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禮論(1)(1 / 3)

1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製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

1.這是《禮論》篇第一節。《禮論》篇在《荀子》中具有重要地位,但它最主要的內容,即關於禮的起源的思想,在《王製》篇第三節中已經講過了。

2.這頭幾句話就也是講禮的起源,很好懂,但我見到的譯文卻都不能讓我滿意,所以我先拿出我的翻譯吧:禮是怎樣產生的?我的看法是:人生來就有欲望,欲望得不到滿足,就不能不去追求滿足;追求若是沒有個範圍、限度,人們之間就必定發生爭執;人和人發生了爭執,社會就會混亂失序,社會一混亂失序,物資就會更加短缺。所以古代聖王擔心社會混亂失序,就製定禮義製度來確定人們的名分、職分,以之養護人們的欲望,滿足人們的追求,使人們的欲望決不會由於物資匱乏而完全得不到滿足,社會物資也決不會因為人們欲望無度而至於枯竭,就是說,使人的欲望和社會物資兩者平衡地增長。這就是禮的起源。——“度量分界”可理解為“度量和分界”,故我譯作“範圍、限度”。“惡”,多被譯作“厭惡”,這是誤譯:聖王是預知有“欲—爭—亂—窮”的因果係列,故製禮義以預防之,而不是“亂”的局麵已經出現,他感到“厭惡”了才采取補救措施(要知道,荀子說的“聖王”乃是先知先覺者和德才無上者的統一)。“分”在這裏是指名分和職分,用作動詞了,意思是確定人的等級、地位、官職等等,那同時也就是每個人在社會分配體係中應得份額的法定標準。“屈”有竭盡義。“相持”,一般譯作“相互製約”,那並不錯,但翻譯為“平衡”顯然更好一些。

必須注意:荀子的“分”概念很關緊要,但不很好把握,現引馮友蘭先生的解說供讀者參考:(除了靠發展生產)“解決爭奪問題的另一方麵,就是對於人的欲求定出一定的界限。這就是荀況所說的‘分’。‘分’有兩方麵的意義。一方麵是職分之分,一方麵是界限。如上麵所講的,荀況在講社會分工的時候所說的‘分’是職分。在這裏所講的‘分’是界限。荀況認為界限也是社會組織的必要條件,‘分’的具體規定就是‘禮’;以‘分’為基礎的道德原則就是義,總的說起來,就是封建統治階級的社會秩序。”(721頁)

3.我在拙著《我讀論語》中談到禮的本質時,征引過荀子這段講禮的起源的文字,然後評論說:“荀子的這個說法,同西方人的社會契約學說頗為接近,同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起源的理論,即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這個說法,也是一致的,隻是他把禮說成是‘先王’製定的,並不符合事實。禮在最初隻是禁忌、風俗、習慣、不成文法,先王的自覺製定是很晚了的事情,並且這個‘製定’最初也一定隻是把一些比較公允而又行之有效的老規矩明確下來,正式加以頒布。”現在,這裏,我更要說:荀子這樣認識、論述作為社會製度和人的行為規範的禮製的起源,可說是“唯物史觀和唯心史觀”的統一,因為他把根本原因歸結為“人生而有欲”,亦即人的自然屬性,那就是用客觀的、物質的原因來解釋人的行為和社會現象,這無疑是唯物主義的;他把禮製的產生直接歸結為聖王的智慧,而聖王的這個智慧似乎是“無緣無故地早就存在於聖王心中了”,這當然又是道地的唯心主義。這種“統一”,在古人是自然的,前者基於對現實生活的直觀認識,後者出於“理性的想象”。

2故禮者,養也。芻豢稻梁,五味調香,所以養口也;椒蘭芬苾,所以養鼻也;雕琢刻鏤,黼黻文章,所以養目也;鍾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養耳也;疏房、檖貌、越席,床笫、幾筵,所以養體也。故禮者,養也。

1.這段話要說的意思就是頭一句,也即收尾句,聯係到上節說的“故(先王)製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可知這是個省略句,說全了該是:“禮者,養人之欲,給人之求者也”,或:“禮之用,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也”。這個“養”字,那裏我譯作“護養”,是取“護養之(使其存在而不至於消失)並培育之(使其得到發展)”的意思,這裏,由於給出了五個“類比子項”,對這“養”的含義就有了更準確的領會,“禮者,養也”其實是說:有了禮,人過“人的生活”才有了人際關係的保證,因此也就可以說,“是禮創造了人”。這同“人是社會的動物”這個定義是相通的,更蘊含著“人是自己成長為人的”自因論觀點。——由於“養”是“養欲”的簡稱,司欲求的器官一般歸納為“五官”(荀子稱之為“天官”),所以荀子也就從這五個方麵講“禮之養”,這無可非議,不必為了“全麵性”而涉及諸多“高級的精神欲求”。這段話中的難字多已見過,未見過的也猜得出大意,就不解釋了。

