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和”三個字出於《中庸》。《中庸》說:“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在宋明道學中,這幾句《中庸》引起了很大的討論。程明道說:“天地之常,以其心普萬物而無心;聖人之常,以其情順萬物而無情。故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聖人的心,如明鏡,如止水,是廓然大公的。因為它是廓然大公的,所以亦無所偏倚,無所偏倚謂之中。因為它無所偏倚,所以遇到事物,當喜即喜,當怒即怒,當哀即哀,當樂即樂。此即所謂發而皆中節,此即謂之和。朱子說:“喜怒哀樂,各有攸當,方其未發,渾然在中,無所偏倚,故謂之中。及其發而皆得其當,無所乖戾,故謂之和。”此所謂中的意義,是無所偏倚,不是無過不及。已發的喜怒哀樂,可有過或不及,而此所謂中,是“未發”,所以不但無過不及,且亦無無過不及可說。未發已發,後亦成為宋明道學家所常用的名詞。他們又常引《易·係辭》“寂然不動,感而遂通”之語。聖人的心,未發時如明鏡止水,是“寂然不動”;已發時,喜怒哀樂,各得其當,是“感而遂通”。
以上是宋明道學家對於《中庸》裏“中和”二字的解釋。我們於此篇所說的中和,與宋明道學家所說者不同,或與《中庸》所說者亦不盡同,不過我們於此篇所說的中和,確是中國思想中兩個重要的觀念。
和與同不同。《國語·鄭語》引史伯雲:“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以他平他謂之和”,如以鹹味加酸味,即另得一味。酸為鹹之“他”,鹹為酸之“他”,以“他”平“他”,即能另得一味,此所謂“和實生物”。鹹與鹹是同,若以鹹味加鹹味,則所得仍是鹹味。此所謂“以同裨同”,“同則不繼”也。推之,若隻一種聲音,則無論如何重複之,亦不能成音樂。若隻一種顏色,則無論如何重複之,亦不能成文采。必以其“他”濟之,方能有成。
《左傳》昭公二十年引齊侯問晏子雲:“和與同異乎?”晏子對曰:“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左火右單)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此又提出過、不及二觀念。不同的原素,合在一起,可以另成一物。但合成此物之不同的原素,必須各恰如其分量,不可太多,亦不可太少。若太多或太少,則即不能成為此物。不太多,不太少,即是無過不及。無過不及即是中。所以說和必須兼說中。此所說或不是晏子的本意,但說和必須兼說中,這是一定的。
以上所說,可以說是有現在所謂辯證法的意思。甲的“他”是非甲。甲與非甲合,能成為乙。此可以說是相反相成,由矛盾到統一。成為乙之甲與非甲,必各恰如其分量,不多不少。甲或非甲,若有一太少,則不成為乙,若有一太多,亦不能成為乙。甲及非甲的量變,可以造成其所成的物的質變。此可以說是由量變到質變。
一個人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是多方麵的。這各方麵的要求,都要於相當程度內得到滿足,然後一個人才能保持一個健全的身體,健全的人格。有許多生理的或心理的疾病,都是由於人的某方麵的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太被壓抑所致。這是我們所都知道的。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怎樣算是“於相當程度內,得到滿足”呢?怎樣的滿足,算是在相當程度內?又怎樣的滿足,算是超過相當程度呢?一種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的滿足,若達到一種程度,以致與別種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發生衝突,此即是此種要求的滿足,超過相當程度。超過相當程度,即是太過。若此種要求的滿足,尚未達到此程度,而即受壓抑,或此種要求,根本即未得任何滿足,此即是此種要求的滿足,未達到相當程度。未達到相當程度,即是不及。此種要求的滿足,若到一恰好的程度,既不與別種要求衝突,亦不受不必要的壓抑,無太過亦無不及,則其滿足即是得中,即是中節。
例如,對於有些人,喝酒是一個很強烈的要求。在普通的情形中,一個人喝酒,若至一種程度,以致其身體的健康,大受妨礙,則其喝酒即為太過。若其喝酒,有一定的限度,並不妨礙其身體的健康,而卻因別種關係(例如美國政府行禁酒律之類),而不喝酒,則其喝酒的要求,即受到不必要的壓抑。如此則其喝酒的要求的滿足,即是不及。此所謂不必要,是對於此人的本身說;此所謂不及,亦是對於此人的本身說。喝酒的過或不及,本都是因人而異的。若一個人喝酒,隻喝到恰好的程度,既不妨礙他的身體的健康,亦不使其喝酒的要求,受不必要的壓抑,則其滿足即是得中,即是中節。
若一個人的各方麵的生理的及心理的要求,都是這樣中節,都各得到相當的滿足,而又都各不相衝突,這種狀態,即謂之和。一個人在生理方麵,若得到和,則即可有一健康的身體;在心理方麵,若得到和,則即可有一健全的人格。舊日謂人有病,為“身體違和”。這句話是很有道理的。
一個健康的身體,健全的人格,都可以說一個和。這和中有許多不同的原素。這些原素,在其適當的分量下,是“相成”的。但若一過了適當的分量,則即“相反”了。若其相反,則和即沒有了。例如在普通情形下,一個人一頓吃三碗飯,是有益於他的健康的,但若他一頓吃十碗飯,則不但不能有益於他的健康,而且有害於他的健康了。飯的增加,對於他的健康說,是由量變到質變。各種要求的滿足,在恰好處是中,不到恰好處,或超過恰好處,是過或不及。這其間亦有由量變到質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