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文學之比較(2 / 3)

我的初步結論是:由於對超自然世界的觀念互異,中國文學似乎敏於觀察、富於感情,但在馳騁想象、運用思想兩方麵,似乎不及西方文學;是以中國古典文學長於短篇的抒情詩和小品文,但除了少數的例外,並未產生任何宏大的史詩或敘事詩,文學批評則散漫而無係統,戲劇的創造也比西方遲了幾乎兩千年。

可是中國文學有一個極為有利的條件:富於彈性與持久性的文字。中國方言異常分歧,幸好文字統一,乃能保存悠久的文學,成為一個活的傳統。今日的中學生,讀四百年前的《西遊記》,或一千多年前的唐詩,可以說毫無問題。甚至兩千年前的《史記》,或更古老的《詩經》的部分作品,借注解之助,也不難了解。這種曆久而彌新的活傳統,真是可驚。在歐美各國,成為文言的拉丁文已經是死文字了,除了學者、專家和僧侶以外,已經無人了解。在文藝複興初期,歐洲各國尚有作家用拉丁文寫書:例如一五一六年托馬斯·莫爾出版的《烏托邦》,和十七世紀初彌爾頓所寫的一些挽詩,仍是用拉丁文寫的。可是用古英文寫的《貝奧武夫》,今日英美的大學生也不能懂。即使六百年前喬叟用中世紀英文寫的《康城故事集》,也必須譯成現代英文,才能供人欣賞。甚至三百多年前莎士比亞的英文,也要附加注解,才能研讀。

是什麼使得中文這樣曆久不變、千古長新的呢?第一,中國的文字,雖曆經變遷,仍較歐洲各國文字為純。中國文化,不但素來比近鄰各國文化為高,抑且影響四鄰的文化,因此中國文字之中,外來語成分極小。歐洲文化則交流甚頻,因此各國的文字很難保持純粹性。以英國為例,曆經羅馬、盎格魯-撒克遜、丹麥和日耳曼各民族入侵並同化的英國人,其文字也異常龐雜,大致上可分為拉丁(部分由法文輸入)、法文和古英文(盎格魯-撒克遜)三種來源。所以在現代英文裏,聲音剛強含義樸拙的單音字往往源自古英文,而發音柔和意義文雅的複音字往往源自拉丁文。例如同是“親戚”的意思,kith and kin便是頭韻很重的剛直的盎格魯-撒克遜語,consanguinity,便是柔和文雅的拉丁語了。哈姆雷特臨終前對霍拉旭說:

If thou didst ever hold me in thy heart,

Absent thee from felicity a while,

And in this harsh world draw thy breath in pain,

To tell my story.

曆來為人所稱道,便是因為第二行的典雅和第三行的粗糙形成了文義所需要的對照,因為霍拉旭要去的地方,無論是天國或死亡之鄉,比起“這苛嚴的世界”,在哈姆雷特看來,實在是幸福得多了。在文字上,所以形成這種對照的,是第二行中的那個拉丁語係的複音字felicity和第三行那些盎格魯-撒克遜語係的單音字。這種對照——不同語係的字彙在同一民族的語文中形成的戲劇性的對照——是中國讀者難於欣賞的。

其次,中國文字在文法上彈性非常之大,不像西方的文法,好處固然是思考縝密,缺點也就在過分煩瑣。中文絕少因文法而引起的字形變化,可以說是inflection-free或者non-inflectional。中文的文法中,沒有西方文字在數量(number)、時態(tense)、語態(voice)和性別(gender)各方麵的字形變化;例如英文中的ox, oxen; see, saw, seen; understanding, understood; songster, songstress等的變化,在中文裏是不會發生的。單音的中文字,在變換詞性的時候,並不需要改變字形。例如一個簡單的“喜”字,至少可以派四種不同的用場:

(一)名詞 喜怒哀樂(cheer)

(二)形容詞 麵有喜色(cheerful)

(三)動詞 問何物能令公喜(cheer up)

(四)副詞 王大喜曰(cheerfully)

又因為中文不是拚音文字,所以發音的變化並不影響字形。例如“降”字,可以讀成“絳、祥、洪”三個音,但是寫起來還隻是一個“降”字。又如今日漢語中的一些音(白、雪、絕),在古音中原是入聲,但是聲調變易之後,並不改變字形。英文則不然。姑不論蘇格蘭、愛爾蘭、威爾士等地的方言拚法全異,即使是英文本身,從喬叟到現在,不過六百年,許多字形,便因發音的變化影響到拚法,而大大地改變了。據說莎士比亞自己的簽名,便有好幾種拚法,甚至和他父親的姓,拚法也不相同。

中國文法的彈性,在文學作品,尤其是詩中,表現得最為顯明。英文文法中不可或缺的主詞與動詞,在中國古典詩中,往往可以省去。綴係動詞(linking verb)在詩和散文中往往是不必要的。“方山子,光黃間隱人也”,就夠了,什麼“是、為、係、乃”等綴係動詞都是多餘。又如“細草微風岸,危檣獨夜舟”,兩句沒有一個動詞。賈島的《尋隱者不遇》:

鬆下問童子,言師采藥去。

隻在此山中,雲深不知處。

四句沒有一個主詞。究竟是誰在問,誰在言,誰在此山中,誰不知其處呢?雖然詩中沒有明白交代,但是中國的讀者一看就知道了;從上下文的關係他立刻知道那是詩人在問,童子在答,師父雖在山中,童子難知其處。換了西洋詩,就必須像下列這樣,把這些主詞一一交代清楚了:

Beneath the pines look I for the recluse.

His page replies: “Gathering herbs my master''''s away.

You’ll find him nowhere, as close are the clouds,

Though he must be on the hill, I dare say.”

中文本來就沒有冠詞,在古典文學之中,往往也省去了前置詞、連接詞,以及(受格與所有格的)代名詞。以華茲華斯名詩《水仙》首段為例:

I wandered lonely as a cloud

That floats on hihills,

When all at once I saw a crowd,

A host, of golden da ff odils;

Beside the lake, beneath the trees,

Fluttering and dancing in the breeze.

如果要陶潛來表達同樣的意境,結果中文裏慣於省略的詞都省去了,可能相當於下列的情形:

wander lonely as a cloud

float high over dale hill

all at once see a crowd

a host golden da ff odil

beside lake beneath tree

flutter dance in breeze

中國文學的特質,在麵臨翻譯的時候,最容易顯現出來。翻譯實在是比較文學的一個有效工具,因為譯者必須兼顧兩種文學的對照性的特質。例如“日暮東風怨啼鳥,落花猶似墜樓人”,其中的鳥和花,究竟是單數還是多數?在中文裏本來不成其為問題,在英文裏就不能不講究了。又如“三日入廚房,洗手做羹湯。未諳姑食性,先遣小姑嚐”一詩,譯成英文時,主詞應該是第一人稱呢,還是第三人稱?應該是“我”下廚房呢,還是“她”下廚房?至於時態,應該是過去呢,還是現在?這些都需要譯者自己決定,而他的抉擇同時也就決定了作品與讀者之間的關係:譬如在第一人稱現在式的情形下,那關係便極為迫切,因為讀者成了演出人;在第三人稱過去式的情形下,那關係便淡得多,因為讀者已退為觀察人了。李白兩首七絕,用英文翻譯時,最應注意時態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