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地址:××,××事務所聯係地址:××。
訴訟請求:
一、判令原告退回所購××34N9UXC彩色電視機一台,第一被告退還原告購貨款人民幣壹萬陸仟壹佰元整(16100.00元);
二、判令第二被告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壹萬陸仟壹佰元整(16100.00元);
三、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該彩電運輸費人民幣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
四、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於1999年10月10日在××某商廈內的××××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一被告”)購得34寸××34N9UXC彩色電視機一台,價格為人民幣16100元(見證據一)。該機為××××××(以下簡稱“第二被告”)在中國市場新近推出的××原裝機,據產品說明介紹,該彩電采用了“平麵超級麗晶顯像管,能使屏幕每一部分的光亮度和細膩度都平均一致,該機具有數碼100DFS防閃爍功能,能達到兩倍於常規電視所形成的圖像,使畫麵更加細膩,而且大大抑製了水平方向的行閃爍,從而獲得清晰、高密度且無閃爍的圖像”,該機還具有“數碼圖像抑噪係統,能有效地降低圖像雜波,從而能使圖像質量得到改善”(見證據二)。第一被告在原告購機時極力推薦該產品,稱其是目前市場上質量最好的大屏幕數碼彩電。在購買時,由於商場有線電視信號較弱,彩電電視圖像不清晰,被告當時聲稱:在購買商品兩周內,產品如有質量問題,可予以調換。原告出於對××原裝彩電的信任購買了一台。可是,原告在購買後當天晚上使用時,卻發現該機標準圖像扭曲,顏色對比度失真,與該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所注明的該機上述特點不相符。原告在第二天即要求第一被告予以調換,當時第一被告隻派出兩名普通員工上門進行檢測,但不承認該機具有質量問題,拒不調換。後原告與負責××產品中國地區經銷的××××有限公司××事務所取得聯係後,由××專業檢測人員檢測後證實該彩電確實存在標準圖像扭曲質量問題(見證據三)。
原告放下手中繁忙的工作,來回奔波數月交涉未果。在此期間,原告還發現市場上該型號××彩電存在據第一被告所稱的均有不同程度的標準圖像扭曲等問題。因此,原告不能不認為第二被告投放中國市場的該型號彩電質量存在瑕疵,與第二被告對該產品的推廣宣傳存在一定差距。現原告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的各相關規定,訴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上述訴訟請求,以維護原告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且督促生產商及銷售商把好質量關,做到產品質量與商品說明、市場宣傳相符,讓消費者滿意、放心。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顧××
××××年×月×日
附:一、本訴狀副本二份:
二、證據三份。
1.含義
第四節行政起訴狀
行政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遞交的書狀。行政起訴狀隻能采用書麵形式,不能采用口頭形式。
行政起訴狀是一種民告官的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還有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都是製作行政起訴狀的法律依據。可見,行政訴訟的原告是享有訴訟權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是原告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原告人身或財產損害,否則不能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的被告是特定的,隻能是國家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行政起訴狀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它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依據。
2.結構內容和製作方法
行政起訴狀與民事起訴狀共用同樣的格式。但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特點不同,行政起訴狀亦有自己的特點。
(1)首部
①標題
標題,即“行政起訴狀”。
②當事人的稱謂及基本情況
具體寫法與民事起訴狀相同。
應注意:要正確列寫原告和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隻能是行政管理行為的相對人,即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果有權起訴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有權起訴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行政訴訟的被告隻能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不能當被告。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對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起訴的,該行政機關是被告,但法律、法規對派出機構有授權的除外。如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被撤銷,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2)正文
正文包括幾個部分。
①訴訟請求
簡明扼要地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行政權益糾紛的事項。在行政訴訟中,原告的訴訟請求通常有三種類型:
a.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即提起撤銷之訴。如:
請求依法撤銷××海關×海字[1999]第9號處罰決定。
b.請求人民法院變更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即提起變更之訴。如:
請求依法變更××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字[2000]第45號處罰決定。
c.因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給原告造成財產損失的,原告在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同時,還可以依法請求賠償,即提起給付之訴。如:
一、請求依法撤銷××處罰決定;
二、請求依法判決××機關賠償原告×××損失××元。
②事實和理由
這是行政起訴狀的主體部分。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五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的規定,原告在起訴狀中應緊緊圍繞“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這一重點,陳述事實,闡明理由。原告對行政機關處理、處罰不服的事實和理由,其內容,一般情況下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麵:
a.主要證據不足。如果被處理的事實主要證據不足,也就失去了處理、處罰的依據,就有可能得出錯誤的處罰結論,對錯誤的處罰結論提起訴訟則是理所當然的。
b.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指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不正確地引用法律、法規條文。包括:適用了不該適用的法律、法規;適用了立法機關已經宣布作廢的行政法律、法規;適用了不屬於本行政區域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頒布的地方行政法規,以及沒有適用任何法律、法規等。比如李××的行為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非機動車駕駛人員違反交通規則”的規定,按照該條規定,公安機關隻能對李××處以5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但卻適用了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李××處以拘留十日並罰款30元。這就是明顯地錯誤適用了法律、法規,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