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禮者,以財物為用,以貴賤為文,以多少為異,以隆殺為要。文理繁,情用省,是禮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禮之殺也;文理情用相為內外表裏,並行而雜,是禮之中流也。故君子上致其隆,下盡其殺,而中處其中。步驟、馳騁、厲騖不外是矣,是君子之壇宇、宮廷也。人有是,士君子也;外是,民也;於是其中焉,方皇周挾,曲得其次序,是聖人也。故厚者,禮之積也;大者,禮之廣也;高者,禮之隆也;明者,禮之盡也。《詩》曰:“禮儀卒度,笑語卒獲。”此之謂也。
1.此節頭四句,有位注家的譯文是:“禮,把錢財物品作為工具,把尊貴與卑賤的區別作為禮儀製度,把享受的多少作為尊卑貴賤的差別,把隆重和簡省作為要領。”沒有譯錯吧?但我以為,至少譯得很不準確,要求嚴格一點,就可說譯錯了。因為我的理解是:從整個這一節的內容看,這頭四句是針對禮儀形式而發,即是講“行禮”時要注意什麼,不是對“禮”作一般的討論。所以前兩句當是說:進行禮儀活動,財貨隻是表達情感的器材,讓人顯示出身份之貴賤來才是本質的方麵。第三、四句是補充說:如果隻是講究財貨的多少,那是有違禮的本質的,應該首先考慮的是從隆還是從簡(“隆”是“殺”的反義詞,此“殺”字讀“曬”,減省、降等義)。
2.我對頭四句作上述認識的根據是:①禮儀活動總是要花點錢,要有些“道具”和禮品的,“財貨”就是對這些的概括。“用”字的一個義項是泛指為了達到某個目的而使用的器材(《國語·周語上》:“司空除曇於籍,命農大夫鹹戒農用。”韋莊注:“農用,田器也。”),確可譯作“工具”,但這裏指出“以財貨為用”,乃是要說明它不是目的,即不是禮所要追求的本質的東西。就用為如此,下句就點明本質的東西是什麼。②認定第二句中的“文”是本質的意思,是因為:其一,這裏說的“貴賤”當是指人在這場合表現出來的身份,而表現、顯示人的身份,正是禮儀形式的本質所在。其二,“文”是同上句的“用”對言的,必是指行禮者要用那些器物(“用”)去達到的目的,也即表現出他的情感,而借“行禮”來表達情感,正是禮的一個本質規定性。其三,“文”字確有本質義,下一節中有“終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禮義之文也”句,就是證明。③第三句說的“多少”,當是說的“財貨”的多少;“異”字確實有違逆的義項(《史記·秦始皇本紀》:“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④第四句是對第二句作補充:第二句隻是說“要重本質”,此句就補充說,故而就一個具體的典禮而言,必須首先確定的,當是“隆”一些好,還是“殺”一些好。因此,第四句說的“要”一定是“要領”的意思。
3.接下從“文理繁”到“而中處其中”的幾句,我隻想指出:①“禮之隆”、“禮之殺”中的“之”字,是用來標明“賓語前置”的助詞,故二者其實是說“隆禮”、“殺禮”;因此,講隆、殺的兩句是承接上文的“以隆殺為要”句,對隆和殺作具體的說明。②“隆”和“殺”是對立的,“文理”和“情用”互為“內外表裏”,所以下句馬上說明,不隆不殺,讓文理、情用並重共存,才是“禮之中流”:這“中流”的“中”是“正”的意思,指不偏不倚,“流”是指一個屬類,故該句是說:這樣做(“是”)是進行禮儀活動的通常的亦即無所偏重的做法。③“故”字領起的三句,字麵義是:君子行禮,(從隆殺方麵看),上可以極其隆重,下可以極其簡約,中可以既不隆重又不簡約,而就在二者之間;真要交代的則是:所以,君子行禮隻在乎情感表達得怎麼樣,該隆就隆,該殺就殺,也可以既不隆又不殺。這正與前文的“以隆殺為要”句相呼應,是這一節要論說的中心、主旨。——注意:這裏的兩個“文”字是與“理”並提的,故是“文飾”的文,不是前麵說的“以貴賤為文”的“文”;這裏的“用”字,同前文“以財貨為用”句中的“用”,也不同義。
4.“步驟、馳騁、厲騖不外是矣”以後的話,那位注家的譯文是:“慢走快跑、驅馬馳騁、劇烈奔跑都不越出這個規矩,這就是君子的活動範圍。人如果把活動限定在這個範圍之中,就是士君子,如果越出了這個規矩,就是普通的人;如果在這個規矩中間,來回周旋,處處符合它的次序,這就是聖人了。所以聖人的厚道,是靠了禮的積蓄;聖人的大度,是靠了禮的深廣;聖人的崇高,是靠了禮的高大;聖人的明察,是靠了禮的透徹。《詩》雲:‘禮儀全都合法度,說笑就都合時務。’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啊。”這一段翻譯得至少不錯,但很明顯,荀子可以用這段話來承接上文,是因為上文正是我理解的意思。——注意:“有”通“域”,用作動詞,就是“限定在……範圍中”的意思了。“是”指“上致其隆,下盡其殺,而中處其中”。“挾”通“浹”。引詩出自《詩·小雅·楚茨》。
