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濱孫漂流記006(3 / 3)

經過反複思量,我仍然對此事深感茫然(各種理由在我腦海裏你來我往地鬥爭了很久)。最後,想要擺脫困境的迫切願望終於戰勝了一切,我決定要不惜一切代價弄到一個野人。接下來要考慮的便是如何實施這個計劃,可是這實在太難了。不過,既然想不出什麼妥當的辦法,我就決定先觀察,看看他們什麼時候上岸,其他的事暫且不去考慮,到時候一切見機行事。

做出上述決定後,我一有空就跑去偵察。去得實在太頻繁,以至於後來厭倦不堪,因為我足足等了一年半之久,幾乎每天都花很多時間跑到小島西頭和西南角去看有沒有獨木舟出現,可是一直都沒看到。這真是令人沮喪,我開始苦惱起來。隻不過這次我不像上次那樣,被磨去對事物的急切欲望,相反,時日愈久,我就愈加急不可耐。總而言之,我不再像最開始那樣小心翼翼地躲著那些野人,生怕被他們看到,而是急著要同他們碰麵了。

此外,我覺得自己有能力駕馭一個,不,兩三個野人,隻要能把他們弄到手,我就能叫他們變成完全聽命於我的奴隸,讓他們幹什麼就幹什麼,還能防止他們在任何時間傷害我。這種設想讓我高興了很長一段時間。可是,這事兒依舊連個影子都沒有,所有的設想和計劃都無從實現,因為附近已經很久都沒有野人出沒了。

產生這些念頭之後,我經常反複琢磨,可是苦於沒有機會付諸實施,事情一直毫無進展。大約過了一年半之後,一天清晨,我突然看到足足有五艘獨木舟停靠在小島這頭,上麵的人全都上了岸,卻不見蹤影。他們人數太多,完全打亂了我的計劃。我知道他們一艘船一般載五六個人,有時候甚至更多,現在看到這麼多船,我都不知道如何是好了,也不知道該如何實施自己的計劃,單槍匹馬對付二三十個人。於是,我悄悄躲在城堡裏,一籌莫展,坐臥不安。不過,我還是按照以前的安排,擺開作戰的架勢,準備一旦有機會就采取行動。我等了很久,一邊等一邊留神他們的動靜,後來實在等得不耐煩了,就把槍放在梯子腳下,像往常那樣,分兩段爬上山頂。我貓著腰站在山頂上,保證腦袋不會露出來,以免被他們察覺。我從望遠鏡裏看到對方至少來了三十號人,正在燒火烤肉。至於他們是怎麼烤的,烤的什麼肉,我就不得而知了,隻看到他們做出種種野蠻的姿勢和動作,用獨特的步法圍著火堆跳舞。

我就這樣望著他們,突然,我從望遠鏡裏看到他們從小船上拖出來兩個可憐的倒黴蛋。那兩人估計是事先被扔在小船上的,現在要拉出來殺掉了。我看到其中一個登時被木棍或木劍打翻在地,另有兩三個野人一擁而上,把那人開膛破肚,準備烹煮,他們就是這樣殺人吃人的。另一個倒黴蛋被扔在一旁,站在那裏等著他們朝他動手。這時候,他發覺自己手腳被鬆了綁,不由生出逃命的希望,於是跳起來就跑,以驚人的速度沿著沙灘徑直朝我這邊竄過來,我是說,他朝我住處所在的這一帶飛奔而來。

老實說,看到他朝我這邊跑過來的時候,我著實嚇了一跳,特別是我看到那些野人全體跑來追他的時候。現在,我覺得自己夢境中的一部分就要實現了:那個野人必然會跑進我的小樹林裏躲起來。可是我不能指望夢境的其他部分也能實現,也就是,那些野人不會追到樹林裏捉住他。可我還是站在那裏一動不動,等我發現追他的人隻有三個的時候,情緒才漸漸高漲起來。愈加令我歡欣鼓舞的是,我發現他比那三個人跑得快得多,而且把他們甩得越來越遠了。這麼看來,隻要他能再堅持半個小時,就能徹底擺脫他們。

