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現在知道“問者曰”的意思了吧?如果將“積偽”解釋為“人們後天逐漸積累起來並不斷有所改進的、非先天本能的行為方式,亦即“偽”的世代成果,那麼,前兩句就十分明白了,意思是:將這成果加工,使之上升為自覺的禮義規範,這就是人的本性。因此,說白了,“問者”的主張是:人的本性就在於遵行禮義。不過他同時交代說:遵行禮義非先天本能,而是“偽”的長期積累和自覺提升。因此可以說,他這是將荀子和孟子的觀點來了個折中。但荀子不願容忍這個折中,所以特地提出來加以批評、澄清,以期劃清這說法同他的性惡論的界限。——其實,倒是“問者曰”的後一句“故聖人能生之也”的意思不很明確:“生之”何意?就我所見,注家們一律翻譯或注釋為“創造禮義”,但我以為應該理解為“產生出來”,“之”字是語助詞,無義。理由是:將“禮義積偽”是人的共同本性這個設想,同“聖人”概念相聯係的話,得出的結論隻能是:因此,就如必有傑出的陶人一樣,在“禮義積偽=化性起偽”中也會產生出取得傑出成就的人,那就是聖人;而不會是:所以聖人才能創造出禮義來。從荀子作駁論時也是把聖人同陶人、工人相比擬,說明他正是這樣理解的。
4.“凡人之性者”以後的話,沒有文字障礙,但缺少關聯詞語,意思也就不很明朗。我以為是說:大凡說到人的本性,理當認定堯、舜和桀、蹠的本性是一樣的,君子和小人的本性也是一樣的。如果把“禮義積偽”說成人的共同本性,那麼,又憑什麼要推崇堯、禹,憑什麼要推崇君子呢?人們推崇堯、禹、君子,顯是因為他們能夠改變自己的本性,亦即能夠對自己的本性努力作出人為的改造,並且基於其人為的努力而有了禮義行為;惟其如此,聖人之於“禮義積偽”,才和陶人將粘土製作成瓦器一樣(是同一類型的活動)。由此看來,“禮義積偽”怎麼會是人的共同本性呢?人們鄙視桀、蹠、小人,自是因為他們放縱自己的本性(“從”通“縱”),總是順著自己的情欲行事,任意胡作非為,以至於他們一切行為全都是出於貪財牟利爭名奪權之類的動機(“以”為副詞,表示範圍,相當於“惟”;“貪利爭奪”是四成分聯合結構)。所以,人的本性為惡是很明白的,做出善良的行為乃是出於人為。——可見這後一部分是用歸謬法證明“禮義積偽”不可能是人的共同本性:否則,堯、禹與桀、紂,君子與小人哪會如此不同呢?這個論證過程同時顯示了:“禮義積偽”也就是“化性起偽”,是對人的共同本性進行改造(用今天大家熟悉的說法,就是揚棄),所以不就是人的共同本性,相反,恰恰是因為在這個方麵存在較大的差異,人類個體被區分為有德者和缺德者,君子和小人,聖人則是進行這個改造工作的先知先覺先行者,後來人們學習他的榜樣,遵循他的教導,服從他製定的規則製度,就相繼成為有道德的社會人了。在這意義上,聖人是“社會人”的創造者。
13天非私曾、騫、孝己而外眾人也,然而曾、騫、孝己獨厚於孝之實而全於孝之名者,何也?以綦於禮義,故也。天非私齊、魯之民而外秦人也,然而於父子之義、夫婦之別,不如齊、魯之孝具、敬父者,何也?以秦人之從情性、安恣睢、慢於禮義,故也;豈其性異矣哉?
這一節是舉兩個例子,指證上節所說不誤:人們在道德上的表現不同,原因乃在是否能夠自覺努力地“化性起偽”,而非上天賜予的本性有所差別,沒有別的意思。——開頭提到的曾、騫、孝己三人,是指孔子的兩個學生曾參、閔子騫,和殷高宗的長子孝己,都是以孝著名的曆史人物。“私”和“外”對言,又都用作動詞,就分別是“偏愛”和“嫌棄”的意思。“然而”應讀作:盡管如此,但是……。“厚於”(“全於”)是說:在……方麵做得很充分(很全麵)。“綦於禮義”當是“極其嚴格地尊奉禮義”的意思(“綦”通“極”)。又,“不如齊魯”之前略去了“秦”字;“孝具”恐怕是“孝共”之誤,因為“具”、“共”形近,而“共”通“恭”,“孝恭”是承前文的“父子之義”而言,故是“對父母很孝順,總是恭敬有禮”的意思。“敬父”當是“敬文”之誤,因為“文”是指有禮節,用“敬文”承前文“夫婦之別”而言,是說得通的。
14“‘塗之人可以為禹。’曷謂也?”
