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必須授給以下12種人。
1.及時向管理者報告處理好的問題的人。自己處理好的問題,他總能有時間向管理者報告,使管理者了解實情,不至於做出錯誤的判斷,或是在會議上出現尷尬。當然,他還知道有些事情無須一一向管理者報告。但是原則上可稱為“問題”“事件”的事情,他都會向管理者報告。
2.勇於承擔工作責任的人。有些人在自己負責的工作發生錯失或延誤的時候,總是舉出許多的理由,他總能為錯失負起全責。他頂多隻能對上司說一聲:“是我工作不力,責任心不夠。”如果管理者問起錯失的原因,必須據實說明,他很少有任何辯解,更很少把責任歸咎於他人。
3.將分內事情處理得幹淨利落的人。遇到稍有例外的事、身邊的人稍有錯失,或者旁人看來極為瑣碎的事,他從不一一搬到上司麵前去請示,他懂得輕重緩急,分得清利弊得失。他對管理者沒有過分的依賴心理。要知道事事請求不但增加了管理者的負擔,他本身也很難“成長”。下屬擁有執行工作所需的權限。
4.經常請求上級指示的人。下屬不可以坐等管理者的命令。他必須自覺做到:請管理者向自己發出指示;請管理者對自己的工作提出指示。
5.提供信息給管理者的人。下屬在與外界人士、部屬等接觸的過程中,經常會得到各種各樣的信息。這些信息,有些是對企業有益或值得參考的,他能把這些信息謹記在心,事後把它提供給管理者。自私之心不可有。向管理者做某種說明或報告的時候,有些下屬習慣於把它說得有利,如此一來,極易讓管理者出現判斷偏差。尤其是影響到其他部門,或是必須由管理者做出某種決定的事,他在說明與報告時總是不偏向於任何一方,而是從大局出發,扼要陳述。
6.理解並忠實執行管理者指示的人。領導一旦下達命令,無論如何也要全力以赴,忠實執行。這是下屬必須嚴守的第一大原則。
7.明白自己權限的人。被授權的人必須認清什麼事在自己的權限之內、什麼事自己無權決定,絕不能混淆這種界限。擅自做主、隱瞞不報、越級上報,都不允許發生。
8.負起留守責任的人。有些下屬在管理者不在的時候,總是精神鬆懈,忘了自己應盡的職責。例如,下班鈴一響就趕著回家;或是辦公時間內借故外出,長時間不回。按理,管理者不在,下屬就該負起留守的責任。當管理者回來後,就應向他報告他不在時所發生的事情以及處理的經過。如果有代管理者行使職權的事,就應該將它記錄下來,事後呈上詳盡的報告。
9.隨時回答管理者提問的人。當管理者問及工作的方式、進行狀況,他都能當場回答。好多下屬被問到這些問題的時候,還得向其他人探問才能回答,這樣的下屬,不但無法管理部屬與工作,也難以成為管理者的輔佐人。
10.致力於消除管理者誤解的人。管理者也會犯錯誤或是發生誤解。事關工作方針或是工作方法,管理者有時也會判斷錯誤。管理者的誤解往往波及部下晉升、加薪等問題。碰到這些情況時,他從不袖手旁觀,而總是竭力消除管理者的這種誤解。
◇領導者選人“五戒”◇
選對人才能做對事,要想成為一個優秀的領導者,必須掌握選人用人之道。要想規避用人風險,則在選人時必須做到“五戒”。
領導者選人“五戒”
一戒選人要求不明確
二戒選人標準不清
三戒憑個人經驗和偏好選人
四戒憑外在條件選人
五戒選人動機不純
根據德魯克的統計,高管人員在用人決策方麵的平均成功率最多隻有33.3%,1\/3是正確的,1\/3是完全錯誤的,1\/3不完全錯誤。事是人做的,隻有選對了人,事情才能做好。
11.向管理者提出問題的人。管理者由於事務繁忙,平時很難直接掌握各種細節問題。能夠確實掌握問題的人,一般非中層管理者莫屬。
12.代表他負責部門的人。管理者不在,他就是部門的代表人。管理者在場,他是下屬的代表人,他是夾在上級與下屬之間的角色。從這個立場來看,他必須做到把上級的方針與命令徹底灌輸給下屬,盡其全力,實現上級的方針與命令。隨時關心下屬的願望,洞悉下屬的不滿,以下屬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將他們的願望和不滿正麵反映給上級,為實現下屬的合理利益而努力。夾在上級與下屬之間,往往使他覺得左右為難,但是他務必冷靜判斷雙方的立場,設法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