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調整要素比價,改變目前我國資源低價、環境不計價的價格體係不合理現象,逐步使出口此類產品的價格包含資源與環境的代價。矯正前述比較利益“扭曲”的關鍵在於形成涵蓋水、土地、能源、環境容量等各類資源的市場價格體係,使之能較為準確地反映資源與環境的相對稀缺性,並逐步依靠市場的力量淘汰高能耗、高汙染的落後產能。
其二,要把我國“十一五”期間的節能減排任務按行業、地區層層分解,作為考核地方政府官員任期內的主要“政績”指標,把科學發展觀落到實處。
其三,更好地運用清潔發展機製。為解決環境代價及其所致的比較利益扭曲問題,需要將環境代價內部化於企業的產品定價過程以及其他行為決策,並通過企業追求利潤、降低成本的內生激勵促進環境代價的降低,矯正比較利益的扭曲。而對於環境代價的內部化,傳統的解決方案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如罰款、征收汙染稅、排汙費等,將環境代價以稅費等支出的形式納入企業成本。但此類措施要求管理者充分掌握環境代價的相關信息,準確製定相關的稅費政策,有效監督企業的行為。而實現這一切的成本較高,因而效率往往較低,僅用行政手段難以遏製企業的逐利衝動,故有必要探索能夠兼顧企業利益的有效“疏導”途徑。
我國在清潔發展機製下與發達國家開展的國際排汙權交易就是這樣一種途徑。清潔發展機製源於旨在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京都議定書》。在這一機製下,有溫室氣體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通過提供資金、技術的方式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節能、減排與治汙,後者實現的減排量可作為減排額度向發達國家出售。以2006年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與日本某公司達成的一個清潔發展機製項目為例,該項目規定由日本公司無償提供分解氫氟碳化物的全部資金和技術裝備,巨化公司借助這些資金和技術支持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每年可折合減排562.1萬噸CO2,這些減排量可作為減排額度按雙方協商的價格出售給日本公司。據估計,巨化公司在為期7年的合作期限內出售減排額度預計可獲得7.3億元的收益。
近年來,國際市場上以CO2、SO2等各種汙染物為對象的排汙權交易發展迅猛。以CO2排汙權交易為例,2006年全球CO2排汙權的交易額高達280億美元,交易的CO2排放額度達13億噸。而據世界銀行預測,2008年至2012年之間,全球CO2排汙權的市場規模可達到每年600億美元,CO2排放額度作為一種商品,其流通量可達到每年50億噸。CO2排汙權交易市場預計將成為世界最大的市場之一,其巨大的發展潛力甚至吸引了眾多著名的國際性金融機構進行市場投資。例如,由歐洲著名的兩家銀行——法國信托銀行和比利時/荷蘭富通銀行發起創建的歐洲碳基金,已表示將在中國投資10~20個清潔發展機製項目。
可見,我國企業若能積極參與清潔發展機製模式,將可更有效地從利益上調動國際、國內兩個層次微觀經濟主體的節能減排積極性,更好地消化、利用世界上成熟的節能、減排與治汙先進技術,為更快、更多地減輕相關“環境代價”提供內生激勵,獲取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雙贏”。由於這一途徑在利益機製上可使相關方達到激勵相容,故運作上是經濟的、可持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