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與活動(1 / 1)

亞裏士多德雲:

有人謂好是快樂;但又有人謂快樂是極端的不好。(亞裏士多德《倫理學》第十章第一節)

倫理學史中,固有此相反的見解。依亞裏士多德之意,快樂是好,不過吾人應注意快樂之質的差別,而不應專注意於其量的差別(1) 。每種快樂,在每時刻中,皆是一整個的,完全齊備,更無所待。亞裏士多德雲:

視之活動,在任何時,皆似是完全齊備;此活動更無需另有所生,以使其完全。在此方麵,快樂似與視相似;快樂是整個的;無論何時,不見有快樂,其完全必有待於延長時間者。(亞裏士多德《倫理學》第十章第二節)

每一快樂,皆自有特殊性質而且當時完全齊備;所以吾人應注重其質的差別也。

快樂果何由生耶?亞裏士多德謂快樂在於無阻的活動之中(亞裏士多德《倫理學》第七章第十三節)。又雲:

如所思或所感覺之對象,及能思能感覺之主體,皆如其所應該,則活動之進行中,即有快樂……(亞裏士多德《倫理學》第十章第四節)

所謂“皆如其所應該”者,即謂在最好的情形之中;一物之最好的情形,即一物所應該之情形也。如一器官,在其最好的、極健康的情形之中,其所向之對象,又亦“如其所應該”,則其活動,即生快樂。“快樂完成活動”,“故亦完成生活;生活者,人欲之目的也”。快樂與生活之互相連結,如此之密,致使吾人不知吾人果係為快樂而欲生活,抑或為生活而欲快樂。“無活動則快樂不可能,而每活動皆有快樂以完成之”。

快樂完成活動,吾人活動有多種,故快樂亦有多種,其性質皆不相同;吾人果應求何種快樂耶?亞裏士多德謂,凡有道德者所以為快樂之快樂,乃真快樂,亦即吾人所應求者。此種快樂乃與“人”相宜者,亦即幸福之要素,至高的好。

(選自《人生哲學》,1926年9月商務印書館出版)

(1) 如讀書與打球,其樂不同;此快樂之質的差別。快樂之量的差別,則指其多少強弱,換言之,即其分量之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