2.上一節講禮的產生根據的那段話(“人生而有欲”後的幾句),可以說是給出了一個禮的“發生定義”,此節說“故禮者,養也”,是從那發生定義又推導出禮的“功能定義”。認為禮產生的根據,是必須解決人們之間的“爭”,阻止社會陷於“亂”,這同孔子的“禮之用,和為貴”的思想(《論語·季氏》)是相通的,一致的;認為禮的功能、作用是幫助人作為人存在和發展,這同孔子的“不學禮,無以立”的思想(《論語·學而》),更是如出一撤。所以,荀子的禮論無疑是對孔子思想的繼承和發展。

3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別。曷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故天子大路越席,所以養體也;側載睪芷,所以養鼻也,前有錯衡,所以養目也;和鸞之聲,步中《武》、《象》,趨中《韶》、《護》,所以養耳也;龍旗九斿,所以養信也;寢兕、持虎、蛟韅、絲末、彌龍,所以養威也;故大路之馬,必信至教順,然後乘之,所以養安也。孰知夫出死要節之所以養生也?孰知夫出費用之所以養財也?孰知夫恭敬辭讓之所以養安也?孰知夫禮義文理之所以養情也?故人苟生之為見,若者必死;苟利之為見,若者必害;苟怠惰偷懦之為安,若者必危;苟情說之為樂,若者必滅。故人一之於禮義,則兩得之矣;一之於情性,則兩喪之矣。故儒者將使人兩得之者也,墨者將使人兩喪之者也,是儒、墨之分也。

1.這一節是講禮製建立起來以後,人就會重視什麼,頭一句就是點明說:那就是“別”。所以接下的話實際上全是不厭其煩地講“別”。——不說“人”而改說“君子”,是因為人認識到這一點不再是因為“生而有欲”,而是憑的理性了,而君子正是具有自覺理性的人的代表。

2.“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別”,其中“既”字是和後句的“又”字呼應的,所以語法學家認為這是“表示兩種情況兼而有之”。但我以為,從事理邏輯上說,是有個先後的,即談到的“兩種情況”實際上存在“因果—推出關係”。所謂的“得其養”,當是指基本欲求得到了滿足,“活下去”有了保障並且有活得更好的可能與希望了;“好其別”必是在這個基礎上生發的進一步的、屬於“另一類欲求”的追求。所以這頭一句的意思是:對於君子來說,一旦生存有了保障,可以謀劃設想未來發展的問題了,就會重視自己同他人之間的差別問題。——有位注家將此句譯作:“君子已經得到了禮的調養,又喜愛禮的區別”,不僅遠未傳達出原文的意蘊,還包含幾個誤解。必須注意:①“好其別”是以理性認識為基礎的,自然隻有君子才會有,但承前兩節說下來,這裏談論的畢竟還是全人類、全社會的問題,亦即“大話題”還是“人”;因此,這一句的主語應該說是“人中的君子”(所以我把這“君子”譯作“對君子來說”),單說“君子”,那就像是在離開這語境發議論了。②這個“好”字無疑是“愛好”的“好”,但此處譯作“重視”,從傳達作者原意來說,比直譯為“愛好”或“喜愛”更為準確。③兩個“其”字明顯不是指代禮:“別”是指人和人的區別,而兩個“其”字的含義自當一致。其實,這兩個“其”字的指代作用已經弱化,可以不要的,說是用作反身代詞,相當於“自己”,也隻是不錯。④人皆有欲,這是人天生的共性,由此共性而導致人和人之間的“鬥”和社會的“亂”,自應由所有人共同負責;克服亂,求得大家都活得下去的和諧有序的局麵,必是人們的共同心願;所以,前麵講先王製禮義“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是著眼於人的共性,這裏講“既得其養,又好其別”,就是講人的差別性了。由此可見,荀子的這個論述次序,既是走“從一般深入到個別”、“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路線,也體現了“曆史的和邏輯的相統一”的敘述原則。當然,恐怕不能說他是自覺地運用了這個論述方法。

這裏我還要說一點:有位注家將頭兩句譯作“君子懂得了禮就是‘養’,還要注意禮的別’”,就錯得更遠了,其失誤的原因則很“近”:把前句中的“得”字理解為“得知”、“認識到”了,又未領悟到在荀子看來,“有別”是“得養”的原因和保障,所以是不能說“還要注意禮的‘別’”的。因此,後句中的“別”不再是一般地指人們的“名分”之別,而是指君子想到的他自己同別人的差別。

3.“曰”字引出的、對“曷謂別”作回答的三句話,是要說明君子看重的“別”的內容,乃是人們身份、地位、等級、貧富的差別,而這個差別是禮製的規定,即是“法定的”,因而被認為是很符合各人實際,對每個人都很相宜的(“有稱”)。這裏要注意的是:荀子給“別”下的這個“外延定義”表明,在他心中,禮製一經形成,就是人的行為之“合理性”或者說“適宜性”的標準,它規定了人的社會屬性,亦即每個人的“待人接物的方式”(從而必然也包括“受他人對待的方式”)。例如所謂的“長幼有差”,不是指受年齡這個自然屬性限製的行事方式的差別,而是說:你是哪個年齡段的人,就必須怎樣行事、待人,和應該、隻能接受別人怎樣的對待。因此,這個“別”不僅是在“人有了多樣性”這意義上的差別,更要緊的是它把人的高低貴賤差別固定下來了。據此可以說,沒有禮義製度(簡稱禮製)時,人和人是“天然地平等的”,是禮製造成了人和人的不平等,把人引領到了不平等的社會;對此,荀子一定不但承認,而且在他看來,這對全人類、全社會來說具有必然性,是曆史的進步,對個人來說,他落入到某個等級、地位,必是符合他的實際的,因而也是必然的、合理的。——這說明荀子也有“凡是必然的就是合理的”這種觀點,更有這樣的主張:評定一個曆史變革是進步還是反動,其標準隻能是有沒有客觀必然性,而不能是符不符合某個道德原則。

