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國會選舉正式總統,地點在眾議院會場。這天,會場內外緊張異常。從宣武門到會場的大街上增添了許多崗哨,荷槍實彈的軍隊如臨大敵,往來梭巡。會場的圍牆上站滿了軍警,三四千號稱“公民團”的人則把會場圍了個水泄不通。這些“公民”全是總統府的拱衛軍。
他們一個個身穿從前門等處估衣鋪中租來的便衣,暗藏著短槍,由化了裝的拱衛軍中路統領李進才和後路統領劉金彪分別帶領趕到會場。他們係奉命而來,肩負著一項特殊使命,即充分表達“公民”們的心願,確保袁世凱當選為正式總統。這是袁世凱擔心落選而采取的一項應急措施,它在中國的選舉史上可稱得上空前的一大“創舉”。
在京的國民黨議員、進步黨議員和其他黨議員幾乎全部與會。如果采用光明正大的方法選舉,袁世凱一次當選的可能性是有的。因為不僅公民黨、進步黨議員和其他被收買的議員會投讚成票,就是一部分國民黨議員由於無適當人選,幻想通過製定新憲法限製袁世凱,也準備投讚成票。
袁世凱卻並不這麼想,他相信強權的威力,以為用軍警包圍會場,一次當選更有把握。而效果適得其反。他這種卑鄙無恥到極點的行為,既激怒了有血氣的議員,堅定了動搖的議員,又使稍有人格的議員感到受了莫大侮辱,刺激他們站在對立麵,無形中給袁世凱一次當選增加許多困難。
《大總統選舉法》規定,總統選舉以選舉人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列席,用無記名投票方法,得票滿投票人數四分之三者當選。兩次投票無人當選時,就第二次得票較多者二人選之,以得票過;投票人之半者為當選。此次與會者共759人,超過了法定人數:三分之二很多。第一次投票的結果,袁世凱得471票,黎元洪得151票,其他人各得幾票。袁世凱雖得票最多,並未達到法定總票數的四分之三,必須進行重選。
由檢點人數、發票、投票,到開票、計票,第一次選舉完畢,已至中午。會議主持人湯化龍宣布休息後繼續投票。但會場並未準備午餐,議員想走出會場吃飯,立即遭到“公民”們的大聲嗬斥。“公民”們惟恐人走了不回來,不足法定人數而使選舉流產,所以隻許進,不許出。
那些抽大煙的議員煙癮發作,苦不可言,向“公民”苦苦哀求;而“公民”鐵麵無情,毫不通融,害得他們涕淚交流,醜態百出。進步黨本部隻好給本黨議員送來些熱湯麵、白米飯和麵包、點心充饑,經解釋,係給擁護袁總統的議員用的,方允送進。國民黨本部援例送來食品,“公民”非但不許送人,反而破口大罵“餓死活該”!國民黨議員十有八九沒有吃上東西,大都饑腸轆轆,饑餓難耐。
第二次投票,袁世凱得票略有增加,但仍不足法定票數,應進行第三次選舉,從袁世凱和黎元洪兩人中決選。時已薄暮,場外的“公民”們急紅了眼,連呼:“不選出我們中意的大總統,不許選舉人出會場一步!”第三次投票的結果,袁世凱得507票,過半數,當選為中華民國第一屆正式大總統,場內稀稀落落拍了幾下巴掌,三呼“萬歲”!此時已是晚上八點。
“公民”們看到袁世凱終於當選,在齊聲高喊“大總統萬歲”之後,便歡呼雀躍地討賞錢去了。
在這個不平常的一天裏,袁世凱的心情很不輕鬆,不時向守候在辦公桌旁等候消息的秘書長梁士詒打聽選舉進展的情況。聽到袁、黎決選的報告時,他大吃一驚,繞室彷惶,臉似嚴霜;直到最後揭曉,方才頹然無力地坐下。
袁世凱派軍警包圍選舉會場,觸犯了《新刑律》中的“妨害選舉罪”。《新刑律》第一六○和一六一條規定:“對選舉人以強暴脅迫,妨害其於會場之往來及其他選舉權之行使者”,或“騷擾選舉會場、投票所、開票所者”,處三等至五等有期徒刑,或三百元以下三十元以上罰金。這裏說的係個人犯罪行為。
袁世凱派了幾千人包圍、騷擾選舉場所,幹涉選舉人自由出入會場,不準選舉人吃飯,用暴力脅迫選舉,其罪無疑更重。但他是政府的頭頭,誰有膽子去追究呢?法律對他這位頭頭來說,不就是那麼回事嘛!”刑不上頭頭”,頭頭有槍杆子,他才不怕議員和老百姓說三道四呢!
次日選舉副總統,“公民”們未再“蒞臨指導”,出席者719人,黎元洪得611票,一次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