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11 2008年5月AERES製定的高校評估標準(2 / 3)

- 對教學組織、教育過程及實習的評估程序:常規性評估,評估結果的利用,如何與學生交流等……

- 是否有學期或年度教學總結

5.2對學生特點的了解及重視程度

- 高中生的特點

- 對於輟學、學業失敗、學業進步與成功、繼續攻讀學位的數據分析

- 學生的社會特征:家庭背景、居住地、獎學金、特殊人群(留學生、在職學生、殘疾學生等)

5.3教學小組的角色:教師群體的適宜水平及根據教學對象的能力進行知識傳播的模式;管理學習時間的措施(課程表、行政和教學小組的休息時間等),學生實習的學習環境

5.4結業情況調查:對畢業生“簽約率”的評估及如何將分析結果應用於教學改革

5.5教學適宜度的控製:教學大綱、教學時間、考試的模式、教學應用於實踐的條件,現有的評估標準等。

5.6對學生及頒發的文憑評估的質量

- 考試是幫助學生學業進步的教學手段

- 持續性的考試可以鑒別同一文憑可能具有的不同能力

- 具有外部認證的文憑

- 其他的認證:網絡與信息證書、語言等

5.7明確的責權:考試章程、實習章程、博士論文章程

四、學生生活相關戰略

1.學生是大學生活的主體

1.1通過製定大綱來指導學生生活

- 為學生代表和組織進行培訓

- 認可學生的參與行為

- 選舉:交流競選和投票方式:兩天的電子投票,參與率,組織公開演說讓學生對選舉活動感興趣

1.2學生參與大學生活的決策

- 引導學生生活委員會

- 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委員會

- 賦予學生特殊的責任

- 學生副主席:分配其任務及經費

- 選舉學生進入大學和教學與研究單位的委員會:賦予其職責並分配其經費

1.3群體生活的質量

- 學生社團:數量和宗旨

- 是否具有社團章程和會標

- 各個社團是否有集中地,如“社團之家”,其目的和效果如何

- 學生社團活動及集體項目的政策,是否與校外社團接觸,麵向城市的開放度等

2.可以讓學生享有高質量生活的措施

2.1向學生提供的信息及其他有用的服務是否協調且簡單易行

- 單一窗口:處理行政注冊手續的效率

- 多功能卡

- 在職學生:是否有特殊政策

- 外國留學生:接待、注冊、服務等

- 高水平體育生:是否有特殊政策等

- 殘疾學生:接待條件及特殊設施的安置情況(住宿及便利出行等)

2.2體育生活

- 體育政策及指導結構

- 體育社團的地位

- 體育項目的多樣性

- 大學生中從事體育運動的學生比例

- 高水平體育課程訓練

2.3文化生活

- 文化政策及文化活動服務

- 文化社團:數量及參與學生數量

- 與教學的關聯度

- 學校是否設有學生生活辦公室(BVE),辦公室的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2.4與大區大學及學校事務管理中心(CROUS)的關係

- 與CROUS協調的政策

- 是否與CROUS就大學生整體事務簽訂過協定

- 住房、社會援助、緊急援助經費的管理

2.5與城市、大學合作關係的性質及目的,對簽訂的協約的日常追蹤

- 與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合作及協議

- 與社會醫療、衛生及心理防治相關的機構:公共醫療體係\/學生醫療體係

2.6雇用學生的政策

五、對外關係戰略

1.高校間(大學、“大學校”等)的關係發展

1.1研究活動的互動

- 研究活動的互動是否是學校關係之間的優先事務

- 公共實驗室是通過學校間協議還是實驗室間協議還是公共科研機構建立的

- 公共資源中心及平台是否是學校政策的表現

- 高校是否是從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

1.2教學服務的互助

- 學校是否通過提供教學服務為地方和大學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 合作者製定了怎樣的合作模式(雙文憑、共同課程)

- 是否設立有公共資源中心(語言教學、信息等)