5.對這一節的理解和翻譯,我未見有基本正確的,我上麵征引的譯文,其實是翻譯得比較好的,例如“故君子”開頭的三句,更多注家是這樣翻譯的:“所以君子對大禮要隆重,對小禮要減省,對中等的禮要適中。”
10禮者,謹於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終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禮義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無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穀,猶且羞之,而況以事其所隆親乎!故死之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複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親,於是盡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謂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謂之瘠。君子賤野而羞瘠。故天子棺槨十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後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數,皆有翣菨文章之等;以敬飾之,使生死終始若一,一足以為人願,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極也。天子之喪動四海,屬諸侯;諸侯之喪動通國,屬大夫;大夫之喪動一國,屬修士;修士之喪動一鄉,屬朋友;庶人之喪,合族黨,動州裏。刑餘罪人之喪,不得合族黨,獨屬妻子,棺槨三寸,衣衾三領,不得飾棺,不得晝行,以昬殣,凡緣而往埋之,反,無哭泣之節,無衰麻之服,無親疏月數之等,各反其平,各複其始,已葬埋,若無喪者而止,夫是之謂至辱。
1.這一節是講喪葬之禮,有理論,有實際。從開句至“君子賤野而羞瘠”,是講理論,大意是:要像重視生一樣地重視死,一個人,生死也即始終俱善、如一,才算是真正走完了人生之路,克盡了人道,所以敬始慎終是君子之道,厚生薄死是奸人之道。——“禮義之文也”,有人譯作“禮義的具體規定”,我則以為這個“文”字是“本質規定”的意思。“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句,其中“而”字相當於“和”,“倍”通“背”,“背叛之心”是針對“他在生時就對他好,一死了就對他不好”這種表現而發,故是指對人的不忠誠、不道德的態度。“接臧、穀猶且羞之”句,其中的“接”是“待人接物”的“接”,“臧、穀”是指兩種比自己地位低賤得多的人,哪兩種人,說法不一(多認為是指臣仆和小孩)。“所隆親”是“所隆和所親”的壓縮。“故死之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複也”句,頭上的“故”字相當於“夫”,是說:要知道,每個人都隻能死亡一次,這乃是人類死亡的規律啊。兩個“致”字都通“至”。
2.“故天子棺槨十重”句以後(“十”字當作“七”),全是講各類人的葬禮該怎樣辦理,沒有思想,但有知識,所以我隻把張覺先生的譯文抄給讀者了:“所以天子的棺材有七層,諸侯五層,大夫三層,士兩層;其次,他們又都有衣服被子方麵或多或少、或厚或薄的數目規定,都有棺材遮蔽物及其花紋圖案的等級差別;用這些來恭敬地裝飾死者,使他們在生前與死後、結束一生時與開始一生時都像一個樣子,使這始終如一的完全滿足成為人們的願望,這是古代聖王的原則,也是忠臣孝子的最高準則。天子的喪事牽動整個天下,聚集諸侯來送葬。諸侯的喪事牽動有友好交往的國家,聚集大夫來送葬。大夫的喪事牽動一國,聚集上士來送葬。上士的喪事牽動一鄉,聚集朋友來送葬。百姓的喪事,集合同族親屬來送葬,牽動州裏。受過刑罰的罪犯的喪事,不準聚集同族親屬來送葬,隻能會合妻子兒女來送葬,棺材三寸厚,衣服被子三套,不準文飾棺材,不準白日送葬,隻能在黃昏埋葬,而且妻子兒女隻能穿著平常的服裝去埋掉他,回來後,沒有哭泣的禮節,沒有披麻戴孝的喪服,沒有因為親戚的親疏關係而形成的服喪日期的等級差別,各人都回到自己平常的情況,各人都恢複到自己當初的樣子,已經把他埋葬之後,就像沒有死過人一樣而什麼也不做,這叫做最大的恥辱。”
