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詩的名與實(2 / 3)

因此,我建議學者和作家,將李白那千古不朽的傑作,改稱“古典詩”,而將“舊詩”一詞,保留給“五四”以後仍然有人在寫的律絕與詞曲之類。西洋各國文學,大半稱前代傑作為“古典”,從無“舊詩”一詞。英國文學史上,固然也有所謂old english和old english poetry,但那是“古文”“古詩”之意。英文“old”一詞,可訓“古”“老”“舊”諸義;而中文“舊”一字,似乎隻有貶義。至於“古典”(classic)一詞,則無分中外,不但在時間上,有陳年佳釀之意,抑且在評價上,有萬選青錢之譽;應該是更為恰當的。

最後,便要考慮“現代詩”的正名了。“現代詩”一詞,除了大陸時期的曆史淵源而外,在台灣也已沿用了十幾年了。近年有人要取消這個名詞。我以為沒有必要。姑不論一名既立,不可能像換街名一樣,說換就換。即以“現代詩”在台灣這十幾年的發展而言,作家輩出,解釋互異,無論在創作上或理論上,“現代詩”的含義早已曆經變遷,屢加修正,成為更豐富,更有彈性,而且(最最重要的是)更中國化的一種新藝術,不完全是當初所鼓吹的,所謂自波德萊爾以降的“橫的移植”了。舉一個例,像鄭愁予、周夢蝶、葉珊、敻虹、張健等詩人的作品,無論如何分析,恐怕“縱的繼承”的成分還是多於“橫的移植”,而且,橫擺豎擺,恐怕都擺不進所謂“擁抱工業文明如擁抱妓女”的現代主義裏去。

當代的任何詩人,都有權利,將他自己所經驗的生命、所認識的世界,用他自己認為最持久最有效的方式,去表現出來。如果他看見的,不是飲苦艾酒或高粱酒的麵目模糊的個人,如果他愛的,不是太妹或妓女,如果在生存的空間裏他看見的不是機器橫行的都市,如果他內心所感受的,是生之喜悅和活力,而不是“對於社會及其一切組織采取一種敵對的態度”,那麼任何人,即使是藍波加上阿波裏奈爾加上斯彭德,也沒有權利要求他用別人的方式去表現別人所經驗的世界。

上述鄭愁予等幾位詩人的作品,若不名之為“現代詩”,恐怕也就無以名之了。我一向主張“現代詩”分狹、廣二義。狹義的“現代詩”應該遵循所謂現代主義的原則:以存在主義為內涵,以超現實主義為手法,複以現代的各種現象,例如機器、精神病、妓女等為意象的焦點。廣義的“現代詩”則不拘於這些條件。在精神上,它不必強調個人的孤絕感和生命的毫無意義;在表現方式上,它不必采納超現實主義的切斷聯想和揚棄理性,因為那是不可能的,更因為,表現上的清晰不等於淺顯;在意象上,它甚至可以快樂地忘記工業社會的種種,而自己去尋找一組象征。一句話,廣義的“現代詩”可以免於狹義的“現代詩”的種種姿態。

我無意在此非難所謂現代主義的信徒。篤信現代主義而且將那種經驗真實並完美地表現為詩的作者,是值得我們尊敬的。但並非每位詩人都有那種經驗和表達那種經驗的能力,於是不少作者,為求速成,為求短期之間能領到現代詩人的身份證,乃舍本逐末,做出一種孤絕而痛苦的姿態,或者語無倫次的腔調。在另一方麵,廣義的“現代詩”也未能免於模仿之災。用鈍了水手刀之後,便爭相去采蓮,而將新古典主義汙染成假古典主義。曾經,我擬稱從《夢土上》到《蓮的聯想》的一類詩為“現代詞”。不過巧立名目是沒有多大益處的。我仍然希望,有一天,這些名詞都變成曆史的陳跡,大家隻說詩而不說“新詩”,那時,“舊詩”完全沒人寫了,而“古典詩”也不再堅持與“現代詩”脫離父子關係了。

說過“現代詩”之名,我想再就“現代詩”之實,提出兩個重要的問題,略加論述。現代詩的實質,當然不止這幾個問題;這幾個問題,也不是這篇短文所能解決。現在我將它們提出來,是因為在目前,它們最令作者及讀者感到困擾。而我之所以討論這些問題,也有一半是要稍稍整理自己的思想。像我的其他批評文字一樣,這篇短文隻是一個詩人自己的工作手冊或備忘錄,並無為人立論之意。

首先,我要談談所謂“主知”的問題。“主知”原是古典主義的精神之一。批評大師艾略特以為歐洲文學,在文藝複興時期,並無感性(sensibility)之分裂。他認為十七世紀詩人約翰·多恩的作品裏,機智(wit)和激情(passion)是融合在一起的。但是到了十八世紀,詩人抑激情而揚理性;十九世紀的詩人則反過來,抑知而縱情。於是作者的感性便分裂而不得調和。在二十世紀初的反浪漫運動之中,艾略特和其他作家遂自然而然提出“主知”,以糾正浪漫主義的“縱情”,因為浪漫主義的末流往往淪為“感傷主義”。所謂“主知”,應該是指作者之著重觀察與思考,而不僅僅(像偏激的浪漫主義者那樣)憑借感情與想象。古典大師的批評家安諾德,便指責浪漫詩人“所知太少”。艾略特甚至把自己的第一卷詩集叫作《普魯夫洛克及其他觀察》。觀察所以辨認,思考所以了解;有了這樣的條件,一個作家才能知世而且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