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一節是專門講喪葬之禮,頭兩句是說:喪葬的禮儀,就是按照活人的樣子來裝飾死者,亦即大致地摹擬他生前的生活來給他送終;換言之,就是讓死者如同生者,亡故者如同尚存者,以此表示人的終結同他的開始是一樣的。——“大象其生”的“象”是效法、模仿的意思;“大”作副詞相當於“大體上”、“大約”。有人說,“如死如生,如亡如存”兩句當作“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但我隻想按原文理解和做翻譯。
2.用兩個“故”字領起的結尾幾句是說:所以喪葬的禮儀並沒有其他涵義,隻是為了彰明生死的意義,向死者致送悲哀恭敬的心情,最後周到地把他掩埋好。埋葬,是恭敬地掩埋他的軀體;後來舉行祭祀,是恭敬地侍奉他的靈魂;至於撰寫銘文、誄辭、傳記家譜等,則是恭敬地傳頌他的美名。如果說接人出生的禮儀是裝飾人生的開始,那麼送葬死者的禮儀就是裝飾人生的終結。讓享受到了開始的禮儀的父母,又享受到終結的禮儀,孝子也就完成了他該做的事情了,就可以說具備了聖人的道德了。——考慮到孝子不可能為父母“事生”,所以我翻譯末幾句時不完全照原文直譯。順便問一句:注家們一律直譯,倒是忠實於原文了,但卻不合事理了,當讀者發現這個錯誤時,該責備誰?
3.如果你不想成為研究喪葬之禮的專家,那麼,從“始卒、沐浴……”起,到“其貌以象菲、茨、番、閼也”句為止的一大推話,就不要讀了;不全是因為其中太多難字和偏僻字,更主要的是,其中講的都是關於喪禮的諸多細而又細的細節安排,你知道了,不僅無用,連多有了一點知識都談不上,頂多是得到了一些“談資”。因此,對這段文字,我什麼都不說了。
17刻死而附生謂之墨,刻生而附死謂之惑,殺生而送死謂之賊。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使死生終始莫不稱宜而好善,是禮義之法式也,儒者是矣。
頭兩句中的“刻”和“附”是一對反義詞,知道“附”是增益的意思,就知“刻”字在這裏必是減損義(此義保留在今天說的“刻薄”等詞語中);墨家主張薄葬,在當時人和荀子看來,這是對死者的刻薄,所以主張辦喪事儉省就被稱為“墨”了。據此可知前三句是說:削減辦死者喪事的必要花費以增加生者的用度,這叫做刻薄;削減生者的用度以增加為死者辦喪事的費用,這叫做迷惑(“惑”);殺掉生者來給死者殉葬,則叫做殘害(“賊”)。很明顯,說這三句乃是重申上節說的“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終始一也”的意思,即是從反麵說明不要重生輕死或重死輕生。所以接下就說:大致地摹擬死者生前的生活來給他送終,使每個人的死亡和生存,也即生命的終結和開始都相稱得當而且盡善盡美,這就是禮義的標準做法,儒者就是這樣要求的。——“法式”的字麵義是“可供仿效的格式”,作為合詞,就相當於“標準”、“榜樣”了,可有本書作的注釋是:“法式:法則儀式”,有位注家給出的該句的譯文是:“這是禮義的法則”。
18三年之喪,何也?