他們和我的城堡之間隔著一條小河。我在故事的開頭部分經常提到那條河,當初我把船上的東西搬下來的時候走的就是那條河。現在我清楚地看到,那個可憐的倒黴蛋必須遊過河去,否則就會被抓住。其時正值漲潮時分,不料他跑到河邊就一個猛子紮了進去,而且隻劃了三十來下就遊到了對岸。他爬上岸後立即接著拚命狂奔。等那三人追到河邊,我發現其中隻有兩個人會遊泳,剩下那個不會,隻好站在岸邊看著其他人遊過河去,過了一會兒便悄悄折了回去——其實這對他來說反而是件好事。

我發現那兩個會遊泳的人比那個逃跑的人遊得慢得多,花了兩倍多的時間才遊過那條小河。這時,我心裏突然產生了一個強烈的、無法抗拒的念頭:現在正是我找仆人(說不定也是找夥伴和幫手)的好時機。這分明就是上蒼在召喚我救下那個可憐蟲的命。我急忙跑下梯子,拿起那兩支槍(剛才我說了,槍就放在梯子腳下),又急忙爬上梯子,翻過山頂,朝海邊跑去。我抄近路從山上衝下去,插在那兩個追擊者和那個逃跑者中間,然後朝那個逃跑者大聲呼喊。那人回頭一望,起初可能被我嚇了一大跳,對我的懼怕跟對那兩個人不相上下,但是我衝他招手,示意他往回走。與此同時,我慢慢朝那兩個追上來的人迎過去,然後一下子衝到跑在前麵的那個人跟前,用槍托將他打倒在地。我擔心其他人聽到槍聲,不想開槍。其實距離那麼遠,不太可能聽到槍聲,而且也看不到硝煙,那些人不太可能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我把第一個家夥打倒之後,他的同伴也停下了腳步,似乎被嚇住了。我急忙迎著那個人跑過去,結果到近處一眼就看見他拿著弓箭,正在拉弓,準備朝我放箭。這麼一來,我不得不先下手為強,於是便朝他開了槍,一槍就要了他的命。那個可憐的逃跑者嚇得停住了腳步。他親眼看到兩個敵人都已經倒地,而且以為他們都死了。盡管如此,他還是被火光和槍聲嚇壞了,隻管呆呆地站在那裏,既不往前走也不往後退,看樣子更想跳起來逃走,而不想到我跟前來。我再次大聲招呼他,打著手勢叫他過來。他很容易就明白了我的意思,往前走了幾步,又站住腳,接著又往前走了幾步,又站住腳。我看到他站在那裏渾身發抖,仿佛已經成了我的俘虜,即將像那兩個仇人那樣被我殺掉。我再次招手示意他過來,並且做出種種自己能想到的手勢鼓勵他不要害怕。他這才慢慢朝我走過來,每走十來步就跪倒一次,以感謝我的救命之恩。我向他微笑著,做出一副親切的樣子,並招呼他再走近一些。最後,他走到我跟前,再次跪下去,並吻著地麵,把頭貼在地上,把我的一隻腳放在他的頭上,似乎是在宣誓終身做我的奴隸。我把他扶起來,對他十分和氣,並千方百計地示意他不要害怕。可是事情還沒有完,我發現剛才我用槍托打翻在地的那個野人並沒有死,而是被打暈了,這會兒就要醒過來了。於是我把那個野人指給他看,示意那個人還沒有死。他看到後嘰裏咕嚕地對我說了幾句話,盡管我聽不懂他在說什麼,但還是覺得特別悅耳,因為這是二十五年來我第一次聽到(除了自己的聲音之外)人類說話的聲音。可是現在來不及感慨,那個被打暈的野人已經蘇醒過來,並在地上坐了起來。我看到我的野人開始害怕,見此情景,我舉起另一支槍指著那個人,準備開槍。這時,我那個野人(目前我暫且這麼叫他)做了個手勢,要我把我掛在腰間的那把沒有刀鞘的刀借給他,我便照做了。他一拿到刀,便奔向敵人,手起刀落,一刀就砍掉了那個人的腦袋。就算是德國的劊子手,動作也沒有這麼幹淨利落。我覺得十分詫異,因為我完全有理由相信,除了他們自己的木刀,此人有生以來從未見過真正的刀。不過,後來我才知道,他們把木刀造得又鋒利又重,用的木料非常堅硬,拿來砍頭顱、砍手臂,也是一刀就能砍下來。且說我那個野人把敵人的頭砍下來之後得意地衝我哈哈大笑,他拿著刀回到我跟前,做了很多我無法理解的動作,然後把刀和他砍下來的人頭一起放在我的腳下。