曰:凡禹之所以為禹者,以其為仁義法正也。然則仁義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今以仁義法正為固無可知可能之理邪,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將使塗之人固無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而固無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邪?然則塗之人也,且內不可以知父子之義,外不可以知君臣之正。不然。今塗之人者,皆內可以知父子之義,外可以知君臣之正,然則其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其在塗之人明矣。今使塗之人者,以其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本夫仁義之可知之理、可能之具,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今使塗之人伏術為學,專心一誌,思索孰察,加日縣久,積善而不息,則通於神明,參於天地矣。故聖人者,人之所積而致也。
1.隻要知道以下三點,就完全可以把握到這一節的大意了:①“塗”通“途”,“塗之人”字麵義是指路上行人,實則是借以指謂一般人、普通人;“曷謂也”該翻譯為“為什麼這樣說”。②“為(能)仁義法正”是“踐行道德規範、遵守法律製度”的意思(“能”作動詞,實行義)。③《質》和《具》並提,是分別指人的資質和才具。所以此節不過是反複說明,誰都可以成為夏禹那樣的人,夏禹之為夏禹不過是因為他“為仁義法正”;而這正好表明仁義法正是有其“可知之理”,而人又是“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還“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的。——但要讀懂全文,還需了解:①“然而”的“然”字應視為衍文;“今以……然則唯禹……”句中的“唯”是“雖”字之誤,“即使”的意思。②“將使……而……且……”句中的“將”是表示假設(“將使”是雙音節連詞),“而”相當於“又”、“並且”;下句中的“且”相當於“將要”。③“不然”二字作為一句,等於說“但事實不是如此”。④“本夫……可能之具”句中的“本”是動詞,“掌握”的意思,但同時含有“從而依照……去行動”的意味;“夫”是指示代詞;“可知之理、可能之具”當作“可知、可能之理”。
2.“今使”領起的末尾幾句是落腳點,又比較難懂,我就翻譯一下:一個普通人,如果信服道術(“伏”通“服”),有誌於學習,並且能夠專心致誌,深思熟慮地探索問題,那麼,日複一日、持之以恒地堅持學習,將積累善行的實踐永不停息地進行下去,也終於會達到與神明相通、與天地齊輝的境界。其實,聖人就是這樣地通過積累仁義法正而達到的。——這不是在宣講孟子關於“人皆可以為堯舜”的觀點嗎?一個主張人性本惡,一個主張人性本善,但論證、鼓吹的都是禮義,又都是在教誨、勸導人們去做堯、舜、湯、禹,這自然可以說是“殊途而同歸”,但我以為,這“殊途”是同一個目的引發的,就是說,二者研究人性的“動機、用心”是一致的,因此,從更大的視野看,這應該說是“同誌向者同歸宿”。
15曰:“聖可積而致,然而皆不可積,何也?”
曰:可以而不可使也。故小人可以為君子而不肯為君子,君子可以為小人而不肯為小人。小人君子者,未嚐不可以相為也,然而不相為者,可以而不可使也。故塗之人可以為禹,則然;塗之人能為禹,未必然也。雖不能為禹,無害可以為禹。足可以遍行天下,然而未嚐有能遍行天下者也。夫工匠農賈,未嚐不可以相為事也,然而未嚐能相為事也。用此觀之,然則可以為,未必能也;雖不能,無害可以為。然則能不能之與可不可,其不同遠矣,其不可以相為明矣。
1.這段話很有意思。但首先要正確解讀“曰”者提出的問題。有本書注釋說:“這句意思是:聖人可以積累習慣而達到禮義,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這樣,這是為什麼?”有本書的譯文是:“聖人可以通過積累善行而達到,但是一般人都不能積累善行,為什麼呢?”明顯有兩點分歧,一是對“積”的賓語、受事的理解不一致,二是雖然都認為“致”是達到的意思,但達到的目標,前者說是禮義,後者未做肯定,似乎認定為聖人。前一分歧也許隻是字麵上的,其實不存在,因為把“習慣”解釋為“做善事的習慣”,兩種理解就統一了;事實上,這個“積”無疑是指“積偽”,在荀子那裏,確是指謂自發按禮義行事的習慣,將之提升為自覺的規範、製度,就是禮義了。後一分歧則關係到對於此節論述主旨的把握。我認為造成這分歧的根源主要在原文的表達確實不夠清楚,還懷疑這句話中有錯漏之處;但從荀子給出的回答看,又完全可以而且應該認定“曰者”是要說:您說像夏禹那樣的聖人,普通人也都可以通過積累自己的德性而達到,但實際上卻沒有哪個人真地就“積”到那水平而成為聖人了,這又是為什麼呢?——我這樣想的根據有三:一、下文討論的正是這個問題;二、“然而皆不可積”當是“然而人皆不可積而致”的壓縮;三、“曰者”必是針對上節論述的“塗之人可以為禹”的意思而提出這問題的。
2.荀子回答的話,即後一“曰”字領出的文字很好懂,但需注意:這裏將“可使”同“可以”對言,足見“使”字是“用外力強使”的意思,“可以”不是合詞,是“可憑借自身固有素質”的意思。又,這裏還將“能為”與“可以為”對言,前者是指“實際上能夠成為”,後者是說“憑著自身條件可能成為”。至於幾個“相為”,那是說雙方調換地位、身份,故“小人君子者,未嚐不可以相為也”的意思是:小人憑著自身國有素質,並非不可以成為君子,反過來,君子也可以成為小人。——有了這些準備,又能體認到“故”字究竟是“因此、所以”的意思,還是相當於“夫”,對這段話就一定能夠達到準確的領會了,我不必作解說了,隻說一句評語:這段話說得很有邏輯性,作的比喻也很貼切,所以很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