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道無親,恒與善人。這最後兩句,陳先生的譯文是:“自然的規律是沒有偏愛的,經常和善人一起。”這是把天道看作“自然規律”,認為“與”是“參與”、“交往”義。任先生的譯文是:“天道對人無所偏愛,永遠幫助善人。”這是把“與”作“幫助”解,有本詞典收入了“與”的這個義項,所舉例句就是《老子》這一章的這一句。沈先生譯這個“與”為“給予”,所以他將這兩句翻譯為:“天的行為法則不分親疏,永遠給予人、完善人。”還特別說明:“一般的注家,都把‘善人’作一個偏正結構的詞來理解……殊不知,如果這樣理解,則‘善人’與‘不善人’相對而言,‘恒與善人’,就意味著‘恒不與不善人’,那麼,怎麼可以說‘無親’呢?這樣理解,是與《老子》一貫的‘不棄’的思想相矛盾的。”因此,他把這個“善人”看作是動賓詞組。我以為,陳、任二先生隻是譯得不夠準確,沈先生則完全理解錯了。
前麵說了,由於這兩句是承接著上麵兩句的意思說下來的,所以這裏說的“善人”是指有同情心的人。如果不是這樣,這兩句就必須理解為全部上文的總結、全章的主旨。但不能作這樣的理解,因為這一章明顯是講如何處置人民的“怨”,老子認定隻有采取“為而不恃,功成而不處”的無為態度才能根本解決問題,這態度中自然有“善”,但不能歸結為“善”——嚴格說來,“無為”者不認為自己對人做了什麼善事,因為他承認別人是“我自然”的,得禍得福都同他無關。但另一方麵,“和大怨”問題的存在和提出來討論,其本身就表示現在的統治者並未實行“無為而治”,已經使人民產生“怨”了。所以老子先說“是以聖人執左介而不以責於人”,隻是講的“應然”,僅在教誨“本該如此”,接下馬上說“故有德司介,無德司徹”,則是回到現實,告訴他們現在人民既然有了“怨”,那就要抱著“有德”的也即“司介(契)”的態度加以處理。有德的人即是善人,所以馬上又說:你這樣做了,也會得到上天的稱讚、支持的,暗示上天不會因為你先前的結怨行為而揪住你不放。由此可知,這裏說的“天道”不宜理解為“自然的規律”,因為“自然的規律”雖是人應該效法的,但老子並不認為是它來直接對人事進行獎懲。所以我認為陳先生的譯文不夠準確。任先生直譯為“天道”,是最好的譯法。這裏的“善人”當然是名詞性偏正結構,“與”是“稱讚”義,意味著“不予懲罰”,任先生譯為“幫助”,意思重了一點,“天道”如果能“幫助”人,那確實也應該幫助“不善人”,人間哪還有“不善人”讓人民產生“怨心”?沈先生把“善人”當動賓結構,將“恒與善人”翻譯為“永遠給予人、完善人”,顯然不是原文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