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後王之成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散名之加於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遠方異俗之鄉,則因之而為通。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偽。正利而為謂之事,正義而為謂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知有所合謂之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謂之能,能有所合謂之能。性傷謂之病,節遇謂之命。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後王之成名也。
1.這是《正名》篇頭一節。標題為“正名”,讓人想到這是一篇邏輯學論文,也會聯想到孔子的“名不正則言不順”的名言。但孔字關於“正名”的理論,其實屬於他的政治思想,隻是關涉到了邏輯問題,而不就是他的邏輯學說。在孔子那裏,談不上有什麼嚴格意義上的“邏輯思想”。荀子不然,近四千字的《正名》篇談的主要是“名”和“實”的關係問題,當然是一篇邏輯學論文。
2.頭句應翻譯為“後王起名字的原則是”,即其中的“成名”是動賓結構(“成”有“立”義),有本書誤譯作“確定的名稱”了。特別用“後王”作主語,是為了提醒在他的時代,“先王”的主張得到了最好的貫徹,從而也就暗示了下述原則是最為合適的。有注家認為這“後王”是指當今君主,或現代聖王,又是誤解。——冒號後就是羅列後王的“起名原則”,說明給刑法、爵位、禮節儀式和一般事物起名字時,分別“從”什麼,即沿用哪個朝代的規矩,或依從、根據什麼(《禮》是指《禮經》),還順便交代:因為是這樣起名字的,所以“散名”能在異俗之鄉的人們之間起到溝通、交流的作用(該句宜於放到括號中)。注意:“散名”是指非專有名稱,故可“加於萬物”;“諸夏之成俗曲期”可翻譯為:華夏各國業已形成的習俗或共同約定(“曲”是周遍義;“期”是約定義);“散名之加於萬物者”是“加於萬物之散名”的改裝,故是泛指“散名”的下位概念(種概念)。
3.可想而知,“正名”必定主要是針對“散名”而發,因為刑名、爵名等都帶“專名”的性質,使用時極少發生誤會,不大會成為交流思想的障礙。因此,下文就隻是接著“散名”的話題發議論了。“散名之在人者”是個不完全句,意思是:用來指謂人的品性的散名有(下麵這些)。所以接下是羅列性、情、慮、偽、事、行、知、智、能、病、命等十幾個散名,給出每一個的定義,最後小結道:這些就是用來指謂人的品性的散名,都是後王立下來的名稱。——對原文的這個論述脈絡我若是清理得不錯的話,我就敢說:夾在這段文字中的“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十六個字,絕對是衍文,因為這十六字不但打亂了論述線索,其含義也不清楚,沒有哪個注家解釋明白了。順便說一句:馬積高先生竟把包括這十六個字在內幾句話,當做“《荀子》中對性及性偽的關係說明最為透辟的”文字來加以引證(53頁),這使我很想不通。
4.對於這裏給出的諸多定義,值得注意的是這幾點:
①從定義方法來說,荀子大量采用了“內涵定義法”,“性”、“事”和“行”以下的幾個,都直接是或可以改寫為“屬加種差”的內涵定義,但“情”的定義卻是一個很標準的“外延定義”;“慮”的定義則其實是說:人可能對某事物同時存在幾種不同感情,這時候,心就來對那些感情進行比較,幫助人做出選擇,這就叫做“慮”。所以這還是內涵定義,同時又是所謂的“功能定義”。還有,“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偽”是說:經過謀慮的長期積累,和人的官能的反複實踐,終於造成了人的一種行為規範、模式,那就是“偽”(“能”指官能,亦即器官)。這就是很標準的“發生定義”了。可見荀子頗熟練地掌握了多種定義方法。
