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選擇渠道成員(1 / 1)

直銷渠道,可以讓廠商直接從一線獲得消費信息,去除掉中間利潤環節,將利潤讓利給消費者。但是,直銷在資金、人員上的投入也是比較多的。間接渠道的優點在於通過將市場交與其他商家共享,因此市場的風險相對比較少,但在政策的執行和監管等方麵的管理上相對難度加大。那麼到底如何選擇?

1.渠道長短的選擇

(1)選擇長渠道的條件:

①生產與消費的時、空距離較大;

②消費者不太集中,分散性較大;

③生產或需求一方有季節性;

④消費者每次購買的是數量不多,而單價又較低的“便利品”;

⑤商品具有耐久性;

⑥標準化較低的商品;

⑦售中與售後不需要技術指導與服務的商品。

(2)選擇短渠道的條件:

①產地與銷地距離較近;

②生產企業自身資金雄厚並能大量生產;

③消費者比較集中,或購買者能大量采購;

④生產與需要有連續性、持久性、變化不大;

⑤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數量少、單價高;

◇善用激勵保持營銷渠道暢通◇

渠道因素將直接影響其他營銷決策的製定和效果。廠家必須激勵和管理好渠道上每個層級的中間商,而在對消費者舉辦促銷活動時,更需要各級成員的積極響應與支持配合方能取得成功。

⑥所經營的商品不易保存或易腐爛;

⑦商品的標準化程度高;

⑧商品的品種繁多而且需求變化大;

⑨商品新上市;

⑩商品售後需要技術指導與服務。

2.渠道寬與窄的選擇

(1)廣泛分銷——在同一地區經銷的數目不加限製,越多越好。如日用工業品就需要有較多的批發商和零售商來推銷。

(2)有選擇的分銷——在一定的地區內選擇幾個中間商去推銷,適於消費品中的選購品、特殊品和工業品中零配件的銷售。

(3)獨家中間商經銷——在一定的市場區域內,隻選擇一家批發商或零售商經銷其產品,並規定經銷商不得再經銷別的廠家同類競爭性產品。通常貴重、高價商品宜采用這種方法。

3.對中間商的選擇

按是否擁有商品所有權,中間商可劃分為經銷商和代理經銷商。前者除具有商品所有權外,還具有全部銷售功能和可以直接收付貨款;後者不具有商品所有權,在銷售活動中隻收取傭金。代理商又分企業代理商、銷售代理商、進貨代理商、寄賣商、經紀商等。

依據中間商在商品流通中所處的地位劃分,有批發商和零售商。批發商按服務功能又分為綜合批發商和專業批發商。前者提供運營的各項服務功能;後者提供部分服務功能,如承運批發商、貨車販運批發商、現貨自運批發商等。零售商又分專業商店、百貨商店、自選商場、購物中心、連鎖商店、綜合商店、郵購商店等。

選擇中間商總的要求是: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和最低的費用銷售商品,具體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中間商要具有比較有利的地理位置:批發商應處在交通發達地段,零售商應在城鎮主要街道、熱鬧區域。

(2)中間商所聯係的消費對象是製造商所期望的銷售對象。

(3)中間商的經營能力,包括經營管理者的才幹、知識、業務經驗、企業的推銷能力、企業的信譽及資金狀況。

(4)中間商為顧客提供服務的條件,如送貨上門、信用銷售、技術指導、配備零件及維修保養等。

(5)中間商經營商品的品種狀況。生產企業應選擇能夠經營連帶商品的中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