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修身之道(4)(3 / 3)

蔣錫昌曰:德假為得。此言民之善與不善,聖人一律待之以善而任其自化,則其結果皆得善也。

人生是充滿矛盾的:光明與黑暗的矛盾,真善美與假惡醜的矛盾,先進與落後的矛盾,生與死、福與禍、得與失、樂與苦、順與逆的矛盾……

“積善成德”是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在這方麵,古人有許多精辟的論述。荀子說過:“不積跬步,無以至千裏;不積細流,無以成江河。故跬步而不休,跛鱉千裏,累土而不輟,丘山崇成。”(《荀子·勸學》)三國時的劉備在臨死前,也曾經告誡他的兒子:“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這些都說明了思想變化的漸進性,很有道理。

積善成德,既是美德形成的一個規律,也是加強道德修養的一個重要途徑。

在人們道德品質形成過程中,“積善”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一般來說,人們先從道德認識開始,掌握有關的道德知識;運用這種認識對事物進行善惡評價,引起感情上的愛憎,即產生道德情感;繼之在道德實踐中形成或強或弱的道德意誌,排除各方麵的幹擾和障礙,堅持履行道德義務;道德認識、情感和意誌的統一,構成一定的道德信念,這是指導人們道德行為的準則;道德行為反複多次,日積月累,便逐漸成為一種不需要任何意誌結束和監督的自覺行動,這就是道德習慣。以上所說的道德認識、情感、意誌、信念和習慣,構成人們道德品質的基本要素,但隻有道德習慣形成之後,道德品質才算達到了完善的程度。而“積善”作為道德行為和道德實踐,則是這5個要素賴以形成和統一的基礎。離開“積善”這個道德實踐,不僅道德認識、情感、意誌、信仰無由產生,道德習慣也難以形成,哪能談得上優良道德品質的造就呢?

慈善的行為比金錢更能解除別人的痛苦。善行,指具有積極的道德意義,被道德意識評價為善的行為,在人類曆史上,人的善惡觀念不同,善惡標準各異,人們確認的善行總是以人們的利益及其表現利益的道德原則和規範為轉移的,符合某種瓶子道德原則和規範的行為就被稱為善行。在社會公共生活中,個人處理與他人、集體或社會的關係時,一般把個人有利於他人集體或社會的行為稱作善行。

公元1077年,蘇軾任密州太守,碰上荒年,一些扔在路邊的孩子奄奄一息,他就“灑淚循城拾棄兒”。盡管他的薪俸銳減,“齋廚索然,不堪其憂”,但仍拿出一些錢來救濟這些孩子,這樣先後救活了三四十個即將餓死的孩子。蘇軾的行為,即是偉大的善行。

對一個人的辦事能力、學問高低很快可以觀察出來;但對人心中的善惡,卻不可妄加揣測。因為這要經過長久的深入考察,才能有正確的判斷。

狄仁傑,是武則天時期最有名望的宰相。有一次,武則天單獨召見狄仁傑說:“你當刺史時,治理有方,百姓擁戴,但是有的人在朝廷上彈劾你,你想知道誣告你的是誰嗎?”狄仁傑坦率地說:“臣如有過錯,請陛下賜教!至於說臣壞話的人,臣不願知其姓名,這樣可以相處得好一些!”如此大度容人,令人稱道。

善不是學問,而是行為。區別善惡,在於行為本身,不在於地位的高低。沒有美德,成不了真正的英雄。從某種角度看,人類對理想的追求,即是對哲學意義上的善的追求。從個人來看,沒有單純、善良和真實,就沒有偉大。一片忠誠是立身之本,滿懷善良的是快樂之源。從對別人來看,善待壞人與虐待好人是同樣危險的。從對人民來看,“善”的意義,就是旨在“利人”。這在一切德性及精神品格中是最偉大的。有利於人民的行為,就是善;有害於人民的行為,就是惡。從公共利益上看,“善”並不把幸福、快樂和物質享受同道德絕對對立起來的。

古代哲人認為,善的類別有“公正、勇敢、節製、知識”。當代社會的善,也有各種具體表現,諸如:大公無私,毫不利己、專門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舍己為人,先人後己,尊老愛幼,關心幫助別人,愛護公共財物,維持公共秩序……,係統化的情操體現在真、善、美三個方麵。人們的追求應是真善美的整體構成。心理學研究表明,對真善美的追求,是與人的理智感、道德感、審美感密切相連的,而且,這些心理活動從來不是單獨進行的,它是互相貫通、彼此聯結的整體運動。因此,人們對於真、善、美的追求是互相滲透的。

人們求是去非,揚善懲惡,向美背醜的行為,有時難免遇到非難或阻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自己和小集體的利益。但正義的情感體驗能支持人們以犧牲精神去追求、去實踐,在崇高的事業中調整奮鬥的方向。

在人生的階梯上,我們要記住先賢們的處世金言:從善如登,從惡如崩!嫉惡如仇,從善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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