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和國》中,柏拉圖以靈魂三分之調和,為最好的境界,蓋此即是靈魂之最好的境界也。吾人當力求實現此調和,因此即是人生之最高理想也。但吾人之肉體,既即是“黑馬”之實現,則靈魂一日未脫肉體之監獄,“黑馬”與其禦者之調和,即一日不能完全實現。求實現理想而理想終不能完全實現,此此世界中之通例也。
此世界所有之物,皆是醒的真實之夢影;即道德與正誼亦然。所以柏拉圖在《共和國》之前半數卷中,既已述其自己對於正誼之意見,複雲:“尚有一知識,較此更高,較道德與正誼更高。”(《共和國》五○四節)在此世界中,所有一切道德的性質,在個人修養或社會關係中所表現者,無論如何完備,而終是絕對的概念之形似或摹仿品,與此世界所有之物,同屬一類。靈魂所欲觀而“取養”者,乃絕對的概念,“絕對的存在中之絕對的知識”(《飛逐拉斯》二四七節)。故對於曾見絕對的正誼之人,人間之道德及法律,“不過正誼之影像或其影像之影”而已(《共和國》五一七節)。所以有“智力”之人,對於靈魂以前與神同處時所有之經驗,記憶不忘者,永不滿意於此世界中之物也。所以柏拉圖說:哲學家之心,獨為有翼;因其能常回憶帝天所居之處之物也。能善用此記憶者,可入於最高的神秘,而獨為完全。但因其遺忘人間諸事,所以常人以為瘋魔,而不知其有所激發也(《飛逐拉斯》二四九節)。此對於永存的概念之追求,即是柏拉圖所謂“愛”之表現。“愛”介於人神之間,而連其隔絕;在“愛”之中,一切皆合為一[《一夕話》(symposium)二○二節]。質言之,“愛”即所以聯絡柏拉圖之兩世界者。
靈魂為肉體所累,居於變的世界之中,而常求“自反”。
他自反時,他即反省;於時他即入於純潔,永存,不死,不變之域;凡此皆與靈魂同類,而且,在靈魂自存而未受阻礙之時,為其所曾同處者;於是靈魂離其迷路,且既與不變者交通,即亦為不變矣。靈魂之此境界,名為智慧。(《非都》七九節)
所謂“智慧”即是靈魂之最好的,原來的境界。哲學即是“愛”“智”。
(選自《人生哲學》,1926年9月商務印書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