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有一個字,我最喜歡。audience的本意,是聽眾,也是觀眾,在美國,它還有讀者的意思。在中文裏,還沒有一個字,能兼讀者與聽眾二義。一個詩人在創作時,是以什麼樣的人為對象呢?是以讀者,或是聽眾為對象呢?在某種崇高而純粹的意義上,詩人可以自稱,他的創作的對象是某一個人,是他自己,自己的靈魂,是虛空,是神;也就是說,他的作品是悼詩,是書簡,是自言自語,是一種禱告,一種符咒。果然完全如此,他可以寄掉,燒掉,忘掉,或者記在日記裏麵。如果他拿出來發表,則他顯然是以一群人為對象了。當羅賽蒂把一卷詩封在他亡妻的棺中殉葬時,那些作品的對象隻限於一個女人;但是後來,當他啟棺取詩,將之公諸讀者時,對象便成為一群人了。
華茲華斯認為,詩人是對眾人說話的一個人(a man speaking to men)。這當然和演說家不同。演說家同時對一大群人說話,眼中並沒有單獨的個人;詩人也許有一千個聽眾或讀者,但每一個人都感覺,詩人似乎隻對他一個人單獨對談。在一個民族的早期文學之中,詩隻以聽眾為對象,因為那時詩不但可以朗誦,更可以吟唱。之後,詩不但與音樂分了家,甚至漸漸與口語分了家,結果是,詩保有了讀者,但失去了聽眾。最後,自從象征主義以後,似乎連讀者也愈來愈少了。
以美國詩為例。愛倫·坡曾企圖再度將音樂與詩接合,但拘於機械的格律,似乎是按照節拍計譜寫的,乃被愛默森呼為“叮當詩人”。林賽(Vachel Lindsay)也曾熱心這樣的結合,不過他直接用樂器來伴奏。桑德堡則以吉他自彈自誦。不過詩和音樂分家似乎是分定了。在另一方麵,詩和口語的關係,也是時疏時密的。艾略特在理論上,強調詩應該采納語言自然的節奏,且須具備好散文的起碼條件(因此他曾反對彌爾頓的過分割裂與倒裝),但在自己的創作上,有時文白夾雜,頻用外文,例如《荒原》之中,竟用了六種不同的外文。龐德也有這種毛病。大致上說來,艾略特的理論,實踐在他的詩劇中的,多於在他的詩中。佛洛斯特的所以廣受歡迎,原因之一,在於他作品中自然而親切的對話體裁。美國現代詩所以未被晦澀的獨白體完全淹沒,佛洛斯特的榜樣是有阻擋作用的。例如晚一輩的艾伯哈特(Richard Eberhart)便深受他的影響。更年輕的一輩,包括“敲打的一代”,更透過威廉斯和意象派,欲直追惠特曼的自由詩,更是純以口語為節奏的基礎。費林蓋蒂(Lawrence Ferlinghetti)更說:“印刷已經使詩變得冷寂無聲,我們遂忘記詩曾是口頭傳訊的那種力量了。街頭歌者和救世軍傳道士的聲音,是不可蔑視的。”
無論如何,美國的詩人仍未與“聽眾”脫節。一些詩人應邀到大學裏去演講,往往隻是解釋並朗誦自己的作品。我聽過的詩人自誦,先後有佛洛斯特、布萊恩(John Wain)、威爾伯(Richard Wilbur)和赫克特(Anthony Hecht)等幾位。佛洛斯特很容易地吸引了兩千多人。威爾伯的聽眾,擠滿了一座會堂,也有四百人左右。艾略特在明尼蘇達大學誦詩時,聽眾一萬三千多人,有人甚至認為是沙福克裏斯以來的最高紀錄。和費林蓋蒂一樣,名詩人謝皮洛(Karl Shapiro)也極力強調聽眾的重要性。他在《什麼不是詩?》一文中說:“聽眾品鑒力低下這個問題,在批評中恒成為主要的借口。事實上,除非當場試驗,別無他法可以測出聽眾的品鑒力。”接著他又說,“一切好詩對於聽眾皆有直接的震撼力。最偉大的詩,皆以戲劇或敘事形式出之,即可證明此點。幾乎一切的現代詩,無論是當場或是事後,皆不能發生震撼……現代詩之為病,便是與一切活生生的聽眾脫節之病。”
2
三年前,我還在台灣的時候,往往應邀到各處做專題演講。這次回台後,我便改變方式,將所謂專題演講,改為朗誦自己的作品,且稍稍加以詮釋。我發現,聽眾對後者的反應,遠比對前者為熱烈,因為專題演講是理性的、泛論的,而自誦作品是感情的、個人的,更易引起人性的共鳴。
集體性的現代詩朗誦會,我自己曾經策劃、主持過四五次,也曾多次參加過別人所舉辦的。自己所主持的幾次,最成功的,是一九六四年三月底在耕莘文教院舉辦的“第三次現代詩朗誦會”。那次的聽眾約有五百四五十人,其中頗有一些是旁立到終場的;參加朗誦的,除詩人們自己外,尚有教授、軍官、神父及各大學學生,所誦語文包括中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
不過,台灣的詩朗誦,和海外的有一點不同。海外的詩朗誦,似乎絕少備有印刷品,供聽眾邊聽邊看。在台灣,像這樣的場合,無論是“現代藝術季”的發表會,台大學生主辦的“現代詩交響樂”,或是我主持的“現代詩朗誦會”,往往備有作品的全份油印,讓“聽眾”同時做“讀者”。這一點差異意味著至少兩件事。第一,中文的同音字遠比西洋語文的同音字為多,要全賴耳朵去分辨,當然不如耳目並用那麼方便。像“聯合國”“青島”“印象主義”等多音的名詞,固然一聽即懂,但遇上單音字,而上下文又不清楚時,聽覺便不靈了。例如“事”的同音字,據一本《漢語詞典》所列,便有三十六個之多。碰上“事”“四”不分的誦者,情形就更混亂了。英文自然也有同音字,唯一音之中,像sea和see,像be和bee等,也隻有三兩個字的重複而已。第二,美國的現代詩固然不好懂,但口語化的程度,以及節奏上的透明,似乎仍較台灣地區的現代詩宜於作聽覺上的溝通。英文詩中的語言,雖曆經華茲華斯、勃朗寧、霍普金斯、哈代、艾略特和意象派諸人的改革,似乎一直能保持一股活的傳統。中國詩中的語言,“五四”以後呈現了一種劇變,以致今日現代詩的語言和唐宋詩的語言,相去不可以道裏計。我覺得,葉芝的節奏,在宏富和流暢方麵,去莎士比亞並不太遠。而方莘和鮑照之間,則好像怎麼樣也連貫不起來。我曾將近作“凡有翅的”譯成英文,夏菁看後,認為在語言上,英譯比中文原文還好,讀起來比較順暢自然,且更響亮。之後在朗誦會上兩者並誦,也有人與夏菁同感。我不敢說,這是不是因為我們的白話尚未充分成熟,或至少不及英語成熟。不過,我們的現代詩人還不很願意,或尚不太敢於麵對“聽眾”,因為他們對這件事沒有把握,則是不爭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