②“偽”的定義確實有兩個,所以有位注家翻譯後一個時特意如此措辭:“這也叫作偽”。但必須明確,荀子這不是給同一個“偽”概念下兩個不同的定義,他是要用這個方式申明,其實有兩個不盡相同的“偽”概念。應該看得出來,前一個是針對人的行為而發,故而純粹是和“性”對言的:“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等於說“未經心慮(僅憑本能)而為之動者謂之性”;這樣,又說“心慮而能為之動者謂之偽”,“性”和“偽”這兩個概念不就是對人的行為動因來個二分法而得到的兩個“子項概念”嗎?至於後一定義下的“偽”,因為是“能習焉而後成”的東西,所以是指謂“打上了人的印記的存在物”,即是同純粹自然存在物對言的,指的不是人的行為,而是人在後天形成的品性。這應該是很清楚的,盡管二者是聯係在一起的:品性推動行為,行為體現品性;一是用於作動態分析,一是用於作靜態評論。
③剩下的幾句大致可以這樣翻譯:為了功利的目的而為之,那叫做事業,為了道義的目的而為之,那叫做德行;人自身所具有的認識事物的本領,叫做知,引導認識和它的對象達到符合一致,叫做智慧;人自身所具有的處置事物的本領叫做能力,能力使得處置的結果同人的預期相符合,叫做才能;人的天性受到了傷害叫做疾病,人的節操表現遇到了阻礙叫做命運。——兩個“正”字都是動詞,是由“麵對”義引申而來的“追求”、“以……為目的”的意思,注家多訓作“符合”,頗不恰當。“所以能之”前頭的“智”字明顯是衍文。“節遇”,注家們都譯作“偶然遭遇”,絕對錯了:此“節”字和《天論》篇第8節中“是節然也”句中的“節”字同義,也是指“節操”;“遇”是阻止義,“節遇”和“性傷”同構:都是主謂結構,也都是被動語態。
④“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知有所合謂之智”,這句話有力地說明了荀子的認識論是“反映論”。這裏必須特別注意:“所以知之在人者”是指認識能夠發生(“所以知之”)的、屬於人這一方麵的原因(“在人者”),因此也就是指的人的認識能力,故而“謂之知”的“知”是名詞,乃相當於孟子說的“是非之心,智之端也”的“智”(《孟子·公孫醜上》);後句是說,人的認識能力同認識對象相接觸就發生了認識活動,產生了認識;可見這裏不僅預設了認識是主客體的相互作用,同時還承認了作為認識對象的外界事物是獨立於主體=人的客觀存在。所以“合”不是“符合”義,而是“開”的反義詞,閉合、遇合的意思,“智”是動詞,兼有知道、了解、識別等意思(《墨子·耕柱》:“豈能智數百歲之後哉!”)。因此,後句其實是從主客體的關係方麵給認識下定義,十分明確地肯定了,人的認識過程就是人同外界事物相接觸從而把外物反映到人“心”中來的過程,人的認識內容就是對象亦即外物的反映。——聯係到《解蔽》篇說的“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來讀這兩句,對上述理解就更有信心,也更加深刻了。
2故王者之製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誌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其民愨。愨則易使,易使則公。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壹於道法而謹於循令矣。如是,則其跡長矣。跡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於守名約之功也。
1.這一節就很清楚地說明了,荀子主張和要求正名,也完全是出於政治的目的。這整段話的主旨就是頭一長句,可翻譯為:所以“王者”都傾向於確定名稱,因為名稱一經確定,它指謂何物就清楚分明了,人們都懂得了有關名稱的道理,就能夠相互溝通,剩下的工作就是引導全體民眾統一行動了。——這裏用“王者”作主語,是要暗示“聰明的君主都如此”。“之”在這裏是動詞,“到……去”的意思,故“王者之製名”其實是指出,聰明的君主有個共同的正確的“治國理念”,那理念使他們達到“要製名”的共識。所以接下既是說明要製名的理由,同時也是陳述那個共識的內容。注意:①“實”和“名”並提時,是指“名”所標示的客觀事物,即認識的客體;②在這語境中,“道”隻可能是指“製名”的依據、方法;③“則”字的一個用法是標示前後二事相距很近,即後麵說的事是前麵說的事之必然趨勢。④“道行”的“行”一般都理解為“實行”,“慎率民而一焉”則被翻譯為“謹慎地率領人民來一致遵守這些名稱”,這是道地的望文生義:“行”在這裏是“流行開來以致盡人皆知”的意思(有本字典就給了“行”字一個“通曉”的義項);“率”字相當於“全”,“率領”的意思是由“慎”字表達的(“慎”通“引”,帶領義)。試想,這裏有什麼必要交代“謹慎”的意思?應予強調的該是“全民”才對。補說一句:對此節頭句中的“之”字,注家們一律不置一言,似乎沒有注釋的必要,結果使得他們對這句話的解讀錯得驚人,限於篇幅,恕不征引了。
