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麵臨迫切的改革形勢,政府也試圖能夠有所作為。20世紀60年代初,富歇(Michel Fouchet)出任教育部長,促成了大學技術學院(IUT)的建立,這種職業化高等教育為法國大學體製增添了一抹新意。正如英國發展出的Polytechnics,德國的fachhochschulen或者荷蘭的hbo-instellingen,這種專業性很強的短期教育為法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發展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26]。1966年國家科學研究發展委員會[27]在岡城召開了首次“全國科學研究與科學教育”研討會,建議高等教育要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大力發展新興學科和科研教育,構建一個更加注重“參與”的結構,並提出“為建立真正自治的大學而努力”的口號,部長富歇還提議在大學實行三個階段並行的專業化培養模式以解決學生人數過多的問題。次年,政府在格勒諾布爾召開重要會議,會議議題包括如何加強大學與企業之間的合作,如何擴大高校自主權,如何讓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務於經濟。隻可惜“雙重集權”的模式使得法國的高教改革總是顯得如此無力和滯後,各類改革提案很快就湮滅在1968年的“五月風暴”之中。
[1] 任課許可與13世紀出現的法國學位授予有關,學生在完成課程、通過考試及評審會組織的辯論之後,可以被授予學位,同時取得任教資格。
[2] [法]雅克·維爾熱,王曉輝譯.中世紀大學[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63.
[3] [法]雅克·維爾熱,王曉輝譯.中世紀大學[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6.
[4] 自13世紀初,托缽修會的聖多明我派和聖方濟各派的教士開始進入大學,其表現的對羅馬的虔誠態度一開始就受到了教皇的讚賞,但很快托缽僧們便與世俗教士及大學教師之間產生了越來越多的矛盾。1229—1231年大學離散運動中,托缽僧們就沒有同大學教師攜手行動,而是繼續講授神學。
[5] Jourdain Charles,Histoire de l''''université de Paris.Paris,Hachette,1888.pp.4~5.
[6] 張澤乾.法國文明史[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9.257.
[7] 凱帕爾,王兆豐譯.加爾文主義與政治[EB\/OL].www.shengshan.org\/article\/shenxueyantao\/20081028\/62.html.[2011-04-14]
[8] 新教在法國也被稱為“胡格諾教派”。
[9] Verger,Jacques.Histoire des universités en France[M].BHP.154.
[10] BAC,即高中畢業會考文憑。
[11] Le temps des instituteurs[EB\/OL].http:\/\/www.le-temps-des-instituteurs.fr\/hist-restauration.html.[2011-04-15]
[12] “大學委員會”成員由30名委員組成,其中10名終身製委員會,20名普通委員,任職期限為一年。第一帝國垮台之後,“大學委員會”隨之被取消,複辟時期又重新設立了“公共教育委員會”(Comission d''''instruction publique),1820—1822年間被定名為“公共教育皇家委員會”(Conseil royal de l''''instruction publique),1850年“法魯法”將其改為“公共教育高級委員會”,1946年教育法設立了“國家教育高級委員會”,其中下設“高等教育委員會”,1968年,“高等教育委員會”擴充為“國家高等教育與研究委員會”,直到1989年,時任教育部長若斯潘成立了“教育高級委員會”,並將高等教育事務轉交予“國家高等教育與研究委員會”,這一稱呼一直沿用至今。
[13] Le temps des instituteurs[EB\/OL].http:\/\/www.le-temps-des-instituteurs.fr\/hist-restauration.html.[2011-04-15]
[14] 七月王朝(1830—1848),第二共和國(1848—1852)。
[15] 1880年3月高等教育法修正法規定大學頒發各級學位必須經過國家授權。
[16] 這兩個機構有著明顯的責權區別,“學院大會”是由學院全體教師組成的,其職權基本隻涉及圖書館、學生工作等,而重要的決策,特別是有關人員錄用的決策權則掌握在由終身教授組成的“學院委員會”手中。
[17] 邢克超.戰後法國教育研究[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2.47.
[18] Christine Musselin.La longue marche des universités[M].Paris,PUF,2001.pp.166,314.
[19] “民主化”的概念在1947年郎之萬-瓦隆改革之後就不斷出現在政府官方文件中,這也是大學左派勢力所宣揚的教育改革口號之一。
[20] 邢克超.戰後法國教育[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2.177.
[21] Quelques élements d''''histoire du SNEsup,1945-1972,le SNEsup,n.563,2008.3.p.14.Le SNEsup et les événements de 1968,le SNEsup,n.56,2008.7.pp.12~14.
[22] 1920年7月,法國政令規定大學由法學、醫學、理學、文學、藥學五個學院以及圖書館、實驗室等機構組成。1945年之後,大學教授的首席決定權更是由教育部轉移到了大學委員會;另外,學科的發展和大部分學院的人事財政權基本上都掌握在學院中幾個元老級的教授和院長的手中,發展出學科內部的“黑匣子”。
[23] 雖然崗位設置及教授資格授予權由國家掌控,但在現實中學院的人事推薦意見常常具有決定性作用。1945年之後,大學教授的首席資格決定權更是由教育部轉移到了由學科權威組成的“大學全國委員會”手中;另外,學科自身的發展和大部分學院的人事權、財政權也基本由學院中幾個元老級的教授和院長掌握,成為學科內部的“黑匣子”。
[24] Antoine Prost,轉引自王曉輝.雙重集權體製下的法國大學自治[J].比較教育研究,2009.9.55.
[25] Gérald Antoine et Jean-Claude passeron.La réforme de l''''université,conversation et novation à l''''université[M].Paris,Calmann-Lévy,1966.33.
[26] 大學技術學院的入學方式不同於大學或“大學校”,學院首先組織入學委員會,由後者從遞交申請的候選人中挑選學生,然後向學院負責人推薦,負責人最終決定錄取名單。想要進入大學技術學院僅有高中畢業會考文憑是不夠的,這種選拔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50%。學生在學業結束後取得技術大學文憑,如有院長的推薦,畢業生也可能進入大學或工程師大學校繼續深造。“非大學教師”可以受聘大學技術學院,各類教師的聘期均為3年,可續聘。總體來講,大學技術學院享有更多的自治權。
[27] 國家科學研究發展委員會是由政治家戴斯-弗朗什發起的,其成員包括政府官員、國會議員、科學院士、大學教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