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銷售過程中,許多客戶不斷地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這並不一定是他們實際上要想得到什麼而驅使他們這樣做的,而是他們內心“不願意吃虧”的思想驅使他們這樣幹的。在交易雙方為成交的一些條件爭論得難分難解時,他們如果有真實的購買需求,也希望能夠在不吃虧的情況下妥善解決爭議,因為畢竟拖下去也要消耗他們的購買成本。
此時,銷售人員應該先退一步,讓客戶感覺“他贏了”,然後對成交條件作相應的調整,變相地要求客戶也“退一步”,往往能達到求同存異、促成訂單的目的。
在銷售過程中,退一步成交法是有效解決成交障礙,使交易起死回生的常用技巧之一。在使用這種技巧促成訂單時,還是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麵的問題,以便更好地促成訂單。
(1)別輕易讓步。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要想爭取到客戶的滿意,在談判時不能輕易地讓步。銷售人員一旦輕易讓步,就會讓客戶覺得有爭取更多優惠的空間,並不斷地提出要求。
(2)要求客戶讓步的部分應該略比銷售人員讓步的那部分小。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采用退一步成交法實際上是自己“先退一步”,掌握主動權,再要求客戶“退一步”的做法。此時,銷售人員要求客戶“讓步的那一部分”非常重要,往往決定著交易能否達成。如果銷售人員要求客戶“讓步的那一部分”過大或者觸及了他們的核心利益,那麼往往容易遭到客戶的拒絕,從而把交易逼進死胡同;相反,如果要求客戶“讓步的那一部分”過小,那麼相應地,銷售人員及其公司的利益損失就會變大。因此,要求客戶讓步的部分應該略比銷售人員讓步的那部分小,這樣,既可以促成訂單,又不至於為自己或公司造成太大的損失。
(3)讓步是痛苦的。對於銷售人員來說,在關鍵時刻讓一步,雖然能夠帶來較大的利益,但是在客戶麵前還是要表現出“讓步是非常痛苦的”、“讓步是迫不得已的”。隻有這樣,銷售人員要求客戶“也讓一步”的要求才有可能實現,才有可能達到促成訂單的目的。否則,盲目地讓步不僅無法促成訂單,而且還會導致自身的利益受損。
(4)讓步時態度要誠懇。銷售人員讓步的主要目的是向客戶直接表明自己對成交的一片誠意,希望客戶也能以讓步的行為來表明自己的誠意。而客戶此時是被動的,如果他們此時能以讓步的行為來表明誠意,那麼簽單就是水到渠成的事;相反,如果他們沒有以讓步的行為來表明他們的誠意,那麼他們將肩負成交失敗的道義責任。然而,隻要成交對他們是有利的,他們是不願意背負這種道義上的責任的。
總而言之,退一步成交法是銷售麵臨死亡時,銷售人員積極爭取主動,向客戶表達成交的誠意,而又基本不損害自身利益的促成訂單的技巧。為了促成訂單,銷售人員應該認真學習和揣摩這種技巧,讓一切看來即將泡湯的訂單“轉危為安”“起死回生”。
以退為進,迂回成交
有些話不能直言,便得拐彎抹角地去講;有些人不易接近,就少不了逢山開道、遇水搭橋;搞不清對方葫蘆裏賣的什麼藥,就要投石問路;有時候為了使對方減輕敵意,放鬆警惕,便繞彎子、兜圈子。生活中不少人是“一根筋”,為人處世“碰倒南牆不回頭”,這樣的人最該學點迂回術,讓大腦多幾個溝回,腸子多幾個彎彎繞,神經多長些末梢。
明代嘉慶年間,“給事官”李樂清正廉潔。有一次他發現科考舞弊,立即寫奏章給皇帝,皇帝對此事不予理睬。他又麵奏,結果把皇帝惹火了,以故意揭短罪,傳旨把李樂的嘴巴貼上封條,並規定誰也不準去揭。封了嘴巴,不能進食,就等於給他定了死罪。這時,旁邊站出一個官員,走到李樂麵前,不分青紅皂白,大聲責罵:“君前多言,罪有應得!”一邊大罵,一邊叭叭地打了李樂兩記耳光,當即把封條打破了。由於他是幫助皇帝責罵李樂,皇帝當然不好怪罪。其實此人是李樂的學生,在這關鍵時刻,他“曲”意逢迎,巧妙地救下了自己的老師。如果他不顧情勢,犯顏“直”諫,非但救不了老師,自己怕也難脫連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