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結合實際采取適當的風險策略。
在建立了風險預警指標體係後,企業對風險信號如產品積壓、質量下降、應收賬款增大、成本上升等,要根據其形成原因及過程,製定相應的風險管理策略,降低危害程度。麵對財務風險通常采用回避風險、控製風險、接受風險和分散風險等策略。其中控製風險策略可進一步分類,按控製目的分為預防性控製和抑製性控製。前者指預先確定可能發生的損失,提出相應措施,防止損失的實際發生;後者是對可能發生的損失采取措施,盡量降低損失程度。市場經濟中,利用財務杠杆作用籌集資金進行負債經營是企業發展的有效途徑。從大量的企業負債經營實例分析,企業經營決策失誤、盲目投資、沒有進行事前周密的財務分析和市場調研是造成負債經營失誤的原因。
(3)加強財務活動的風險管理。
市場經濟條件下,籌資活動是一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起點,管理措施不恰當會使籌集資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產生籌資風險。企業籌集資金渠道有兩大類:一是所有者投資,如增資擴股、稅後利潤分配的再投資。二是借入資金。對於所有者投資而言,不存在還本付息問題,資金可長期使用、自由支配,其風險隻存在於使用效益的不確定性上。而對於借入資金而言,企業在取得財務杠杆利益時,實行負債經營而借入資金,將給企業帶來喪失償債能力的可能和收益的不確定性。
企業通過籌資活動取得資金後進行投資的類型有三種:一是投資生產項目;二是投資證券市場;三是投資商貿活動。但是,投資項目並不都能產生預期收益,從而引起企業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降低的不確定性。如出現投資項目不能按期投產,無法取得收益;或雖投產但不能盈利,反而出現虧損,導致企業整體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下降;或雖沒有出現虧損,但盈利水平很低,利潤率低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利潤率雖高於銀行存款利息率,但低於企業目前的資金利潤率水平。
在進行投資風險決策時,其重要原則是既要敢於進行風險投資以獲取超額利潤,又要克服盲目樂觀和冒險,盡可能避免或降低投資風險。在決策中要追求收益性、風險性、穩健性的最佳組合,或在收益和風險中間體現穩健性原則的平衡器作用。
企業財務活動的第三個環節是資金回收。應收賬款是造成資金回收風險的重要方麵,有必要降低它的成本,包括機會成本、應收賬款管理成本、壞賬損失成本。應收賬款加速現金流出,它雖使企業產生利潤,然而並未使企業的現金增加,反而還會使企業運用有限的流動資金墊付未實現的利稅開支,加速現金流出。因此,對於應收賬款管理,應建立穩定的信用政策,確定客戶的資信等級並評估企業的償債能力,確定合理的應收賬款比例,建立銷售責任製。
收益分配是企業一次財務循環的最後一個環節。收益分配包括留存收益和分配股息。留存收益是擴大規模來源,分配股息是股東財產擴大的要求,兩者既相互聯係又相互矛盾。企業如果擴張速度快,銷售與生產規模高速發展,需要添置大量資產,稅後利潤應大部分留用。但如果利潤率很高,而股息分配低於一定水平,就可能影響企業股票價格,由此形成企業收益分配上的風險。
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建立財務危機預警指標體係,除了是要保證錢生錢階段錢的安全,更是要加強風險管理。
2.7上市,更要有財務管理能力
很多企業經過快速發展之後,急需資金來擴大企業的規模。而通過私人渠道借款,申請銀行的貸款仍然滿足不了企業資金的需求。選擇上市融資能幫助企業獲得很好的資金來源。不管是在國內上市,還是在國外上市對企業都有極其嚴格的要求。
為了避稅,不少企業任意的將原來盈利的賬做成是虧損的。如果不上市,什麼問題都沒有。一旦要上市,什麼問題都出來了。為了上市就要將原賬的問題公布出來,企業就沒有信譽了。但是要賬保持不變,就不可能上市。因為賬不規範的問題致使企業錯失融資的機會,錯失市場時機。從另一個角度看,反映了企業財務管理能力不強。
這就要求企業要將眼光放遠一些,做當前的事情要想到以後的發展。將短期利益和長遠的利益結合起來,全局考慮。
我們國家公布的關於對上市公司的一些要求和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了企業上市的財務要求,可見企業要想上市,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對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力有非常高的要求。企業應該仔細地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充分的財務準備。幫助企業能夠順利上市。
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在經國務院批準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才能上市,才可以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
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必須先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繳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發起人必須依照規定申報文件,承擔籌辦事務。
(4)製定公司章程。
發起人應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製定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依照工商登記的要求確定公司名稱,並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等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應有固定的住所、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改製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達到的要求
不論采用何種方式設立股份公司,都應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避免同業競爭,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產權關係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規範運作;具有完整的業務體係和直接麵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做到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製度,會計核算符合《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製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法規、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製製度,能夠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和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即有2人以上的股東、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人民幣、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製定公司章程等。
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僅僅是公司形態的變化,因此,除國務院批準采取募集方式外,在變更時不能增加資本,也不能增加新股東。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繼承。
對於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如股東少於2人、淨資產不到人民幣500萬元的,隻能在變更行為發生前進行重組。如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其出資對外轉讓。為了能連續計算業績,重組時要符合有關規定,如公司實際控製人不能發生變更,管理層不能有重大的變化,主營業務也不能發生重大變化。
根據《公司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 變更時須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4.股票上市需要具備的條件
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準後,在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5.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的主體資格
根據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滿足以下主體資格要求:
(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2)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麵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製人沒有發生變更。
(6)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6.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財務要求
根據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應符合以下財務指標要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