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欲(1 / 1)

從性所發之事,程朱名之為情;情即性之已發。孟子說:“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照朱子的講法,仁是性,是未發,惻隱是情,是已發。未發之性不可見,但可於已發之情見之。朱子說:“有這性便發出這情。因這情,便見得這性。因今日有這情,便見得有這性。”又說:“性才發便是情,情有善惡,性則全善。”(《語類》卷五)

所謂“情有善惡”者,有兩種意義。就一種意義說,由一某事物所有之某性發出之某事,總不能完全合乎其義理之性。其合乎多者是善,少者是不善或惡。若一某事物之某情,能完全合乎其義理之性,則此某事物即是完全的。自真際或實際之觀點看,一切事物皆應使其情完全如其性,用王弼一句話說,即各應“性其情”。

就另一種意義說,由一某事物所有之輔性發出之情,與由其所有之正性發出之情或有衝突。其不衝突者是善;衝突者是不善或惡。例如從人所有之性發出之情,與由人之性發出之情或有衝突、其不衝突者是善,衝突者是不善或惡。朱子所謂“情有善惡”,是就此種意義說。

就人說,從人所有之性或從一個人所有之性所發生之生理的、心理的要求,其反乎人之性者,宋儒名之曰欲。朱子說:“欲則水之流而至於濫也。”(《語類》卷五)所謂濫者,即出乎一定的規範也。欲,宋儒亦稱為人欲。照宋儒的說法,人之性即人之所以為人者,是天理,其反乎此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是人欲,如上所說之衝突,即以前道學家所謂“理欲衝突,天人交戰”。

人欲一名,最易引起誤會,以為凡人所有之生理的、心理的要求,皆是人欲,皆為以前道學家所認為是不道德的者。戴東原說:“宋以來儒者,舉凡饑餓愁怨,飲食男女,常情隱曲之感,則名之曰人欲。故終其身見欲之難製。其所謂存理,空有理之名,實則絕情欲之感耳。”(《孟子字義疏證》)東原以及其他反對宋儒所謂理欲之辨者,大都如此說。這完全是誤解,此誤解之起,由於對於宋儒所謂人欲,望文生義。宋儒並未說過,“凡饑餓愁怨,飲食男女,常情隱曲之感”,都是欲或人欲。隻有其中之反乎人之所以為人者,方是欲或人欲。東原說:“欲之失為私。”(同上)宋儒所謂欲或人欲,正是東原所謂欲之私者。所以在宋儒中,欲或人欲亦稱私欲。

若知“宋以來儒者”所謂欲或人欲之意義,則所謂理欲之辨,實是沒有什麼可以批評的。批評之者都是由於誤解。為免除此種誤解,我們可以將欲、人欲及私欲之意義,重新確定。我們說:凡人所有之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皆稱為欲或人欲。欲,或人欲之本身,從道德的觀點看,皆是無所謂道德的或不道德的。欲,或人欲,之與由人之性所發出之事衝突者,是不道德的。這些欲我們稱之為私欲。欲之私者,大概總是不道德的;因為道德是社會的,是公的。

(選自《新理學》,1939年5月商務印書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