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與生活 思與辯(1 / 1)

照我們的看法,哲學乃自純思之觀點,對於經驗作理智的分析、總括及解釋,而又以名言說出之者。哲學有靠人之思與辯。

思與感相對。在西洋很早的時候,希臘哲學家已看清楚思與感之分別,在中國哲學家中,孟子說:“心之官則思。”(《孟子·告子》上)他把心與耳目之官相對待。心能思,而耳目則不能思,耳目隻能感。孟子說這段話的時候,他說及心,隻注重其能思,他說及思,亦隻注意於其道德的意義。照我們的看法,思是心之一重要的活動,但心不止能思,心亦能感。不過思與感之對比,就知識方麵說,是極重要的。我們的知識之官能可分為兩種,即能思者,與能感者。能思者是我們的理智,能感者所謂耳目之官,即其一種。

普通說到思字,總容易聯想到所謂胡思亂想之思。我們常有幻想,或所謂晝夢,在其中我們似見有許多事物,連續出現,如在心中演電影然。普通亦以之為思,然非此所謂思。幻想或晝夢,可名為想,不可名為思。思與普通所謂想象亦不同。我們於不見一方的物之時,我們可想象一方的物。但“方”則不可想象,不可感,隻可思。反過來說,一方的物,隻可為我們所感,所想象,而不可為我們所思。譬如我們見一方的物,我們說:“這是方的。”“這”是這個物,是可感的,是可想象的,但“方”則隻可思,而不可感,亦不可想象。在我們普通的言語中,我們亦常說:某某事不可想象,例如我們說:戰爭所予人之苦痛是不可想象的。這不過是說:戰爭所予人之苦痛,是我們所從未曾經驗過者;凡想象皆根據過去經驗,我們對於戰爭之苦痛,既無經驗,所以它對於我們,亦是不可想象的。但我們所從未經驗過者,並不一定是不可經驗的。而“方”則是不可經驗的。可經驗者是這個或那個方的物,而不是“方”。

思之活動,為對於經驗,作理智的分析、總括及解釋。例如我們見一方的物,我們說:“這是方的。”此一命題可有兩種解釋。一種是普通邏輯中所說對於命題之內涵的解釋。照這一種解釋,我們說“這是方的”,即是說“這”有“方”之性;或是說“這”是依照“方”之理者。我們剛才所說之“方”即是指“方”之理說。關於“方”之理或其他理,我們以後詳說。現隻說我們說“這是方的”之時,我們的意思,若是說“這”有方之性,則我們所以能得此命題者,即因我們的思之官能,將“這”加以分析,而見其有許多性,並於其許多性中,特提出其“方”之性,於是我們乃得到“這是方的”之命題,於是我們乃能說“這是方的”。此即所謂作理智的分析。何以謂為理智的分析?因為這種分析,隻於思中行之。思是理智的,所以說這種分析,是理智的分析。

“這是方的”之命題之另一種解釋,是普通邏輯中所謂對於命題之外延的解釋。照這種解釋,我們說“這是方的”,即是說“這”是屬於方的物之類中。依此解釋,則我們所以有此命題,乃我們知有一方的物之類。我們不知在實際中果有方的物若幹,但我們可思一方的物之類,將所有方的物,一概包括。我們並可思及一類,其類中並沒有實際的分子。此即邏輯中所謂零類或空類。例如我們可思及一絕對地方的物之類。但絕對地方的物,實際中是沒有的。我們並可思一類,其中的分子,實際中有否,我們並不知之。例如我們可思及“火星上的人”之類。我們並不知火星上果有人否,但我們可思及此類,如火星上有人,則此類即將其一概包括。此即所謂作理智的總括。何以謂為理智的總括?因為這種總括,亦惟於思中行之。

如此看來,我們的思,分析則細入毫芒;總括則貫通各時各地。程明道的詩“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風雲變態中”,可以為我們的思詠了。因我們的思對於經驗作理智的分析及總括,我們因之對於真際有一番理智的了解,此即所謂作理智的解釋。何以謂為理智的解釋?因此解釋亦隻於思中行之,而且亦隻思能領會之。

上文說:哲學之存在,靠人之思與辯。辯是以名言辯論。哲學是說出或寫出之道理。此說出或寫出即是辯,而所以得到此道理,則由於思。有人謂:哲學所講者中有些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者。此點我們亦承認之。例如《新理學》第二章中所說之“真元之氣”,即絕對的料,即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者。第一章中所說之“大一”,亦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者。但真元之氣,大一,並不是哲學,並不是一種學問。真元之氣隻是真元之氣,大一隻是大一。主有不可思議,不可言說者,對於不可思議者,仍有思議,對於不可言說者,仍有言說。若無思議言說,則雖對於不可思議,不可言說者,有完全的了解,亦無哲學。不可思議,不可言說者,不是哲學,對於不可思議者之思議,對於不可言說者之言說,方是哲學。佛教之全部哲學,即是對於不可思議者之思議,對於不可言說者之言說。若無此,則即隻有佛教而無佛教哲學。

(選自《新理學》,1939年5月商務印書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