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正名(2)(2 / 3)

3.下文直到“人之所欲”之前的幾句不好懂,我的理解是:“可”字是“滿足”義,“得”是從“得到”義引申來的“產生、存在”的意思,“可”與“得”之間應有個“而”字的,省略了。所以前兩句是說:人的欲求是不等它滿足時就有了的,而追求滿足欲求的人,卻隻會去追求那些他自認為可能得到滿足的欲求(“從”是跟從、聽從義;“所”字相當於“能夠”、“可以”)。接下兩句是說明這原因:因為“欲不待可得”乃是“受乎天”(天生如此),而“求者從所可”,這是人心決定的(“受乎心”)。於是結論道:人的某個天生欲求(是否實際表現出來,亦即人是否在追求它的滿足),乃決定於由人心確定的、人們自認為可能得到滿足的欲求實際上是哪一些,因此它也就可能難得歸入天生就有的那一類了(意思是:人若認為自己的某個欲求是現在不可能滿足的,因此就不去追求它的滿足,那麼,該欲求就似乎不存在了,即不像是“受乎天”的了)。——應該說,這講得非常實在,例如,想吃天鵝肉,也可說是人的天生欲求,但在一般人,這種欲求確實不會有所表現,據此就又可說這個欲求並非“受於天”。荀子說這幾句的用意,是要對前麵的論斷作補充、解釋:欲求的有無和多寡不是治亂的原因,乃因人的行動其實是特定的欲求引發的,並非每個天生欲求都起同樣的作用。注意:“一”同“多”對言,相當於“某一個”,“多”字名詞化了,指若幹欲求的總體;“固”通“故”;“類”是用作動詞,“屬於”的意思。還有,注家們一律認為“多”字下脫落了一個“計”字,於是說該句意思是:“人秉受於自然的單純欲望,受到內心多方麵考慮的節製,這當然不能和原來秉受於自然界的單純欲望再相類比了”。我則以為:將“一欲”訓作“單純欲望”不僅別扭,更不好解釋這裏為什麼要交代出“單純性”來;“多”的同位性定語明明不是“心”,而是“所受乎心”這個名詞性結構(指欲求),這個理解似乎有意地忽略了這一點;特別是,這意思不能很好地承接上文,更不能作為上文論述的小結,而且添加“計”字後上述問題同樣存在。因此,我不采取這個流行解釋,不以為此處有脫漏。

4.“人之所欲”以後的話應該好懂了,我就隻翻譯不解說了:人所欲求的,最重要的莫過於生存;人們所痛恨的,最切齒的莫過於死亡。但卻有舍生就死的人(“從”通“縱”;“成”是成全、實現義),這隻能解釋為他其實不是不想活而想死,而是因為在特定情勢下他認定了不可以苟活,而隻可以去死。可見有時候,人的欲求會過分強烈而行為卻沒有達到那程度;這是因為人心阻止了人的行動。因此,人心所認可的(即導致了實際行動的)欲求如果合乎道理,即使有很多,又哪會妨害國家實現大治呢?也有這樣的時候,人的欲求並沒有強烈到某個程度,而行為卻超過了那程度;那也是因為人心在驅使人行動。人心所認可的欲求若是不合乎道理,即使很少,又哪能阻止國家的動亂呢?因此,國家的治亂乃取決於人心所認可的欲求究竟是怎樣的,而不在於人的本性所決定的人的欲求到底是什麼。不從根源所在的地方去尋找國家治亂的原因,卻在沒有關係的地方去尋找(“亡”同“無”),盡管自稱“我找到了原因”,其實是把它丟掉了啊。——這話中所說的“理”自是“道理”義,但其實是特指當政者亦即君主所倡導的那個道理,也即他的治國理念,亦即他的政策所依循所體現的那個“理”。

5.讀完這一節,我除了想到“是人的社會存在決定人的社會意識”這條唯物主義的一般原理之外,還記起我從馬克思那裏學到的一個說法:人類隻會提出他感到能夠解決的任務(手頭無書,不能征引原話)。荀子說“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不正是這意思嗎?他從這觀點出發觀察、解釋社會的治亂和政治製度的設計等,真是太唯物主義了!我於是又冒出個想法:我們曾經崇拜馬克思主義的上述觀點,那並沒有錯,但為什麼就不能繼承荀子的這同一個思想呢?這個思想的發明權不是更應該歸給我們的荀子嗎?

