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雲:“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吾人之欲,甚為複雜;勢不能盡皆實現。故諸欲於互相衝突,即諸所欲“不可得兼”之時,必有鬥爭,其結果欲之強者得實現,其弱者則被壓製。此等情形,乃吾人所日常經驗者也。
在諸欲衝突之際,吾人有時覺理智能有選擇取舍之力。在無關重要之事例中,如食魚或熊掌,吾人常即聽習慣之自然,或任較強的欲之實現。但在較重要的事例中,則吾人必用理智以推測計算,如本書所說功利派所說者;於此時則眼前較強之欲,亦往往有被壓者。此等情形雖亦為吾人所常經驗,然吾人須知理智雖能推測計算,然不能製欲,故亦無選擇取舍之力也。譬如一人,現有一甚強之欲,亟求實現,現有他欲,皆不足以製之;如於此時依理智之推測計算,此人知此甚強之欲如實現,則將來必有極壞的結果;於是此人遂因畏將來之結果而抑製現在甚強之欲。抑製現在甚強之欲者,非理智之力,乃欲避免將來不好結果之欲之力也。理智但能推測計算而無實行之力。理智無力;欲無眼。
有哲學家以為吾人於欲外又有意誌。意誌與欲有別,超乎欲之上而常製禦之。諸欲有衝突,則意誌出而選擇之以決定吾人行為之方向。依吾人之見,則意誌實即欲之成為係統者,非與欲有種類的差別也。常有一欲或數欲,以其自己為中心,與其類似的欲,聯絡和合,成為係統,以為吾人人格之中心。所謂“立”某種“誌”,實即某種欲之立係統耳。係統既立,以後隨時發生之欲,其與“誌”合者,當然得其助而得實現;其與“誌”不合者,當然不得其助而且受壓抑。所謂意誌有選擇諸欲之力者,即此而已。
此欲之係統,所包之欲愈多,則其所得之和愈大,其所遇之衝突愈少,吾人之人格亦愈統一,行動亦愈自由。即所絕不能包之欲,此係統亦能“相機剿撫”,久之習慣養成,則即無有與意誌衝突之欲矣。孔子雲:“吾十有五,而誌於學……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論語·為政》)皇侃《疏》雲:“年至七十,習與性成,猶蓬生麻中,不扶自直,故雖複放縱心意而不逾越於法度也。”蓋初為人格中心之意誌,至此已融包人格之全體,故更無與意誌相衝突之欲。若果有所謂意誌自由,此則是也。
至於吾輩普通人之心境,則常為諸欲爭鬥之戰場。往往諸欲互作,不知所從。一欲方在實現,他欲則牽掣之。一欲已經實現,他欲則責備之。此等衝突悔恨,乃吾人所日常經驗。在此等情形之中,吾人乃飽嚐意誌不自由之苦矣。
問:曆史中所說桀紂之流,其暴虐亦“習與性成”,其為其人格中心之欲之係統,亦融包其人格之全體,亦無與其意誌相衝突之欲。如所謂意誌自由,乃如上所解釋,則桀紂當亦有完全的意誌自由矣。答:是固然也。吾人既以意誌為欲之係統而不視之為與欲有種類的不同,則意誌在道德上當然亦可是善,亦可是惡。善之勢力可自由,惡之勢力亦何不可自由耶?意誌與自由,就其本身而言,皆非是惡;猶之諸欲,就其本身而言,皆非是惡也。惟此人之意誌與他人之意誌,此人之自由與彼人之自由,有所衝突,然後方引入道德的判斷,而始有善惡是非之可言。桀紂之意誌之所以為惡,乃因其與多數人之意誌相衝突,非因其不自由也。
以上謂吾人之意誌,即為吾人人格中心之欲之係統;如能行所欲行,不受別欲之阻礙,則即可謂自由,否則可謂不自由。但吾人之意誌,果因何而欲其所欲耶?哲學中有所謂意誌自由問題者,即吾人之意誌是否止是能決定而非所決定之問題。意誌決定吾人之行為,就此方麵言,意誌是主動者,但意誌之所以如此決定者,是否亦受別種影響而為被動耶?所謂自由論以為意誌隻是主動而非被動;所謂決定論則持相反的見解。依吾人之見,人是宇宙間之物,人生是宇宙間之事。宇宙間諸事物,當然互相決定,互相影響,如所謂“英雄造時勢,時勢造英雄”者。若由此方麵說,吾人之意誌,當然一方麵有所決定,一方麵亦為他事物所決定。非惟吾人之意誌如此,一切事物皆然也。所以斯賓諾莎說,一切有限的事物皆為他有限的事物所決定而不自由,惟上帝不受決定而獨自由。然上帝之所為,亦皆因其本性之必然,非是隨意而為(斯賓諾莎《倫理學》命題第十七注),故即謂上帝為不自由可也。
但普通所謂自由,及吾人所喜好者,實即本書所說之自由。吾人能得到此種自由,即已可矣。若必須離開吾人之曆史、環境,甚至吾人之本性,而有所作為,然後方可為自由,則此等自由,固亦上帝所不能有者也。
(選自《人生哲學》,1926年9月商務印書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