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什麼是秉性?(1)(2 / 3)

這四層秉性結構,縱向而論,從高到低,是由抽象的秉性總體到具體的可直接觀察的行為,由深蘊的秉性特征到外顯的日常表現,逐層分解、逐步具體、逐步展開的結果。從低到高,是由表層到內層、由現象到本質、由描述到說明、由具體到抽象的逐步深入、逐步概括的關係。在我們建構理論框架時,是從高到低,進行實際研究時則必須從低到高。橫向而論,集質與集質之間,特質與特質之間,都不是並列或平行關係,更不可能各自獨立、互不相關、彼此分裂、相互隔絕。恰恰相反,它們緊密相聯、相經影響、彼此間存在著內在的有機聯係。卡特爾說他們的根源特質是各自獨立、相關極小的,這與他說過的特質不是無關地鬆散地存在,而是相互聯係著的論點相矛盾。實際上,在他提出的16種根源特質中,有些特質的內容描述彼此非常接近或類似,有的甚至使用了相同的詞彙。在我們看來,同一秉性結構內部存在著各自獨立、互不相聯的特質是不可想象的。

秉性的特征

秉性的多子係統和多個層麵,決定了秉性具有多種多樣的特征,這些特征本身也組合成一個複雜的結構。這一結構是由五個基本方麵組成的,但不同的人在這些方麵往往有不同的表現,甚至大相徑庭,這樣就構成了豐富多樣的人的秉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