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疏貴賤之節而不可益損也,故曰“無適不易之術”也。創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之喪,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齊衰、苴杖、居廬、食粥、席薪、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禮以是斷之者,豈不以送死有已、複生有節也哉?凡生乎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愛其類,今夫大鳥獸則失亡其群匹,越月逾時,則必反鉛;過故鄉,則必徘徊焉,鳴號焉,躑躅焉,踟躕焉,然後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莫知於人,故人之於其親也,至死無窮。將由夫愚陋淫邪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縱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彼安能相與群居而無亂乎?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聖人安為之立中製節,一使足以成文理,則舍之矣。
1.這一節是繼續講喪禮,但不是介紹如何操辦禮儀形式了,而是論證孝子服喪三年這個禮製規定的期限之“必要性”和“足夠性”。前一點也就是申說守喪時間要長達三年的理由,荀子把它歸結為“稱情而立文”,即這個製度是根據人類情感的需要而建立的(“稱”是“同……相稱”義,“文”指製度、規定),目的則是為了“飾群,別親疏貴賤之節”,亦即整飭宗族,顯示親疏和貴賤的差別(“飾”通“飭”,這個“群”當是指“族群”)。從開頭到“彼安能相與群居而無亂乎”句為止,都是講這意思。要守三年才“稱情”,荀子說出的理論根據是:人受的創傷越大,愈合需要的時間就越長;哀痛得越厲害,就恢複得越慢(未說出意思是:父母去世,對人是最大的傷痛與悲哀,哪能在短時間裏得到愈合、恢複呢?);接下就詳細描述守喪者的哀傷如何難得消退,對逝世父母的思念如何難以忘懷,還用較大的飛禽走獸也都思念死去的同伴來證明:凡是生長在天地之間的有血氣的物類,就一定有智能,而有智能的存在物一定熱愛自己的同類。最後結論是:人是有血氣的物類中最聰明的了,所以對父母的感情最為持久深厚,誰要是父母親早晨死了,他到晚上就忘記了,那就連鳥獸也不如了,他怎麼能夠合群而不搞動亂呢?毫無疑問,這個論證在邏輯上是沒有說服力的,但我以為,荀子在這裏不是要以理服人,而是要以情動人,而且,他最後的質問是:不願守孝三年者“安能相與群居而無亂乎?”可見他是著眼於社會政治的安定來談這“三年之孝”的問題,這就更“預定了”他不會要求自己的論證必須具有嚴密的邏輯性。——“不易之術”的“術”有“道路”的義項,這裏是指“原則性規定”。“所以為至痛極也”,意思是:這是為表達喪親的至痛情感所規定的最高期限。“豈不以……也哉”句,我認為是說:不就是因為送別死者總得有個終結,恢複生者的正常生活也得有個節度嗎?“今夫大鳥”句中的“則”字相當於“若”,“群匹”是聯合結構,“匹”指配偶;後句中的“反”通“返”,“鉛”通“沿”:順流而下叫“沿”,此指隨大流、合群。“小者是燕爵”句中的“是”字相當於“則”(《管子·群臣上》:“非茲是無以理民,非茲是無以生財。”),“爵”同“雀”,“啁噍”同“啁啾”。其他難字,不懂也無關緊要,就不說了。
2.快結尾時提出的“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的問題,是承接前麵說的“所以人對父母的感情,到死也不會表達完”這個意思(“故人之於其親也,至死無窮”)而發,可翻譯為:(那麼)該按重視道德修養的君子們的心願去處置(人的這種親情)嗎?接下就又針對這問題做回答和分析,說:這樣的話,服完三年的喪,人一定是感到隻過了二十五個月,因為服喪的日子,君子會感到過得快極了,就像四匹馬駕的車子經過牆縫寬的距離一樣;所以,若按君子的心願服喪,那就會無限期地服下去了。因此,先王聖人就給人們確立了“三年之喪”這個適中的禮節,讓人們一經充分完成了禮製規定的儀程,就可以脫掉喪服去從事正常工作了。——就這樣,荀子用讓步的方式,不但強調地回答了三年之喪的必要性,同時還順帶地指出了“三年”的足夠性,讚揚了先王聖人的實事求是的精神(人哪能無限期地服喪呢?)這是荀子“善辯”的一個表現吧?請注意:這幾句話,原文說得太精煉了,以至於語法不很合符規範,意思也不夠清楚明白,所以注家們的譯文都錯得厲害,我雖自信我的翻譯式轉述一定比較準確地表達了作者的意思,但不敢說沒有“添字為解”的嫌疑。對原文中的難字,也不解說了
3.這一節自然讓我聯想到孔子對於“三年之喪”的看法。《論語·陽貨》中有段記載:“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己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致火,期可己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宰予對於三年之喪的非難可說有理有據、合情合理,但孔子就是不接受,還罵宰予“不仁也”,提出的理由,則也不過是“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還把“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這種本來應該是陳述結果、推論的話,作為原因、前提來使用了;這同樣是不顧邏輯的說教。因此我要說一句:荀子學孔子,學得夠“邪乎”的了!
19然則何以分之?
曰:至親以期斷。
是何也?
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遍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故先王案以此象之也。
然則三年何也?
