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跳舞為例吧。自我實現的人能夠擺脫音樂和節律的外在擺布,自然、流暢、自動地合著音樂的拍子,應和著舞伴無意識的願望,就像在岸邊任浪花拍打自己的身體,就像任人細心溫柔地照料自己,讓自己承受著愛的撫慰。這是一種自發性的熱切的縱情,是道家(Tao-ist)風格的自然、無意、不挑剔以及被動,努力去不做任何努力。在這時,跳舞的人“必須為此學會拋棄禁錮、自我意識、文化適應和尊嚴(你一旦摒棄一切欲念,對外表不以為念,那你就會在不知不覺之中逍遙飄遊——老子)”①。自我實現的人在他自己想進行表現時能自由表現,使自己無拘無束,同樣,他也能控製自己的能力。“他必須既有能力表現出酒神的狂歡,也有能力表現出日神的莊重;既能耐得住斯多葛式的禁欲,又能沉溺於伊壁鳩魯式的享樂;既能表現,又能應對;既能克製,又能放任;既能自我暴露,又能自我隱瞞;既能尋歡作樂,又能放棄歡樂;既能考慮現在,也能考慮未來。”②
第三,自我實現的人是真正超越了狹隘自我的人。與一般的人總是注意個人、以自我為中心的狀態不同,自我實現的人“最容易忘記自我或超越自我,他可能是最以問題為中心的,最忘掉自我的,在其活動中最自動的人”③。自我實現的人“意味著負起責任”,“敢於與眾不同,不隨波逐流,不人雲亦雲,不循規蹈矩”。④正因為如此,自我實現的人都表現為自我獻身的人,幾乎“每一個自我實現的人都獻身於某一事業、號召、使命和他們所熱愛的工作,也就是奮不顧身”⑤。用宗教的語言說就是盡天職和天命。因為在他們身上,“內在的需求與外在的要求契合一致,‘我意欲’也就是‘我必須’”⑥。工作與歡樂的分歧消失不見了,自我實現的人都以某種方式獻身於追求存在價值,工作與真正的人生享樂同一了。
貝多芬、莫紮特對音樂,是生命與事業的同一,他們的靈魂隻能通過顫動的音符噴湧出來。他們的小我與人是相通的,他們的價值即人的價值。無數思想大師、科學大師和藝術大師都以他們傑出的一生向人類精神的祭台獻上了最瑰麗的珍寶,他們的自我實現也是人的實現的一部分。
第四,自我實現的人在所熱愛的工作中獲得自我本質確證。在一般人那裏,缺失性需要使他們的工作總是處在一種“謀生手段”的境地,他們不得不“以工作來獲取低級層次需要的滿足……工作被作為達到目的的工具”。而“在自我實現的主體那裏,他們所傾愛的工作逐漸取得了自我的特征,與自我同一,溶合起來,成為一體。成為一個人的存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①。在這裏,原先一般人的“手段的活動(means activity)轉變為目的體驗(end-experience)”②。自我實現的人所獻身的事業似乎可以解釋為內在價值的體現和化身,而不是指達到工作本身之外的目的的一種手段。用弗羅姆的話來講,這種意向類似於馬克思對未來社會中理想化勞動的描述,即勞動不再是謀生的手段,而是人的生存的第一需要。人在自由的勞動創造中,才可能占有自己,實現自由的全部生命。
馬斯洛把那種由缺失性需要引起的行為稱之為對應性行為。對應性行為總是工具性的,總是達到一個明確目的的手段,在西方社會中,那種基於猶太-基督教之上的(美國是清教和實用主義)的態度,強調工作、鬥爭、奮鬥、嚴肅、認真,尤其是目的明確。人的生活都是工具性的,人為了外在於自己的東西而生存著,人本身成了手段。這是一種可悲的倒置。③而真正自我實現的人則在自己的事業中直接獲得價值實現,在這裏,創作對象就是他生命的外化和體現。因此,對象與我也同一了:創造者與他正在創造的東西變成一個東西了。
第五,自我實現的人是人的創造性的最終實現。自我實現的創造性不是像一般人那樣“強調其解決問題或製造產品的性質”,而在於創造性本身就是“表現和存在”。可以說,“自我實現的創造性首先是人格,而不是成就”。成就不過是人格實現的副產品。所以,自我實現的創造性就不是去製造出某種東西,而是能夠充分地“表現自身”的真實存在。這樣,自我實現的創造性就像“陽光普照”一樣,散發和放射到整個人的生活中去,這是一種內投,人將自我的真正存在價值“擴展到世界所包含的各個方麵,從而,自我與非自我(外部世界、他人)之間的分離就被超越”①。
人在自我實現中創造了人自身,也創造了人的世界。與那種作為謀生手段的人類活動相比,自我實現主要不是欲求某種對象,而是讓人性的華美體現在世界上的主體創造中。自然,是人的自然;社會,是人的社會;世界,也將是人的世界。人的自我實現也是世界本身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