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事項:
1.被告應立即雙倍返還預付訂金計拾萬(100000元)整。
2.被告應按合同規定給付違約金,以貨款總額肆拾壹萬元的3%計算,計壹萬貳仟叁佰元(12300元)整。
3.以上兩項款額於×月×日前付清。
事實理由:
我公司(甲方)於19××年×月×日與×縣××農工商聯合公司××經理部(乙方)在該經理部所在地簽訂了購買生薑的購貨合同。合同規定,甲方和乙方購買串皮粉口生薑100噸,並規定“貨物規格”為肉質乳白或乳黃色,無黴爛,無雜質,無泥沙:“單價”為每噸4100元,共計總價為410000元;“交貨日期”為19××年×月份之內;“交貨地點”為××火車站或××港碼頭;“驗收辦法”為照樣品驗收大樣;“包裝規格”為塑料編織袋定型包裝;“結算方法”以預付伍萬元為信用金,其餘貨款在貨物到達地點驗貨後立即付清;“運費”定為從×縣至××的船費、火車費由甲方負擔,其餘部分由乙方負擔。在合同“其他事項”一欄中又規定:×月××日甲方交付信用金伍萬元,交付清了,合同立即生效;若不按合同規定執行,違約方應償付貨款總額肆拾壹萬元的3%的違約金。在合同上簽字的人甲方為法定代理人李×,乙方為法定代理人王××。
×月×日,我方遵照合同規定如期付清信用金伍萬元,但是被告卻並未按合同規定於×月底以前將貨物運至××交付我方。×月×日,被告函告我方,以所謂我方未能指定交貨的具體地點為由,拒絕履行合同,並無端指責我方“違約”。我方回函敦促被告認真履行合同,並表示願意為被告順利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提供幫助。×月×日被告再次來函,競以“合同過期作廢”為由拒絕付貨,擅自解除合同。至此雙方發生糾紛,迄今未了。
我方認為,19××年×月×日雙方訂立的購貨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是合法有效的,對甲乙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若有違反均應依法製裁。下麵就雙方的責任問題談談我方的看法。
一、關於交貨地點問題
根據合同規定,貨物由××(地名)至××(地名)的運費由我方負擔,而運輸工具及具體辦法由被告自行決定。這是貨物運輸的例行辦法。由於我方對被告選用什麼運輸工具、按何種方案進行運輸不了解,所以對貨物到達地是火車站還是碼頭以及是幾號碼頭事先無法估計。正是考慮到這一點,我方才在合同中沒有對交貨地點加以明確規定,隻是告訴乙方合同簽字人王××,貨物運至××後,無論停在何處,隻需通知我方,我方即去驗收。我方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僅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為被告著想,照顧對方的。從合同字麵上看,合同規定“交貨地點”為“××火車站或××港碼頭”,也可以認為是具體的交貨地點,被告照此辦理有何不可?所以我方認為,被告對交貨地點問題的指責不過是為自己不履行合同尋找借口。
二、關於我方“違約”問題
我方積極履行合同,如期如數交付了合同規定的信用金。在被告逾期不交貨後,我方主動與被告交涉,願意為被告克服履約中的困難提供幫助。我方在這場糾紛中是無過錯的。被告指責我方違約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完全是無中生有。
三、關於“合同過期作廢”問題
我國《經濟合同法》是解決一切合同糾紛的準繩。何為“過期作廢”?法典中從來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把“作廢”理解為“解除”,那麼,《經濟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被告所作所為正是違反了這條法律。被告這種無視法律規定,擅自宣布合同作廢的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製裁。
四、關於請求事項的說明
我方按合同規定於×月×日交付的伍萬元應視為訂金,根據《經濟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被告應予雙倍返還,計拾萬元整。違約金也按法定的3%計算。我方保留要求賠償這兩項款額以外的其他因被告違約引起的間接經濟損失。保留要求被告人實際履行原合同的權利。
鑒於被告的無理態度,我方依法起訴於你院,請予判處。
此致××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市××實業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1.本狀副本(打印件)三份;
2.物證兩件;
3.書證三件。
[範文二]:
民事起訴狀
原告周××,女,3歲,住××市××區××鎮××村二社。
法定代理人周××,男,住××市××區××鎮××村二社。
被告××市××啤酒集團公司,地址××市××區××東路。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產品質量造成的人身傷害損失。
1.治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生活自助費等5萬元;
2.今後治療費15萬元;
3.殘疾者生活補助費15萬元;
4.精神損害賠償金15萬元;
二、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1998年5月15日,原告一家為慶賀外公喬遷新居,在外公家設家宴款待親友,在本村小賣店購買了兩箱被告生產的珠江啤酒放在家中。當日下午兩點三十分左右,正當親友們入座準備就餐時,放在房間靠牆處的一啤酒瓶突然發生自爆,玻璃碎片打在一人的手臂上,相隔五分鍾左右,放在客廳飯桌底下的一啤酒瓶又發生自爆,恰好此時原告在距爆炸物一米左右的地方,玻璃碎片恰好打在原告的左眼,當即血流不止,被送醫院診斷並住院治療後,證實受害人的左眼已完全失明,造成原告終身殘疾,並且左眼發生萎縮現象,很可能危及原告右眼健康(見證據一)。
由於被告產品質量造成原告的人身傷害,使一個天真活潑的孩子變得鬱鬱寡歡,給一個和諧歡樂的家庭蒙上一層陰影,給一家人的身心都帶來極大的痛苦,一家人為治療原告的眼睛,無數次奔波於××的醫院,花費了許多人力、物力和財力。為此,原告親屬向××××區消委會投訴,要求被告予以賠償,××區消委會作了大量的協調工作,但由於被告堅持爆炸原因不能斷定是自爆還是人為事故,隻道義地預付了兩萬元作為原告治療費,未能就最終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目前,自爆啤酒瓶碎片仍封存在白雲區消委會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特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予以賠償。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法定代理人×××
××××年×月×日
[範文三]:
民事起訴狀
原告顧××,男,××單位,地址:××。
被告××××實業有限公司,單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