考核府、州、縣各級官員的重要標準之一。明朝初年,地方官員來京朝見時,他告誡官員說:“天下剛剛平定,百姓財力俱困,就像小鳥初飛,樹苗初栽,不要拔去鳥的羽毛,撼動樹的根苗。廉潔能夠約己愛民,貪贓必會害民肥己,你們要引以為戒。”“設官為民”成為朱元璋倡廉懲貪的宗旨之一。
他一方麵嚴格地考核各級官吏,用法規約束他們,另一方麵在倡廉的同時,也考慮到養廉問題,明朝建立的前一年,即吳元年(1367年)七月,他曾任命二百三十四名郡縣官吏,並特意發給他們優厚的派遣費,如發給知府、知州、知縣文綺四匹、絹六匹、羅二匹、夏布六匹,府、州縣佐貳官為長官一半;道裏費,知府賜白金五十兩,知州三十五兩,知縣三十兩,同知發給知府的五分之三。朱元璋說:新授予的郡縣官,多出自布衣,為了避免他們到地方後侵擾百姓,因此賜他們道裏費等,以善其廉。可見其用心良苦。1372年(洪武五年),他又下詔,命考核官員首先要看學校、農桑等實政。朱元璋對那些為政清廉、安撫百姓的官吏,經考核優異者,大加表彰,晉級提升。如嵩縣典吏劉某,任滿入覲,朱元璋接見他時,發現他穿得衣服非常的樸素,便對中書省大臣們講,當官的因衣食原因向老百姓搜刮的大有人在,而嵩縣典吏如此貧困,難道不是為官清廉的人嗎?於是下命以布帛賞賜給他。又如寧國知府陣灌,在地方設立學校延聘教師;訪民疾苦,禁止豪強兼並;不築堤,保民田畝;用刑寬恤,安撫百姓。朱元璋以此為榜樣,頌行全國。再如濟寧知府方克勤,鼓勵農民開墾,三年不收稅,在任期間,他墾荒興學,戶口增長數倍,一方富足,而他自己身穿布袍,十年不換,十分簡樸清廉。1375年(洪武八年)他入朝,朱元璋賜宴嘉獎。還有新化縣丞周舟,業績突出,有廉潔勤政的好名聲,被升為吏部主事,後因新化縣百姓的請求,朱元璋又命他回原縣繼續治理地方。當時這種清廉自勵,廉潔奉公的官員還有不少。1371年(洪武四年),刑部從獄中囚犯禦史台管勾,宇文桂處得到書信百封,送交朱元璋過目,其中有一封是王升托宇文桂轉交給他兒子、平涼知縣王填的信,信中教導王填:“凡事須清心潔己,以廉自守。”又說,“讀書之人,慎勿以富貴為念。……治民為仁慈為心,報國以忠勤為本,處己當以謙敬,學業更須勉力。”朱元璋看後非常高興,認為王升是位善教者,在貪風遍布之中,能看到這種家訓,更難能可貴。朱元璋為王升這種勸善懲惡,移風易俗的品質所感動,於是下令中書省遺使帶詔書前往宣諭,將其釋放,並賜白金一百兩,絹十匹,附送王川椒五斤,以表彰其賢良。同時,又命免其全家徭役。朱元璋破格提拔王興宗一事也很典型。龍鳳七年(1361年),朱元璋攻取婺州後,任命自隸出身的王興宗為金華知縣,當時文武重臣李善長等表示反對,認為王興宗出身微賤,難當此任。朱元璋認為:王興宗跟隨自己多年,此人勤廉能斷,一般人比不上他。果然王興宗任職三年,政績卓著,遠近聞名。朱元璋又升他為南昌通判,不久又改任嵩州知州,再遷懷定知府。有一年,地方官入覲朝見,朱元璋逐個考問,輪到了王興宗,明太祖說此人公勤不貪,不須問,又任命他做蘇州知府。1377年(洪武十年),朱元璋又升他為河南布政使,成為封疆大吏。1387年(洪武十六年),國子監生陶墾仲被朱元璋任命為監察禦史,他為人清廉正派,彈劾從不避權貴,他曾彈劾刑部尚書開濟違法亂紀行為,使開濟伏法被誅。隨後,朱元璋提升他為福建按察使,到任後,又誅殺貪官汙吏十人。他興學勸士,撫恤軍民,鼓勵農桑,政績卓著,朱元璋為此下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