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典詩的句法(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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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古典文學,是世界上最古老也是最年輕的文學之一:最古老,是因為我們的《詩經》比荷馬的史詩為時更早;最年輕,是因為中國的文字彈性極大,文法變遷極小,因而一千年前甚或兩千年前的一首詩,往往能以原文訴諸今日的讀者。李白的《下江陵》,十二個世紀後誦之,仍似剛剛醱醅出來的那樣新鮮。真的,中國古典文學的“文字障”遠不如西洋文學的那樣嚴重。和英國文學相比之下,中國文學對於一位現代讀者的“可讀性”畢竟大得多了。英國文學史的長度大約相當於中國文學史的三分之一,可是六百年前的喬叟已然古色斑斕,不易卒讀了。我們讀元末明初的詩,可說毫無困難。連三百多年前莎士比亞的作品,也不是一般英美學生容易了解的,所以詩人佛洛斯特曾經半帶戲謔地說:“要教莎士比亞嗎?那不難——也不容易,你得把莎士比亞的原文翻譯成英文。”

中國古典文學所以能如此“壽而不耄”,大半得歸功於中國文字的特性。中國文法的彈性和韌性是獨特的。主詞往往可以省略,例如“卻下水精簾,玲瓏望秋月”。甚至動詞也可以不要,例如“雨中黃葉樹,燈下白頭人”。在西洋文法上不可或缺的冠詞、前置詞、代名詞、連係詞等,往往都可以付諸闕如。例如“吾愛孟夫子,風流天下聞”兩句,如果是英文,恐怕中間就免不了要加一個關係代名詞;而“誰愛風流高格調,共憐時世儉梳妝”兩句,也顯然缺少了兩個所有格代名詞。中國文字,又往往一字數用,極經濟之能事。例如一個“喜”字,至少就可以派四種用場,當作動詞、名詞、形容詞和副詞。加上名詞不標單複數(“臨風聽暮蟬”,是一蟬還是數蟬?),動詞不標今昔(幾乎一切動詞皆是眼前事,但釋為追憶往事亦無不可),省去的主詞不標人稱(“銀箏夜久殷勤弄,心怯空房不忍歸”,究竟是王維寫“她”呢,還是女孩子述“我”?),乃使中國古典詩在文法上和意義上獲致最大的彈性與可能性。

此類的問題,在專研中國古典詩本身的時候,可能反而不受注意,但是,在比較文學及翻譯的研究之中,就無可忽略了。一位富有經驗的譯者,於漢詩英譯的過程之中,除了要努力傳譯原作的精神之外,還要決定,在譯文裏麵,主詞應屬第幾人稱,動詞應屬何種時態,哪一個名詞應該是單數,哪一個應該是複數等。這些看來像細節的問題,事實上嚴重地影響一首詩的意境,如果譯者的選擇不當,他的譯文再好,也將難以彌補了解上的缺失。例如李益的《江南曲》:“嫁得瞿塘賈,朝朝誤妾期。早知潮有信,嫁與弄潮兒。”詩中主詞,一目了然,應該是第一人稱的“我”。但是遇到像李白的《玉階怨》:“玉階生白露,夜久侵羅襪。卻下水精簾,玲瓏望秋月”一類的詩,我們就頗費躊躇了。如果譯文用第一人稱的I,則詩的主題直逼眉睫,我們不僅同情那美人,我們簡直就是那美人自己了。如果譯文用第三人稱she,則詩的主題就推遠了,我們遂從合一(identification)退為同情(sympathy),也就是說,從參加(participation)退為旁觀(observation)。

由此可見,僅僅是人稱的不同,就決定了讀者與一首詩之間的距離和他對那首詩的態度。此外,動詞的時態也影響到這種距離,例如用現在式就比用過去式的距離要縮短許多。因此,我們不妨在各種可能的組合中,就《玉階怨》一詩,整理出四種距離來:

甲:第一人稱,現在式

乙:第一人稱,過去式

丙:第三人稱,現在式

丁:第三人稱,過去式

從上表看來,甲的距離無疑最小,丁的距離無疑最長。至於乙、丙的距離孰短孰長,則頗難決定,因為乙的人稱雖然較近,而時態又顯然較遠,似乎兩相對消了。可是,最重要的是:譯文雖有上述四種可能的組合,但李白的原文卻隻有一種,這正是中國古典詩的“模棱之美”。英文詩中,盡多ambiguity之說,但絕大多數的詩,卻是人稱分明、時態判然,在這方麵一點也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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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種種情形,加上不講究字形變化(inflection)及語態(voice)等特性,遂使中國古典詩在文法上伸縮自如、反複無常、極富彈性。這種現象,在句法(syntax)的安排上,最為顯著。所謂句,原是一首詩中語意上、文法上和節奏上一個極重要的單位。如果我們將一首詩中的字比擬為個人,而整首詩為一社會,則句的重要性正如家庭,一方麵容納個人,另一方麵又為社會所容納。家之不齊,國將焉附?句法的必須講究,是顯而易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