14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以所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雖為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雖為天子,欲不可盡。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所欲雖不可盡,求者猶近盡;欲雖不可去,所求不得,慮者欲節求也。道者,進則近盡,退則節求,天下莫之若也。

這一節是上一節意思的“應用性發揮”,難字難句可通過譯文索解,我就以翻譯代解說了:人的本性是先天造就的,情感是本性的實在內容,欲求則是情感對外界情況的反應。認為自己所欲之物是可能得到的,於是去追求它,這從人的情感來說是難免的;認為自己的欲求是適當的,於是對之進行引導使它的滿足更有實現的可能,這從人有智慧來說是必然的(“為可”前略去“所欲”二字)。因此,即使像門衛這種低賤之人,他也不可能毫無欲求,因為欲求乃是本性的實際表現;即使貴為天子,他的欲求也不可能全部得到滿足。欲求雖然不可能全部得到滿足,但還是能夠基本上滿足的;欲求雖然不可能完全去掉以至於沒有,但對滿足欲求的追求是可以控製的。人所欲求的東西雖然不可窮盡,但追求滿足的手段總是有限的亦即接近於窮盡的;欲求雖然不可能去除,但隻要追求的東西不能得到,對這(此欲難得滿足的)現實矛盾有所考慮的人,就會願意控製自己的追求。所以,(在欲求這問題上,)得道之人必定是抱這種態度:進則爭取基本上滿足自己的全部欲求,退則控製自己的追求(因而他還是得到了他實際追求的東西)。天下真沒有誰能比得上這種人了。——原文有幾處似有歧義,但不重要,就不說了,隻講三點:①“性之具也”句,一般都解釋、翻譯為“本性所具有的”,我覺得別扭,就改譯為“實際表現”了。說人的欲求是人性的具體表現,這應沒有問題,但訓“具”為表現,說得過去嗎?若認為今天的“具體”一詞是聯合結構,“具”就和“體”同義,自可作為例證,隻是我尚未在古代文獻中找到根據。②“欲不可盡”句,不少注家解釋、翻譯為“欲望沒有盡頭”,真是太不應該了。③“道者”,一般翻譯為“正道是這樣的”,或“正確的原則是”,這倒也說得通,但我以為,這“道者”當是同前句“慮者”並言,故也應是指人,就做了如上的翻譯。按我這理解,後麵不該加逗號,因考慮到有上述另一種理解,就保留了。

15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從道者,無之有也。假之有人而欲南無多,而惡北無寡,豈為夫南者之不可盡也、離南行而北走也哉?今人所欲無多,所惡無寡,豈為夫所欲之不可盡也、離得欲之道而取所惡也哉?故可道而從之,奚以損之而亂?不可道而離之,奚以益之而治?故知者論道而已矣,小家珍說之所願皆衰矣。

1.頭一句是說:任何人,都一定是(“莫不”)追求他所喜愛的東西(“所可”)而拒斥他所不喜歡的東西,因此,懂得沒有什麼東西比得上道的價值(“知道之莫之若”)卻又不追求道,這種人是不會有的。——我以為,說頭句是為了推論出第二句(所以在中間打冒號,譯文則用“因此”連接),而第二句必是此節想要申說的意思之理論前提,也可說是“人性基礎”。注意:“從”字和“可”字都有多種譯法,但不會改變這兩句話基本意思。