11禮者,謹於吉凶不相厭者也。紸纊聽息之時,則夫忠臣孝子亦知其閔已,然而殯斂之具未有求也;垂涕恐懼,然而幸生之心未已,持生之事未輟也。卒矣,然後作具之。故雖備家,必逾日然後能殯,三日而成服。然後告遠者出矣,備物者作矣。故殯,久不過七十日,速不損五十日。是何也?曰:遠者可以至矣,百求可以得矣,百事可以成矣。其忠至矣,其節大矣,其文備矣,然後月朝卜日,月夕卜宅,然後葬也。當是時也,其義止,誰得行之?其義行,誰得止之?故三月之葬,其貌以生設飾死者也,殆非直留死者以安生也,是致隆思慕之義也。
如果說這一節也有點思想,那就在前幾句中,後麵可說隻有一點知識,而且這些知識對於今天的一般人來說,是不會有意義的。因此,我也就隻解釋一下前段文字了:
①“厭”同“壓”,頭句是說禮的一個作用是讓人處理吉慶之事和災禍之事都有一定之規,因而隻要依禮行事就不會受到指責,就可避免誤會和矛盾。
②“紸纊聽息”,是說把新的棉絮放在快要死的人的鼻子前以觀察其氣息(“紸”是“安放”義,“纊”是新棉絮),所以這“之時”對病人來說就是“彌留之際”。此句中的“閔”字,一般注釋為“病危”,這顯是根據文義猜的,沒有訓詁根據,而且這猜得也不大合事理:需要這樣來測試“他”有沒有“氣”了,當是早已知道他“病危”了呀!怎麼會這時候才“知其閔已”?(“已”通“矣”)有本書說此“閔”字當讀“惛”,“昏迷不醒”義,就更不合邏輯了。其實,這個“閔”字明顯是借作“瞑”,閉眼的意思(後來更用來直接指死亡:李白《雉朝非》中就有“瞑瞑歸黃泥”句),故接下是說:就是忠臣孝子也會斷定他就要死了。按這理解,才沒有矛盾,又能據以對後文做出合理的解釋。
③頭一個“然而”句是說:但即使這時候也還不會就去準備辦理後事(“殯殮之具”是指出殯殮屍所需的東西。此“求”是責求義)。注意,這是對頭句的意思作舉例說明,即這一句其實是說:因為人還未死,所以這時不辦理後事是符合禮的規定的,他人不應責以“不忠”或“不孝”,當事人也就不必擔心會受到這種責備。
④接下是為禮製如此規定作解釋:因為在這時候,真正的忠臣孝子盡管理性上知道“他”即將死去,以致十分傷心害怕(“垂涕恐懼”),但仍然不會就放棄“他”僥幸活下來的希望(“然而幸生之心未已”),還不能就把爭取挽救他生命的事停下來不辦了(“持生之事未輟也”。“輟”是停止義;此“未”字是“不願”的意思)。這說得極合情理,也就顯示了禮製規定的合情合理性。
⑤“卒矣”以後的話,是講人死了後,禮製對於辦理喪事的諸多具體規定,也無非是想說明,你依禮而行了,就沒有可挑剔的,就可避免矛盾。所以我也不解說了。——隻還說一句:對此節的前幾句,我沒有看到有哪位注家是像我這樣體認的,因此,我懷疑是我領會錯了,甚至情願是我錯了。
12喪禮之凡:變而飾,動而遠,久而平。故死之為道也,不飾則惡,惡則不哀;爾則玩,玩則厭,厭則忘,忘則不敬。一朝而喪其嚴親,而所以送葬之者不哀不敬,則嫌於禽獸矣,君子恥之。故變而飾,所以滅惡也;動而遠,所以遂敬也;久而平,所以優生也。
1.這一節不是要論述什麼大觀點,但顯示了作者荀子很有思想:能從人們的生活小事中看出、發現人類行事的基本原則。這似乎證明了我的一個想法:大思想家都能洞察到人心中的隱蔽的東西,說出當事人自己尚未意識到的、他的行為的真實動機,因此可以說,思想家首先是心理學家。
2.此節不好懂,但若是想到了:其一,這裏所謂的“喪禮”非指儀式,而是指禮製規定的、給死者辦理後事的規矩;其二,“變”與“喪”相聯係了,一定是特指從生到死這個“變”,即在這裏等於說“死”;就會知道開頭四句是說,辦喪事的一般規矩、過程是:人死後,首先是對死者的遺體進行美容之類的裝飾(“飾”),然後就搬動遺體,讓死者逐漸遠離他的親人(“動而遠”),安葬以後又過了些時間,生者就恢複到常態,又過平靜的生活了(“久而平”)。——很明顯,這是陳述一起喪事的全過程,很符合絕大多數情況下的實際。為什麼要說出這盡人皆知的事情呢?必是因為作者想對之做出並非盡人皆知的解釋。所以,這幾句是“引子”,是要引出下麵的話來。注意:頭句的“凡”字是所謂的“概括之辭”,但此處是用來指謂通常情況、一般規律。又,有本書對“動而遠”作注曰:“動而遠:舉行儀式時使死者逐步遠離房間,如……小斂在門內,大斂在大堂前東麵的台階上,停柩在西麵的台階上,送葬前祭路神在堂前台階下,埋葬在遠處的墳墓中。”但我以為,荀子未必是針對這些具體細節而寫這句話的,他隻要說“而遠”:這個“而”字是用來引出前麵那個詞所說的“變化”之趨向、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