他這才慢慢朝我走過來,每走十來步就跪倒一次,以感謝我的救命之恩。

不過,他無法理解我是如何從這麼遠的距離把另一個野人打死的,這才是最令他感到驚異的事。他指了指那個野人的屍體,向我做著手勢,要求我允許他去看看。我也努力打著手勢示意他可以去。他走到那個野人身邊,吃驚地站在那裏,兩眼瞪著那具屍體,然後把屍體翻過來,再翻過去,仔細看著上麵的槍眼。子彈好像正巧打中那個野人的胸部,在胸口留下一個洞。血流得並不多,因為人中彈後就死了,血都流到體內了。他拿起那個野人的弓箭走回我跟前,我便打算離開了,於是招呼他跟我一起走,並用手勢告訴他,說不定還會有人追上來。

他看到後對我做著手勢,表示要把那兩具屍體用沙子埋起來,這樣就算其他人追上來也不會發現蹤跡。我便示意他趕緊去埋。他馬上幹了起來,不一會兒就用雙手在沙地上挖了個坑,足夠把第一具屍體埋掉。挖好坑後,他就把屍體拖進去,用沙土埋好。接著如法炮製,把另一具也埋掉了。我估計他總共用了不到一刻鍾的時間就把兩具屍體都埋好了。於是,我便叫上他走了。我沒有帶他去我的城堡,而是去了島那頭的山洞。這樣就不會讓夢境的另一部分應驗了,也就是說,他不會躲進我的小樹林了。

到了山洞,我給他吃了一些麵包和一串葡萄幹,又給他喝了幾口水。我看到他跑了大半天,已經饑渴得厲害了。等他吃飽喝足之後,我指著一個地方示意他躺下睡會兒。那裏鋪了一捆稻草,上麵還鋪著一張毯子,我自己偶爾也會在上麵睡覺。那個可憐的家夥倒下去便睡著了。

他生得眉清目秀,十分英俊,四肢修長結實,但並不粗壯。他個頭很高,身材勻稱,估計有二十六歲左右。他五官端正,容貌並不猙獰可憎,臉上帶著一種男子漢氣概,卻又兼具歐洲人那種親切溫和的氣質,特別是微笑的時候。他的頭發又長又黑,並不像羊毛似的卷曲著;前額又高又寬,兩隻眼睛閃爍著活潑而機靈的光芒。他的膚色不是真正的黑色,而是偏褐色的,又不像巴西人、弗吉尼亞人和其他美洲土著那樣,是令人作嘔的黃褐色,而是一種明亮的橄欖褐,給人感覺很舒服,隻不過不太好描述。他的臉圓嘟嘟的,鼻子很小,卻又不像黑人那樣扁,他長著一張漂亮的嘴巴,嘴唇很薄,牙齒生得很整齊,白得像象牙似的。

