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中存在的誤區(1 / 1)

從管理者方麵來說,要防止以下授權的誤區:

1.不願授予下屬權力

(1)自認為自己能幹,認為下屬能力不足或經驗不夠,不足以擔當更大的責任,不願授予下屬權力。

(2)主管怕授權太多,威脅到自己在組織中的地位。

(3)主管權力欲過大,認為管理越多,權力越大,表明自己越行,他們在被人請示時有種虛榮式的成就感。

(4)有些工作有其重要性與緊迫性,甚至帶有機密性,必須由主管親自處理。

2.授權過於片麵

(1)把授權當成推卸責任的“擋箭牌”。現實中有些管理者不知“士卒犯罪,過及主帥”的道理,錯誤地認為授權後,事情自有被授權者全權負責,自己可高枕無憂了。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

須知,管理者在授權時必須徹底,但對於授權後下屬所做的一切事情,仍然要承擔起責任。諸葛亮誤用馬謖,失守街亭,班師回來自上書引咎自責,請求貶官三級,以負“用人不當”的責任。諸葛亮這種嚴於律己、勇於承擔責任的精神實在令人敬佩。

(2)模棱兩可,又授又不授。有的管理者在授權時總放心不下,總對下屬有疑慮,經常幹涉被授權者,阻礙權力的正常行使。結果,搞得下屬很被動。還有的管理者授予下屬的權力與下屬所負的責任極不相稱,使下屬麵臨“責大於權”的狀況。如有一位主管委托一名工程師去與外商談判,而不授予其最終拍板的權力。

(3)超越中間環節越級授權。管理者不可把中間層的權力直接授給下屬,這樣做,會造成中間管理者工作上的被動,扼殺他們的負責精神,久而久之,會形成“中層板結”。如果出現對中層管理者不利的情況,管理者要采取機構調整或者人員任免的辦法解決問題。

◇如何克服授權中存在的誤區◇

實踐中,領導者在授權時總會或多或少地出現一些誤區,克服這些誤區是進行有效授權的先決條件。

3.混淆概念

(1)混淆分工和授權。分工是指在一個組織裏,由各個成員按其分工各負其責,彼此之間無用人的隸屬關係,不存在誰向誰授權。而授權是專指發生在用人者與被用者之間的特定關係,他們之間由授權和責任予以聯結,必定是一方有權可授,另一方有責任可負。

(2)混淆助理與授權。授權和助理都是發生在用人活動中的用人形式,但兩者之間是不同的。助理隻幫助主管完成工作,並不為他承擔責任,其活動過程及結果的全部責任由主管一人承擔。而在授權中,被用者既然有一部分權力,也就必須承擔與這部分權力相應的責任。

(3)混淆代理與授權。代理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受命代替某人執行任務,代理者與被代理者之間不一定存在授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