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裏希別耶夫中士!你被指控在本月3日,也就是在9月3日出言侮辱並襲擊本縣警察日金、鄉紳阿利亞波夫、鄉警察耶菲莫夫,證人伊凡諾夫、加夫裏洛夫和六個農民,而且前三個人是在執行公務時受到侮辱的。你承認自己有罪嗎?”
普裏希別耶夫,一個臉上滿是皺紋和肉刺的中士,兩手緊貼褲縫,用嘶啞、低沉的聲音回答法官的問題,一字一頓,好像在發口令:
“大人,調解法官先生!當然,所有法律條款都要求雙方當事人陳述當時的詳細情況。有罪的不是我,而是他們。這一切都是由一具屍體引發的,願上帝保佑。3號那一天,我和妻子安菲莎慢吞吞地、光明正大地走在路上。突然,我看見一大堆人聚在河岸上。請問,老百姓有什麼權利在這裏集會?是出於什麼目的?難道法律上寫了,平民百姓可以成群結隊地到處遊蕩嗎?我大叫了一聲:‘散開!’便開始推他們,希望他們散夥回家,還命令村警把他們攆走……”
“對不起,你又不是縣裏的警察,也不是村主任,驅散民眾難道是你的事嗎?”
“不關他的事!不關他的事!”隻聽見審訊室裏的人們發出這樣的叫聲,“因為他,我們過得太不自在了,大人!我們忍了他十五年了!從他退伍回來那一天起,幾乎所有的人都想從村裏逃走。他把大家可整慘了!”
“的確如此,大人!”村主任說道,“大家都抱怨他,說無論如何都不能再和他住在一塊兒了!我們舉行婚禮時帶著聖像在路上走,或者做像本案中處理死屍這樣的事情時,他總是在那裏大喊大叫、吵吵鬧鬧,還在那裏指手畫腳的。他還老揪孩子們的耳朵。他跟在娘兒們後麵監視,生怕她們幹出什麼壞事,好像他是她們的公公似的……前不久,他挨家挨戶地命令大家,不許唱歌、不許點燈。他還說,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人可以唱歌。”
“等等,你還有時間提供證詞。”調解法官說,“現在還是讓普裏希別耶夫繼續陳述。你繼續說吧,普裏希別耶夫!”
“是!”中士啞著嗓子說道,“大人,您剛才好像在說,趕走他們不是我的事情……很好,那要是出了亂子呢?難道允許平民百姓在那裏胡作非為嗎?哪部法律裏寫了,平民百姓就可以為所欲為?我絕不允許有這樣的事發生。如果我不站出來趕走他們,給他們點兒教訓,那還有誰站出來呢?沒有人懂得現行的規章製度,整個村子隻有我一個人懂。可以這樣說,大人,我現在知道怎樣對付這些賤民了,而且,大人,我是個萬事通。我可不是普通的農民,我當過中士軍官,退役前是軍務管理官。我還在華沙服過役,那時是在司令部做事。我要提醒你們注意的是,我退役時可是兩袖清風。後來,我做了消防員。再後來,我因為身體不好而離開了消防隊,又在一所示範性非完全製男子中學當了兩年門衛……因此,所有規章製度我都知道。而那些莊稼漢,都是些頭腦簡單的人,屁都不懂,所以就該聽我的,這對他們來說可是件好事。就以這件事情為例吧……我趕走老百姓,那是因為岸邊的沙地裏有具死屍。我當時問道:‘這個人到底是由於什麼原因躺在這裏的?這難道符合常理嗎?縣裏的警察發現了什麼沒有?’我還說,‘為什麼你這縣裏的警察不讓領導知道這事?也許這個溺水身亡的人是投河自盡。也有可能,這屍體是從西伯利亞漂過來的。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這裏發生了一起凶殺案……’而縣警日金一點兒都不重視,隻顧抽煙。‘你怎麼回事,’他對我說道,‘你來這裏發號施令幹什麼?’他還對其他人說道,‘他究竟是你們這裏的什麼人?難道我們沒有他就不知道怎麼辦了嗎?’於是我說道:‘你隻知道站在那兒不聞不問,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辦。你這個蠢貨!’他說:‘昨天我就報告區警察局[1]局長了。’我問:‘這究竟是怎麼回事?你是根據哪一條法律這麼做的?難道像這樣的案子,譬如有人投河或者上吊這樣的案子,還要區警察局長管嗎?’我告訴他,‘這是刑事案件,需要民事訴訟……’我說,‘趕快發專函給偵查員和法官先生!你首先要寫份報告送給法院的調解官先生。’可是他,這縣裏的警察,在那裏邊聽邊笑,那些鄉巴佬也是如此。所有的人都在笑我,大人。我敢發誓,就像我說的那樣。這些人就這樣笑,就是他們這些人笑我,包括日金也笑了。我說:‘你們幹嗎要笑啊?’縣警察告訴我:‘調解法官根本管不了這類案子。’就是這句話讓我火冒三丈的。警察,你是這樣說的嗎?”中士把目光轉向警察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