他打了半個小時的盹兒,醒來後便走出山洞去找我。我正在給附近羊圈裏的山羊擠奶。他一看到我,就衝我跑過來,再次五體投地,想盡辦法表達他謙卑而感激的心情,並為此做出種種滑稽的動作。最後,他把頭貼在我腳下的地上,把我的另一隻腳放在他頭上,就像上次那樣。之後,他又做出種種姿勢,對我表示臣服和恭順,表示任我差遣,並告訴我他願意終身做我的奴隸。我明白他的意思,並讓他知道,我對他非常滿意。不一會兒,我開始跟他說話,並教他跟我說話。首先,我告訴他,他的名字應當叫“星期五”,因為我是在星期五救的他,給他起這個名字是為了紀念這一天。我又教他說“主人”,並告訴他這是我的名字。我還教他說“是”和“不是”,並讓他知道這兩個詞的意思。我用瓦罐給他盛了一些羊奶,然後讓他看我是怎麼吃的。我把麵包泡在羊奶裏,又遞給他一片麵包,叫他照著我的樣子吃。他馬上照做了,並做出很好吃的樣子。

我和他在山洞裏睡了一夜。天一亮,我就招呼他跟我一起離開,並告訴他,我打算給他一些衣服穿。他這會兒赤條條地光著身子呢,所以明白我的意思後顯得很開心。我們經過他掩埋那兩具屍體的地方時,他準確地指出了那個地方,並把他做的記號指給我看。他示意我們應該把那兩個人挖出來吃掉。我做出一副非常生氣的樣子,表示對這種做法非常厭憎,好像就連這種想法都令我作嘔似的。我招手叫他走開,他馬上十分馴服地走開了。我領著他登上山頂,去察看他的敵人走了沒有。我抽出望遠鏡,一眼就看到了他們昨天聚集的地方。但是那些人和他們的獨木舟都不見了。顯然,他們已經走了,把兩個同伴扔在島上,找都沒去找。

可是我對當前的發現並不滿足。我現在勇氣更足了,好奇心也隨之上升了。於是,我帶上我的仆人星期五,叫他拿上刀,背上弓箭(我發現他弓箭用得相當嫻熟),再替我扛上一支槍,我自己也扛上兩支槍,我們就朝著那些野人聚集過的地方出發了。我想多了解一些他們的情況。到那裏一看,那副慘絕人寰的景象頓時讓我的血液都冷了,心也直往下墜。實在是慘絕人寰,至少在我看來是如此(盡管對星期五來說根本不算什麼):遍地都是死人骨頭,鮮血染紅了地麵,大塊的人肉扔得東一塊西一塊,有的吃了一半,有的砍爛了,有的燒焦了。總而言之,到處都是他們舉行慶功宴的痕跡。我看到三個顱骨、五隻手、三四根腿骨和腳骨,還有很多人體的其他部位。星期五打著手勢告訴我,他們一共帶了四個俘虜來開宴席,其中三個已經被吃掉了,而他(他指著自己)是第四個。他告訴我,他們和部族的新王打了一場大仗,看樣子他是新王的臣民。他們抓了很多俘虜,由在戰鬥中抓獲那些俘虜的人分別帶到不同的地方去擺人肉宴,就像把那幾個可憐蟲帶到這裏來吃掉那樣。

我讓星期五把顱骨、人骨、人肉以及剩下的東西統統收撿起來,堆成一堆,然後點了把火全部燒成了灰燼。我發現星期五對那些人肉依舊十分垂涎,本性上依舊是個食人族。我對吃人肉這種念頭,甚至一丁點兒跡象,都表露出極度憎惡的樣子,並通過某種方法讓他知道,要是他膽敢吃一口人肉,我就把他殺了,這才讓他不敢表現出來。