- 在繼續教育領域高校間是否有合作行為

- 高校之間是否相互承認學分

1.3國際上的互動:學校促進學生、博士後及教師—研究人員國際流動的政策如何

1.4學生生活領域的互動:在活躍校園、體育文化生活及社會活動等方麵是否有合作

1.5高等教育與研究極

- 高校是否是某一PRES的成員機構或者參與了PRES的項目

- 高等教育與研究極始創學校的數量及學校特征,其他成員學校的數量及特征

- PRES的公法人性質

- PRES是否有一個統一的校址,是地區PRES還是跨地區PRES

- 在下列領域是否存在交流:研究、研究成果化、設備、研究小組、博士生培養、學生生活觀測、就業、國際關係

2.與公共科學技術機構及公共工商業機構的關係

2.1公共科學技術機構在大學中的地位

- 在大學中公共科學技術機構和公共工商業機構的數量

- 相關小組和個體研究者的性質

2.2與公共科學技術機構、公共工商業機構合作的模式

- 是否與共同出版物簽名問題達成共同章程

- 機構之間的關係是通過協議還是合同確立的?評估及項目追蹤的程序如何?建設費用是如何分配的

- 科研政策的製定程序是如何確立的

- 在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分配、招聘、人員調換等方麵是否有一個反饋機構

- 在地方-國家項目合同中如何建議投資大型設備或中型設備

- 研究成果轉化是否需要協商分配

2.3決策援助

- 大學之間是否相互分享內部評估的程序

3.與地方政府的關係

3.1地方在大學內部機構中的地位

- 地方政府在大學委員會中的代表情況

- 大學如何吸引外部人員

3.2與地方的合作模式

- 大學在地方的代表或發言人是(校長、教學與研究單位、研究小組……)

- 學校是否參與了地方的教學與研究政策的優先發展方向的製定

- 學校是否與地方-中央項目合同或城市合同的選擇有關

- 在研究活動、基本教學活動及職業教育中,地方政府的投資比例是多少?在不動產和其他項目中的投資比例各多少

- 學校與地方政府是否有建立一種職業教育的協作結構

4.與社會經濟界的合作

4.1在大學及其內部機構中社會-經濟機構所具有的地位

- 在大學委員會中社會-經濟界的代表情況

- 大學如何吸引其參與

- 大學的戰略決策機構中是否有社會-經濟界代表

4.2在研究與教育活動中執業人員的地位

- 學校是否設立了與公司簽訂合同項目發展的政策

- 學校是否將外部合作機構中的公司協調作為其參與的重點

- 大學是否在製定目標,職業教育的優先發展領域的時候與社會經濟界接觸

- 學校是否製定了聘用合同工和代課教師的政策?他們在教學中的作用如何?他們參與教學和研究、學生就業及評估的程度如何

六、國際關係戰略

1.研究與教學相關的國際行動

1.1研究相關的國際行動

- 除了研究者個人之間的合作合同之外,大學是否有促進研究領域國際教育的戰略,比如建立國際實驗室或者簽訂跨國實驗室之間的合作合同

- 大學是否有促進教師—研究人員及研究員將其研究成果在法國實驗室和外國實驗室的共同出版物上出版

- 大學是否建立了參與或領導歐洲研究項目的結構

- 大學是否具有滿足國際研究要求的組織結構

2.促進人員交流的行動

- 大學投入了多少經費用於促進研究員、教師—研究人員的國際流動

- 大學是否有聘用外籍教師(教授或合同教師)的政策

- 大學聘用外籍博士後或外籍獎學金生的政策如何

- 大學能否保證向國外發布招聘職位的信息

- 大學促進學生國際流動投入的經費數量?其中參與歐洲合作項目的比例

- 大學如何幫助並追蹤交換生的:語言認證、獎學金等

3.教學相關的國際行動

- 大學是否與國外機構有合作頒發文憑的項目

- 大學是否準備建立或已經建立了雙文憑項目?是否有聯合培養博士生項目

- 大學是否參與教學服務地方?多少項目及其對外開放的標準和程度如何

七、大學的治理

大學的導向組織係統

1.1大學的計劃:計劃的製訂與傳播,是否有執行追蹤係統

1.2大學的導向及領導機構

- 領導團隊(校長):組成、製定專員的模式、運轉模式、是否有助理服務

- 行政委員會:組成、開會的頻率、工作的分派、積極性等

- 其他領導或導向機構:其組成及角色

- 大學機構組織結構及內部協調

1.3重要決策的流程

1.4大學的組織機構:數量、位置、性質、運轉情況

- 大學下屬機構中領導者的角色

- 是否在學院內部還設有係所:其角色,係所及學院領導人之間的權力關係

- 四年中學院的學生數量及各個專業的學生數量及變化情況

1.5大學服務:從研究大學組織機構的角度出發(中央集權、地方放權、協調等)

1.6大學的主要校區及周邊

- 數字化、校園、性質及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