4.從“故天子大路越席”句起,到“所以養安也”句為止,是極度地描述天子的“得養”:養體、養鼻、養目、養耳,以及養信、養威的奢侈(這裏麵的難字不必細摳);接下又用四個“孰知”句說明,為了養生、養財、養安、養情,人是可能、甘願做出極大犧牲的,隻是一般人對此還沒有明確的認識(“要節”是說用節操約束自己);最後說:所以人如果隻看見生,一定會死;隻看見利益,一定會蒙受損害;隻以懈怠懶惰苟且忍讓為安,一定會遇到危險;隻喜歡縱情作樂,一定會走向滅亡。因此,人隻有一門心思地遵行禮義,才能以上兩個方麵都得以保全;若是一心隻想獲得情性的滿足,那就兩方麵都保不住了。在這問題上,儒家正是要讓人們“兩得之”,墨家是要使人們“兩喪之”,這就是儒家和墨家的區別所在。——幾個“苟生之為見”式的句子,其中的“之為”是起“將賓語提前”的作用,同時使“為”字後麵的動詞帶上“隻是”的意味。“若者”可譯作“像這樣的人”。“情說”的“說”同“悅”,故“情說”是指感官的快樂。“兩得”、“兩喪”的“兩”,直接是指前文講到的“生死”、“利害”等對立麵,但具體是指的人的欲望的滿足,和禮製所要求的對於欲望的某種克製。

5.要問的是:這一大段話接在答“曷謂別”的三句話後麵,二者之間是怎樣關聯的?整個這一節的主旨究竟是什麼?就我所見,沒有哪位注家提出過這問題,自然更談不上有所論述;因此,我隻好來冒個險了:回答了“別”的含義,立刻渲染居於“貴賤”、“貧富”、“輕重”之最高等級的天子之“養”是如何奢侈,顯示他得到的“合法享受”較之常人高出了多少,這當然是要告訴人們,各種名分所體現的人和人的差異,那隻是“別”的表現形式,其實質則是人們“得養”的不同;建立禮製,固然是為了人人都能活下去,即“得其養”(“禮者,養也”),但這隻是就禮的功能、目的而言,從采用的手段、造成的結果看,它卻是讓本來無“別”的人有了“別”,而且,這個“別”不僅是法定的,人不能隨意改變了,還可以是差距很大很大的。——原來,渲染天子之“養”,是要具體顯示、告知“別”可以有多大啊!

6.我的上述理解符合荀子的意思嗎?我以為符合的,因為:①名分之“別”是法定的,人不能隨意改變,但並非不能爭取提高,對君子來說更有現實的可能性;所以,按我的上述理解,就為頭句說君子重視“別”(“又愛其別”)提供了依據。②既說“禮者,養也”,又渲染禮造成的人們“得養”的巨大差別,這當然意味著,人類為了不至於滅亡,就得教會自己的個體成員學會克製自然欲求,個人為了存活下去,就得容忍某些犧牲;這是人作為人的一個極大的、掙不脫的矛盾。荀子在渲染完天子之養後,說上四個那樣內容的“孰知”句,就是針對我上述理解中蘊含著的這個深刻的矛盾而發,就是說,其實是揭示那個矛盾並指出其深刻性,以致一般人是不能了解的。如果不按我的領會解讀上文,這四句就來得突兀,無法解釋了。③最後四個“苟”字句明顯是繼續對上述矛盾作發揮,可歸結為:人不願承受禮製帶來的“弊端”,就享受不到它給人的恩惠,人就會“必死”、“必害”、“必危”、“必滅”。④因此,結尾時說兩個“一之於”句,是總結說:禮的作用就是讓矛盾達到統一,是要求、促使人們用克製欲望的方式求得欲望的滿足,這是儒家建議的辦法;放縱情性,結果似乎是在盡情地滿足一切欲望,實際上是讓人走上死路,什麼欲望都實現不了,(荀子認定)這是墨家建議的辦法。——可見此節的主旨是要交代:禮既讓人“得養”,又使人“有別”;既能把人引上美好的人生之路,又要求人適當地克製本能欲望;同時順便指出,儒、墨的分歧就在於:前者倡導禮製,就是建議促使上述矛盾達到統一;後者鼓吹“一之於性情”,後果必是把人領上絕路。

4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無天地,惡生?無先祖,惡出?無君師,惡治?三者偏亡,焉無安人。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