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以學曆論人才,還是以業績論人才
德國軍事理論家克勞塞維茨在《戰爭論》中講道:“在人生的任何專業中,如欲獲致成功,都需要某些特殊的理智和精神素質。當這些素質是高度的,並且從優異的成就上表現出來,則他們所屬於的那個心靈即可稱之為天才。”科學家羅伯特·戴講得更幹脆:“對一個科學家的評價,從研究生開始,就主要不是看他在研究室操作的機敏,不是看他對寬或窄的研究領域固有的知識,更不是看他的智能和魅力,而是看他的著述。他們因此而出名,或依然默默無聞。”
(一)真真假假的“哈佛博士”
2002年,山東外事翻譯學院以百萬年薪聘請“哈佛博士”陳琳為常務副院長一事,招致媒體追根究底,先是《憑什麼相信他是哈佛博士》,然後是《“哈佛博士”五大疑點》、《“博士風波”的20個疑問》等,最後,海外媒體也發出了質疑的聲音。據悉,當時的應聘要求常務副院長人選應是哈佛、劍橋、耶魯等世界一流名校畢業生,並具有“教授職稱、博導資格”。受聘者應完成四項指標,其中之一是:“第一年至少送出十名學生赴哈佛、劍橋、耶魯、早稻田等世界一流名校留學,每年指標遞增。”因陳琳稱不能完成向世界一流名校輸送學生的指標,雙方又在協議中增訂了完不成受罰、超額有獎的條款,但罰額最高限八萬元。因此,陳琳即使完不成向世界一流名校輸送學生這個核心指標,也能確保每年64萬元的稅後所得。這個數目即使在現在,在國內知名學者中間也屬於高薪。從中可以看出,要求一位哈佛金融管理博士去幹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將一個民辦專科學校的畢業生向世界一流名校輸入,事情本身就很滑稽。現在不明白的是,如果“哈佛博士”的招牌是真的,64萬元的年薪就該拿,否則就要打假。媒體隻盯學曆的真假,至於陳琳的工作是否就值64萬元,媒體並不關心。在他們的眼裏,隻有名校的學曆最為重要,因此才值得炒作。
2005年9月,西北師大四年級學生陳家忠,以“哈佛學者、青年弦理論家、宇宙學家、無線體積額外空間維膜世界理論創始人之一”的名義,到陝西理工學院作了兩場學術報告會。2007年23歲的陳家忠未找到工作,又自稱“哈佛博士”到浙江大學作“訪問學者”。此後幾個月內,他又以“哈佛教授、博導”的身份,接連到東華大學等數所高校做報告,目前已知的有浙江大學、上海交大、東華大學、陝西理工學院、複旦大學、北師大等高校,以及北京天文台和雲南天文台等中科院單位被欺騙。公眾為此發出質問:為什麼如此簡單的騙局,可以在國內高校堂而皇之地巡演?甚至連一些知名的學者也被蒙在鼓裏?看來,“哈佛博士”這個頭銜,確實具有吸引力。當然這與大學的學位過度崇拜也不無關係。
(二)莫以學曆論人才
現在說學曆、資曆和職稱等用人標準不能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的要求,是因為它們距離目前的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需求還有較大的距離,同時也表明這種製度自身也存在著一定的漏洞。如果以全日製本科學曆為人才標準的話,那麼就會有95%以上的國民成員命中注定與人才無緣,將人才視野狹隘化。所以將人才標準定義為中專,或專科、本科,乃至是研究生學曆,現在看來其負麵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是將知識和能力本末倒置,沒能抓住人才定義的本質屬性,將教育與成才的間接相關性看成了直接相等性。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就是一個大學畢業生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他還能屬於人才嗎?因為教育隻是培養人才的基本手段,而是否是人才還要看他在社會實踐中的能力表現。文憑雖然是學習經曆的證明,但隻是成才的基礎,若此後放置不用還會不進則退,所以它與人才的本質屬性是有區別的。
其次是不符合憲法精神和實踐精神。學曆論的觀點直接違背了《憲法》第十九條第三款中關於國家“鼓勵自學成才”的規定,以及“幹中學”的理論。許多人將自學考試混同於自學成才,其實自學考試隻是自學與國家考試相結合的一種製度。如果一個人學富五車而沒有與這種考試製度相結合,或者是結合的不夠,或者是沒有辦法相結合,那也是無濟於事的,且不說有許多才能是考不出來的。
其三是造成人才與資源的配置遠離了貢獻。將學曆與勞動報酬、工作待遇掛鉤,而文憑不合格者即使幹得再好也不予承認,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混文憑和假文憑的泛濫。某市招錄公辦教師,政策規定有大學文憑的可以免試,結果發現85%的大學文憑都是假的。現在我們來看一個資源配置方麵的案例,可能會對我們有所啟迪。在我國西北地區,水資源極為緊缺,比如甘肅張掖地區的人就認為:“有地無水,等於無地。”然而以色列的科學家卻認為:“給植物灌水,而不是給土壤灌水。”植物雖然生長在土壤之上,但給土壤灌水肯定比給植物灌水要奢侈,這在水資源極為稀缺的以色列,實際上是一種嚴重的水資源犯罪,這種觀念催生了以色列滴灌技術的世界領先水平。大家在購買家用電器時,也很講究功能的充分利用。那麼我們也可以說:“給人才配置資源,而不是給學曆配置資源,這應當成為一種新的用人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