2.接下四個“故”字句是說明“名定”和“道行”以後的好處,和因此就必須取締、懲治“(擾)亂正名”的行為,沒有別的意思,所以即使錯解了幾個詞語也“無傷大雅”了。——“析辭”可理解為“玩弄詞句”。“辨訟”是指爭論是非。“符節度量之罪”是指偽造信符與度量衡的罪行。“托為奇辭”可翻譯為“憑著會作奇談怪論的本事”。“其跡長矣”是說開創的事業就能長久繼續下去了(“跡”的本義是指腳印)。末尾三句可這樣翻譯:事業長遠,功名成就,乃是治國者的最高境界,而這境界是隻能在國人都嚴謹地遵守統一的名稱後才能達到。於此可見荀子把製名的作用強調到了怎樣的程度,同時也看出了,他說的“名”必定主要是涉及名分的名。其他的名哪有如此大的作用啊!又,後文是說的這些意思,能夠證明對於本節開頭的長句,確應作我提供的理解嗎?
3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然則所為有名,與所緣以同異,與製名之樞要,不可不察也。
1.此節就轉過來批評當今君主治下存在的名實混亂的局麵:“沒”通“歿”;“名守慢”是說:關於“要守住製名的正確原則”的規定執行得很不認真了(“慢”有輕視、懈怠義);“形”是表現、顯露的意思;“誦數之儒”是指講解典章製度的儒生(“誦”是述說義,也可通“頌”);“一皆亂也”的“亂”是指“糊塗、昏亂”,不是“治亂”的“亂”。——千萬注意:“聖王沒”是後麵幾句陳述的原因,亦即“名守慢”前麵理當有個“故”字的,省略了;第六句頭上的“則”字是表示它後麵講的現象早已存在(《論語·微子》:“使子路反見之,至,則行矣。”其中“則”字就是這用法),所以它領起的那一句應翻譯為:甚至遵守法製的官吏,講解典章的儒士,對有關名稱也都早就不甚清楚了。注家們多把前五句看做並列關係,把“則”字理解為“那麼”,錯得實在太大了。
2.就是承接上述批評,接下才說“若有王者起”將會怎樣:後兩個“有”字通“又”,“循於舊名”是說沿用一些舊的名稱。“然則”後的幾句是說:那樣的話(“然”),對於為什麼要有名稱(“所為有名”),與何以要使事物的名稱有同有異,以及製名的關鍵在哪裏等問題,也是不能不搞清楚的(兩個“所”字都是代詞,相當於“何”;“樞要”是關鍵、要領的意思)。——這一句實際上是點明,關於“名”的問題,要注意和研討的要點就在這三個方麵。事實上,下文就是逐一地回答三個問題。
4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玄紐,貴賤不明,同異不別。如是,則誌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故知者為之分別製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誌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
1.很明顯,此節前四句其實是這樣兩個充分條件假言命題的改裝:異形離心交喻,(則)貴賤不明;異物名實玄紐,(則)同異不別。“異形”指不同的人,“離心”是說(因為對“名”沒有一致的了解)而彼此的想法不一樣;“交喻”即進行對話(“交”:相互;“喻”:告知)。“玄紐”,我以為是同“交喻”對仗著說的,故“玄”是“互”字之誤,“紐”是指打結、纏在一起。因此,這四句是說:各方人士交談時,若是對同一名稱的了解不一致,就會彼此的地位、身份、貴賤等級都不明確了;不同的事物,若是它們的名稱和名稱之所指是胡亂地結合在一起,就會彼此的同異都顯現不出來以致難得區分了。——這是講不重視“製名”造成的混亂局麵,是為再從反麵說明“製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開路。從邏輯上看,這說明荀子很懂得名稱和定義的“區別作用”,既是認識的成果,又是進一步認識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