辦完這件事,我們就回城堡去了。我開始著手給星期五準備衣服。我先給了他一條麻紗襯褲(我之前說過,我從那條破船上找到了那個可憐的炮手的箱子,襯褲就是從他的箱子裏拿出來的),褲子稍做修改就穿著很合身。接著,我拿出最好的手藝——現在我的裁縫手藝已經相當不錯了,用羊皮給他做了一件坎肩。然後又給了他一頂用兔皮做的帽子,戴著又方便又時髦。照目前來說,他這身穿戴算是很過得去了。看到自己穿得幾乎跟主人一樣好,他十分開心。固然,他剛開始穿上這些東西的時候覺得很別扭,不但褲子穿著別扭,馬甲的袖筒也磨得他的肩膀和胳肢窩難受,但是,我把他穿著不舒服的地方略微放寬了一些,他穿習慣之後就喜歡上了自己的衣服。

回到家第二天,我就開始考慮該把星期五安置在哪裏,既要讓他住得舒服,又要確保自己能完全放心。我在兩道圍牆之間的空地上給他支了個小帳篷,也就是在內牆的外麵、外牆的裏麵。內牆上本來有個入口通向我的山洞,我做了一個門框和一扇木門,安裝在入口往裏麵一點兒的通道內。門隻能從裏麵打開,到了晚上,我就把門閂上,再把梯子收進來。這樣,如果星期五想翻過內牆來到我身邊,必然會弄出很多聲響,把我驚醒,因為我在內牆和岩壁之間用長木條搭了屋頂,把我的帳篷嚴嚴實實地遮蔽了起來,然後用稍小的木條在上麵橫著搭了一層,又在小木條上厚厚地鋪了一層和蘆葦一樣結實的稻草。另外,我還在用梯子爬進爬出的地方安裝了一扇活動天窗。天窗從外麵打不開,從外麵開隻會掉下來,弄出很大的聲響。至於武器,我每天夜裏都把它們放在我身邊。

其實,我根本不需要采取這些防範措施,因為再沒有比星期五更忠誠、更體貼、更誠懇的仆人了。他性格溫順開朗,沒有壞心,又聽話又勤快。他對我的情感就像孩子對父親的孺慕之情。我敢說,不管在什麼情況下,他都肯為了我犧牲自己的性命。他的許多表現都證明了這一點,讓我對此毫不懷疑,而且很快就使我深信,在安全問題上,我根本不需要對他采取任何防範措施。

這使我得以十分驚訝地發現,上帝對世事的安排有多麼任性,在對自己所創造的萬物的統治中,他一方麵剝奪了世界上很大一部分生物的才幹和良知,另一方麵卻又賦予他們跟我們同樣的力量,同樣的理性,同樣的深情,同樣的善心和責任感,同樣嫉惡如仇的情感,同樣知恩圖報、誠懇待人、忠貞不渝的品質和所有與人為善、受人好處的能力。而當上帝樂意給他們發揮這些能力的機會時,他們便和我們一樣急於,甚至比我們更急於把這些才能發揮在正確的方麵,發揮在上帝賦予他們這些能力所希望他們發揮的地方。而我們盡管能得到上帝和聖靈的偉大指引,能通過上帝的教誨受到啟示,從而獲得更深刻的認識,卻把所有這些能力用於多麼卑劣的地方,有時候想到這些我就覺得十分悲哀。而且,我不明白上帝為什麼不讓這數百萬人懂得贖罪獲救的道理,如果可以根據這個可憐的野人來判斷,我認為他們比我們這些人更善於運用這個道理。

基於這些,我有時候會想得太遠,以至於冒犯上帝的統治權,仿佛在彈劾他對於世事的安排有失公允:使一部分人得到指引而另一部分人得不到指引,卻又要求他們盡到同樣的責任。但我還是打消了這種念頭,並做出了以下結論:首先,我們不知道上帝是根據什麼準則和戒律給那些人定的罪,但是上帝既然是神,那必然是無限神聖而公正的,所以不可能是不公允的。假如上帝判決那些人得不到他的指引,那一定是因為他們違背了某種準則,也就是《聖經》上所說的他們自己的律法。[52]而且,這種判決是以他們的是非觀所承認的某些公平規則為根據的,隻不過我們不知道其依據是什麼而已。其次,我們都是陶匠手裏的陶泥,沒有陶器可以對陶匠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