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
曰:案使不及也。故三年以為隆,緦、小功以為殺,期、九月以為間。上取象於天,下取象於地,中取則於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1.要讀懂這一節,先要知道,或者想到:荀子時代的喪禮隻是以“三年之喪”為主,還另有別的規定,隻服喪一周年、幾個月甚或更短時間的,都會有。這,無須尋找史料證據,我敢說必然如此,因為人終歸會被客觀情勢逼著從實際出發的:當時的社會生產力不足以把“三年之喪”作為對於各階層人的普遍規定來推行。所以,頭句是針對上節對於三年之喪必要性的論證,根據實際情況提問道:既然如此,怎麼又有可以隻服三年之一半時間的規定呢?——“分”在這裏是“平分”即“一半”的意思,又用作及物動詞了:其賓語“之”字是指“三年之喪”。
2.荀子的回答,有注家翻譯為:“對於最親近的父母本來就是在一周年時終止服喪的。”(“期”讀“基”,指一周年)按這譯文,荀子明顯答非所問了。因此,我以為荀子這樣作答乃意在言外,就是說,他是用還有“至親以期斷”這種“打更大折扣的規定”,來啟發問者自己去設想“分之”的原因、理由。所以這句話應這樣翻譯:這同給最親近的父母服喪都可以隻服一周年的道理是一樣的。
3.提問者就又追問“是”(即“至親以期斷”)的理由,荀子回答說:這是因為經過一周年,天地都已經變換了一次,四季也循環了一遍,宇宙中一切有生命的東西無不重新開始其生命曆程,所以先王規定為父母服喪一周年,是為了象征性地模仿宇宙的這個循環變化(“案”為語助詞,無義)。這個回答明顯具有啟發性:喪期的規定總是具有某種象征性的,你可以從“象征什麼”去求得做某個期限規定的原因。因此,對方就又問:原來是這樣,那麼三年的喪期是象征什麼呢?對此,荀子的回答卻是:那倒隻是為了使喪禮更加隆重,於是在一年的基礎上又增加一倍的時間,所以就超過兩周年了。對方不滿意這回答,就又繼續問:那麼,所有九個月以下的各種喪期規定,都分別象征什麼呢?——這句話頭上的“由”字,我未見有人解釋過,隻好這樣設想:此“由”字是表示起點,相當於“自”、“從”,因為九個月以下的喪期也有好幾個;由於“終點”無須說出,句子就“精練成”這樣子了。所以我做如上的意譯。又,有本書給兩個“象”字句作注曰:“上取象於天,下取象於地:服喪三年取法於農曆每三年置一閏月,服喪一年取法於天時每年循環變化一次,服喪九月取法於天地之陽數(九為陽數),服喪五月取法於地有東西南北中五方或金木水火土五行,服喪三月取法於天時之一季。”這說法我不知其根據何在,還很納悶:果然如此的話,荀子為什麼不據以回答“三年何也”之問?
4.對“九以下,何也”的問題,荀子先籠統地回答說“案使不及也”,意思是:那都是為了讓服喪時間少於九個月;接著就不顧答問的規矩,用獨自發議論的方式說(“故”是發語詞):服喪三年,那是表示隆重;隻服喪三個月或五個月,那是為了簡省,把服喪期限規定為一周年或九個月,則是為了使喪禮規模處在以上二者之間。所有這些規定,都是上取法於天,下取法於地,中間則取法於人;人類所以能夠群居生活又和諧一致,其道理全在這裏麵。因此,三年之喪乃是人道的最高禮儀表現形式。這可是最隆重的禮儀了,故而無論哪個帝王當政都推行這個禮製,在這一點上古今必定是一致的。——在我看來,這是理屈詞窮者的強詞奪理的回答。對於本來沒有多少道理的做法,你硬要給它說出個大道理來,結果必定陷入尷尬的處境,就隻好走這條路了。荀子也難免如此。說明一下:“緦”是細麻布,常用來製作三月喪期的喪服,故也就用來指謂“三月之喪”了;“小功”是指“五月之喪”,起這名字的原因,我沒有查到。
5.最後我要說個意思:我認為這一節不是荀子的手筆。不僅是因為其中包含了強詞奪理的說辭,還因為《禮記·三年問》中,把此節和上一節的主要內容都收進去了,許多句子一字不易。要知道,《禮記》作者是可以抄錄古代任何一位作家的言論又不加說明的,而《荀子》這部書中無疑羼入了其他人的著作、語錄。
20君之喪所以取三年,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