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類比法
類比法和對比法都是比較法,但彼此的特點很不相同。類比法是將性質特點相近的事物放在一起比較,從而達到準確認識事物的目的。在公文寫作中,把一些規模、條件彼此相似的單位、企業進行比較的方法,運用得比較普遍。
(5)因果推論法
由原因推導結果,或者反過來由結果推導原因的論證方法,就是因果推論法。有些原因必然會導致某種結果,某種結果出現後,我們也不難推導出其產生原因。
2.駁論的基本方法
(1)反駁論點
就是運用以上方法,直接證明所反駁的論點是錯誤的。在反駁論點時,較多采用的是例證、引證、因果推論等具體方法。
(2)反駁論據
不直接反駁對方的論點,而是指出對方賴以產生論點的論據不可靠。論據不能成立,它所支持的論點自然不攻自破。
(3)反駁論證
這種方法也不直接反駁論點,而是尋找對方論證過程中的邏輯漏洞,從而指出對方的推理不能成立。譬如,指出對方概念不清、偷換概念、自相矛盾,等等。對方的論證有問題,所得出的結論當然也是不可靠的,這樣就達到了駁倒對方論點的目的。
三、說明
說明是用簡明扼要的文字,將客觀事物或事理的形狀、性質、特征、成因、關係、功用等屬性解說清楚的表達方式。說明的表達對象是客觀化的事物或其事理。如果說敘述表達的是感性認識,議論表達的是理性認識,那麼說明表達的就是知性認識。解釋概念、介紹科學知識,所運用的表達方式就是說明。
1.說明的類型
說明有事物說明和事理說明兩大類型。
(1)事物說明
凡以某一個客觀存在物為對象的,都是事物說明。如介紹某一產品,或者介紹某一組織的曆史狀況。
(2)事理說明
凡以抽象的概念或科學道理為對象的,都是事理說明。如解釋什麼是公文,宣傳有關宇宙形成的原理來說明世界上沒有神仙和靈魂等。事理說明雖不直接指向某一具體事物,但是,所介紹的知識都是客觀事物的基本特征和規律,仍有很強的客觀性特點,跟思想和感情等主觀認識有明顯不同。
2.說明的基本要求
(1)態度必須客觀
說明的對象是客觀事物和它們的事理,這些都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所以,說明的內容,隻具有對客觀事物發現認知的性質,而沒有主觀創造的性質。而人的思想和感情,雖然也要受客觀世界的影響和支配,但其主觀創造的因素很多,這就是議論、抒情和說明的本質區別。如果在說明的時候態度不客觀,有作者個人的好惡情感或先入為主的偏見在內,就會妨礙說明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2)內容必須科學
所謂科學,就是對客觀事物的特征、本質、規律把握得十分準確,能夠經得起時間和實踐的檢驗。
(3)表達必須精確
精確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對事物的階段、層次、構造的把握要精確,這樣才能保證說明過程脈絡清楚、層次分明;二是說明的文字,意義要明晰、精煉、準確,不冗繁、不含混、沒有歧義,這樣才能恰當地表現出客觀事物的本來麵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