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倒敘
倒敘並不是將時間順序完全倒過來敘述。完全逆時間方向敘述,既沒有可能,也沒有必要,就像一個人說話不可能也不必要從最後一個字開始說起。
倒敘實質上隻是順敘的局部變異或調整。把事件的結局或事件發展的某一個階段提到前麵先行敘述,然後再按時間順序敘述事件的全過程,這樣的敘述就是倒敘。倒敘的優點是能突出結果,造成懸念,引人入勝;缺點是有違自然形態,把握不好就成了故弄玄虛。倒敘在文學作品中運用廣泛,在公文中極少見到,我們認識它的目的並不是在公文寫作實踐中運用它,而是為了防止它的出現,以免給公文的文體本性造成損害。
(3)插敘
複雜的事件往往是由事件牽起事件,由此物引出彼物。把所有的內容都貫穿在一條線索上有條不紊地進行敘述,有時是非常困難的。常常不得不中斷原來的線索,插入對另一個事件的交代或者對另一種事物的介紹。這種中斷對主要事件的敘述而插入另一段相關事實的敘述,就是插敘。插入的相關內容完畢後,一般還要回到原來中斷的地方繼續敘述下去。
公文中的敘述,隻交代主要事件的基本情況,線索單純,不像文學作品那樣刻意追求情節的複雜多變,因此對插敘運用得很少。
(4)分敘
對同一時間內發生在不同地方或單位的事件,采用“花開兩朵,各表一枝”的方法,分別先後進行敘述,這種敘述方式就是分敘。
分敘在公文中用得也不多,但當用時不可不用。例如,表彰性通報在敘述不同單位在事件中的積極作用時,就有可能用到分敘。
在實際寫作過程中,敘述有六個要素: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結果。對這些要素的把握可以有一定的靈活性,其中事件是最主要的,但事件就是人物的行動,不涉及人物的事件是沒有的。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如果不清楚,讀者就無法認識和評價這一事件的意義。原因和結果,實際上是事件的組成部分。這些要素,在敘述中不得無故殘缺。
二、議論
議論就是對某一事件或問題發表見解,表明觀點和態度,並以充分的材料證明自己觀點的正確性。這種表達方式在議論文中運用很多,在公文中的運用也極為廣泛,下麵介紹一下論證的幾種基本方法:
1.立論的基本方法
(1)例證法
例證法就是通過列舉事實來證明論點的方法。由於人們最相信的就是眼前的事實,因此有“事實勝於雄辯”的說法,所以這是一種最容易被讀者接受、最有說服力的方法,也是議論中采用最多的論證方法。
(2)引證法
引證法是運用理論論據時采用的一種論證方法。所引用的大多是公認的真理、名言、警句,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因此也有很強的說服力。我們在議論性文章中常見引用馬列主義經典語錄、孔孟老莊及西方哲人名言的情況,都屬於這種論證方法。
(3)對比法
對比法就是把兩個特征相反的事物或者一個事物絕然不同的兩個側麵加以比較和對照,目的是使那些彼此不同的性質和特點顯現得更加鮮明突出。在公文寫作中運用對比,便於肯定先進,否定落後,提高成績,糾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