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之間的許多爭吵、怨恨,皆緣於相爭。相爭,是因為很多人都抱著這樣的心理,認為自己一旦放手,往後退了一步,就是吃了虧。沒有人願意吃虧。於是,人與人之間變得爭奪不休,明著爭,暗裏爭,大事爭,小事爭,名要爭,愛要爭,利也要爭。爭得天昏地暗,大動幹戈,結果還是誰也不服誰,誰也不放手。
其實,“爭”不見得就是進取,就是明智,爭的東西也不一定能夠得到。很多時候,人們往往爭得越厲害,僵持得越久,不但無法得到所爭的東西,反而還會失去原有的東西。古代早有“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的寓言故事,鷸和蚌爭來爭去,結果連命都丟了。這樣相爭有什麼意義呢?
隻可惜,人們一旦爭起來,都忘記了這個道理。直到雙方都爭得頭破血流,你死我亡,才肯罷休。
曾有兩個青年,同時喜歡上了一個女孩,於是他們之間暗暗開始了競爭。爭到最後,兩個人還是分不出勝負。其中一個青年比較魯莽,他爭得不耐煩了,就把情敵約到了一個僻靜的場所,夥同幫凶一起謀害了他。結果,情敵受了重傷,他自己也鋃鐺入獄了。爭來爭去,到頭來什麼都沒爭到,隻爭了個你死我亡。
有人為愛爭,也有人為財爭。福建有個茶商,家裏有兩個兒子,一家三口都做茶葉生意。由於合作默契,這家的生意做得紅紅火火。當地人紛紛羨慕地說:“瞧這家人,老子站中間,兒子站兩邊,穩穩當當一座山啊!誰的生意做得過他們?”
可茶商去世後,兩個兒子在遺產分割上產生了糾紛,鬧得不可開交。哥哥認為父親去世前,自己對家庭和生意的貢獻都要比弟弟多,他理應獲得更多的財產;弟弟卻認為,既然是兄弟,兩個人就應該平分。後來,兄弟倆還為分財產的事情鬧上了法庭。先不說打官司費力又費錢,此後,兄弟倆在當地的名聲也臭了。他們的生意也越做越差,誰也沒有從這場官司裏撈到好處。
與其這樣爭,還不如放下。君子之心,可大可小;丈夫之誌,能屈能伸。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退讓,不是消極,不是不求上進,更不是懦弱。它是一種智慧,是一種內斂的態度,一種豁達的品性。
明朝年間,山東濟陽有一個叫董篤行的人在京城做官。有一天,他接到了一封家書,信上說,家裏人因為蓋房的事情跟鄰居發生了爭吵,兩家相持不下,誰也不讓誰,希望他可以出麵解決這件事情。董篤行看完家書後,立刻寫了一封回信,信上寫道:“千裏捎書隻為牆,不禁使我笑斷腸。你仁我義結近鄰,讓出兩尺又何妨。”
家裏人看了董篤行的信,覺得這樣做有道理,於是修房子的時候主動讓出了幾尺。沒想到這麼一來,鄰居家也不再爭了,他們修房子的時候,也效仿董家的做法,主動讓出了幾尺。這麼一來一去,等房子修好後,兩家的房屋間竟留出了一條八尺寬的胡同,被後人稱為“仁義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