2.接下兩個比喻是說:這就像一個人想的是到南方去,因此隻要是向南走就不嫌走得遠了,向北走則哪怕挪動一步也不願意,這樣,他豈會因為南邊的路沒有盡頭就放棄去南方的目的而改向北方跑去?同樣地,要是一個人得到他所欲求的東西就不嫌多,去掉他所厭惡的東西就不嫌少,他會因為所欲求的東西多得沒有個完,就離開滿足欲求之途而改走趨向惡物之路嗎?——這明顯是對前兩句的意思做論證,而且有所遞進,即後一比喻更接近此節要落實到的觀點。注意:“離南行而北走”中的“行”讀“航”,指道路;“走”在古代是“疾行”義,相當於今天說的“奔跑”;“欲南”、“惡北”前麵的“而”字,我以為本來在後,是被錯位到前麵的;兩個“不可盡也”後麵本該加個“而”字的,隻因後麵又有一個,加了就會顯得重複,就省略了。我必須說明:這幾句,注家們的讀法同我大不一樣:“無”字前都打逗號,“多”字後都打分號,“豈”字前都打句號。因此可想而知,他們的理解同我這解讀必定大不一樣。

3.末了用“故”字引出的幾句才是本節的落腳點,按我的理解,該這樣翻譯:所以,人們若是認同當今君主的治國之道並因此而追隨之,怎麼還會去做損害它的事而讓國家陷於動亂呢?若是不認同當今君主的治國之道並因此而隻想遠離之,怎麼還會去做增益它的事而讓國家走向大治呢?因此,明智的人隻限於討論哪是治國正道的問題,而不去考慮任何與之無關的事情,前麵論及的諸多渺小學派所鼓吹的那一套,是一定會統統走向消亡的。——這裏麵的四個“之”字有“指代不明”的缺點,所以句子確有歧義;有人感到這幾句同前文論及的“去欲”、“欲寡”主張有聯係,因此認為“損之”、“益之”的“之”是指人的欲求,還據此認定“損”、“益”二字錯位。按這理解做出的翻譯,自然同我這翻譯又大不一樣,但並非不能成立,我甚至更傾向於這個理解,因為我認為,荀子就是針對那個“去欲、寡欲”主張而設計這裏的兩個假言命題的,果如此,含四個“之”的兩句就該這樣翻譯了:若是人們認同當今君主的治國之道並且因此而追隨之,為什麼還要認為他們增多了欲求就會造成國家的動亂呢?若是人們不認同當今君主的治國之道並因此而隻想遠離之,又憑什麼認為他們減少了欲求就可以實現國家的大治呢?很明顯,如此理解,這兩句的意思就同上文兩個比喻更相契合,末句的意思也來得更其自然又更顯得有著落了。注意:兩個“奚”字後的“以”字是動詞,“小家珍說”,一般認為是對第11節講到的那些“學說”的“調侃式稱呼”。

16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嚐粹而來也;其去也,所惡未嚐粹而往也。故人無動而不可以不與權俱:衡不正,則重縣於仰,而人以為輕;輕縣於俛,而人以為重:此人所以惑於輕重也。權不正,則禍托於欲,而人以為福;福托於惡,而人以為禍:此亦人所以惑於禍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權也,離道而內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托。

1.這段話的意思並不深奧,但表達方式、打的比方很有啟發性。頭兩句是說:人(在追求欲望的滿足獲得成功而)感到有所得的時候,(總是發現)原來欲求的東西並不是以單純無雜的形態出現在自己麵前;同樣地,在拋棄了什麼之後,(又總是感到)所厭惡的那東西並沒有完全徹底地離開自己而去。——這說得非常實在,很有生活經驗吧?注意:“粹”是純粹的意思,“未嚐粹而來”和“未嚐粹而往”,當是“取者”、“去者”本人的感覺,亦即他的“發現”,而不是旁人的議論,更不是陳述客觀實然事實或必然性。所以這其實是在講“人心”,揭示心理規律。因此,我的譯文添加了很多原文字麵上沒有的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