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法國大學人員的職業特征及崗位編製(2 / 3)

1981年左派上台,格勒諾布爾二大政治學教授讓-路易·蓋爾莫納(Jean-Louis Quermonne)受命就“大學教職人員現狀帶來的問題”進行調研,調研報告於次年呈遞給教育部長薩瓦裏。這份報告可以說是德·巴克報告的續篇,報告再次提出取消助教,隻保留教授和副教授兩級職稱等級,並提議將大學教師的課時量定為150小時\/年(也就是每周5小時),同時鼓勵教師開展研究工作。報告一經公布即遭到大學中不少左派人士的反對,一些獨立的工會組織抵製與政府進行談判並組織了一係列抗議活動,教師職稱資格成為懸而未決的議題。在大的變革實現之前,政府在“增量主義”的原則下做出了一些小的改革決議,包括設立大學臨時高級委員會(CSPU)(1982年8月第82—738號政令)、縮減教師課時量[6](1983年9月)以及準許教師—研究人員每六年享有最多一年的帶薪假期,用於研究和進修,教師—研究人員可以選擇一次性休假或分時段休假(1984年6月6日法令)。

1987年,瓦拉德(Jacques Valade)在希拉克政府中出任教育部長代表,負責高等教育與研究。他委任巴黎二大的民法學教授喬治·杜裏(Georges Durry)就高等教育人力資源問題撰寫調研報告。報告比較了1966年和1976年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狀況,發現近十多年來大學教師的晉升出現了減緩的趨勢,而且與其他公務員相比,大學教師的獎金和津貼均相對較低,報告提議能夠重新規範教師等級晉升的標準和程序,設立特殊講師,同時為教師增加基本工資25%的獎金並根據教師科研教學的成績增加地方政府對教師的獎勵。隻可惜,由於政治原因,報告尚未被公開即石沉大海。1988年左派重掌政壇,杜裏的建議得以重見天日並通過了議會的審議;同年,法國政府設立了新的講師職稱(這些講師將不再有機會晉升到高級職稱);大學輔導員的工作時間被計入講師工齡;而就教師獎金問題,法國政府指出,在教師提出申請的情況下,對教師的獎勵可以通過減少課時量的方式實現(這樣相對不會給政府財政造成壓力)。

法國大學中有一部分具有公務員資格的教師聘用自中等教育。為了應對高等教育大眾化發展中師資短缺和預算緊張的問題,一些歐洲國家會聘用校外研究人員從事教學工作。法國在這個方麵有一些特色之舉,比如允許合格的中學教師在高校承擔基礎課程的教學。一方麵,法國中等教師與大學教師同為國家公務員,且有些中學教師持有的教師資格證與大學教師的教師資格證相同;另一方麵,有些中學教師,特別是一些“大學校預備班”的教師完全具備在大學授課的能力。這種彈性的人員聘用製度不僅保障了高校的師資需求,同時有利於大學和中學在授課內容和教學方法上的交流和銜接,有助於提高法國大學本科的學業成功率。這一做法在20世紀80年代逐漸普及開來,並在1993年的法令(93—461)中得以確認。目前,中學教師在大學教師中的比例約為17%,其中具有中學教師資格證書(PRAG)的占55%,具有中學授課資格證書(PRCE)的占35%。引入最多中學教師授課的專業為人文社會學科(33%),同樣在這些專業中,教授的比例是最低的(19.4%)。

另外,法國教師隊伍中還有教學與研究臨時專員(ATER[7])、外語外教、輔導員(allocataire-moniteur[8])等。近些年,把博士生看作教師和研究人員的一部分已成為不少歐洲國家中一個普遍趨勢,如2005年歐洲委員會發表了一份《研究人員歐洲章程及研究人員錄用程序法》[9],文件的法語版本用“培訓中的研究人員”(chercheur en formation)替代了博士生(étudiants en thèse)的稱呼,同時文件還特別注明:“所有致力於研究的人員都應當被看作是專業的研究人員並享有相應的待遇,這種認可應該始於他們職業生涯的起始階段,也就是說博士生階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