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和代表團成員在京奔走呼號,聯絡湖南在京的學生、議員、名流學者和紳士,廣泛宣傳驅張。12月28日,毛澤東出席了在前門外湖南會館召開的同鄉會,參加的有學生、工界、教育界、新聞界、女界、議員、紳界、政界等近千人。會上,代表團及其他人士控訴了張敬堯的罪行,報告了驅張的形勢,表示了驅張的決心。
大會請在場的湘藉議員簽字擔保驅張。議員們見群情激憤無辭可脫,乃書“擔任驅逐張敬堯完全責任,如不能達到目的,則全體辭職以謝湘民”。大會議決了通電全國宣布張敬堯罪狀並由國民公判等五項決議。
12月31日,毛澤東同彭璜、張百齡等14人以湖南旅京公民的名義,就張敬堯違禁運煙事上書國務院,揭露張敬堯到湘後大開煙禁,勸民種煙。要求國務院“速呈明大總統,將湖南督軍張敬堯明令罷職,提交法庭依律處辦,以全國法而救湘民”。1920年1月18日,毛澤東同羅宗翰、彭璜等55人為反對張敬堯侵吞湘省米鹽公款,向天津、上海、湖南、北京等地的知名人士和群眾團體發出快郵代電,要求將米鹽公款“在張贓未去,湘亂未寧以前,隻可暫歸湘紳保管,不得變動。俟湘事平定後,再由全省民意公決用途”。電文全麵揭露張敬堯禍湘罪行。1月19日,上海《民國日報》發表了毛澤東、陳紹休、彭橫等湖南各界公民代表給北京政府總統、國務總理的呈文《湘人控張敬堯十大罪》。呈文曆數張敬堯十大罪狀:
一是連年以來,縱兵殃民,燒毀房屋,劫掠財物,強奸婦女,殺人如麻,造成人民流離轉徙,死不能葬,生無可歸,以致農不得耕,商不得市;二是操縱銀行,變相搜刮,致使湘民往日之現金,既悉被吸收,所藏之紙幣,又盡遭廢撤,金融枯塞,無以為生;三是盜押廠礦,勾結日美拍賣紗廠,賣斷湖田,致使公私破產,恢複無期;四是破壞煙禁,勒民種煙,致使煙害無窮;五是扣減教育經費,摧殘教育,駐兵各校,侵占房屋,毀損儀器,致學生無校可入,無學可求;六是軍隊犯罪,以無辜湘民抵戮,並暗殺公民,身蹈刑律;七是查禁報刊輿論,致使言論自由,掃地以盡;八是破壞鹽法,目無中央,擅運私鹽,亂收鹽稅,致使鹽價驟漲,小民食淡;九是勒索城鄉紳民銀兩,勒捐軍米民糧,加收田賦,坐收厚贓;十是逼選民改選省議會,偽造民意,破壞團體,供一己利用。
呈文指出:“張督禍湘,罪大惡極。湘民痛苦,火熱水深。張督一日不去湘,湘民一日無所托命。”19日,他還與湖南省城各校教職員代表聯名呈文總統,控訴張敬堯摧殘教育的種種罪行,指出“我國今日要務,莫急於國強,而國強根本,莫要於教育”。因此,強烈懇求撤懲張敬堯。
1月28日,湖南公民、教職員、學生三個代表團為要求撤懲張敬堯,向北京政府做最後一次請願。當日上午12時,三個代表團分從前門、後門、西華門向國務院駐地進發,他們打著寫有請求內容的旗幟來到新華門。毛澤東等六人被推舉為代表,聲明非見靳雲鵬求個辦法不可。在國務院沒有見到靳雲鵬,他們又來到棉花胡同靳雲鵬的私宅。靳雲鵬托詞不見,由其副官長於比龍接見。六位代表痛陳張敬堯禍湘十大罪狀,要求靳雲鵬當眾宣布解決辦法,靳承諾“明日國務會議將湖南問題提出”,下星期四代表再到靳宅聽候答複。
在驅張鬥爭勝利在望之際,毛澤東開始考慮驅張以後,湖南向何處去的問題,他在閱彭璜起草的《湖南改造促成會發起之後》指出,驅張勝利後不能樂觀,因為“一張敬堯去,張敬堯方環伺欲來”,不能“虎頭蛇尾,換湯不換藥”,要“以‘去張’為第一步,以‘張去如何建設’為第二步”,“欲建設一理想的湖南,唯有從‘根本改造’下手”。
4月上旬,毛澤東邀集湖南代表在景山東街中老胡同商討結束驅張活動問題。因為,這時直係吳佩孚從湖南撤防北上,湘軍湘人有聯合驅張之勢。會議決定,在北京的驅張代表,除了羅宗翰等少數人在京外,其他代表分別到武漢、上海、廣東及回湘繼續進行驅張活動。
5月,直係軍閥吳佩孚部由衡陽北撤,譚延闓、趙恒惕在吳佩孚的默契下,跟在後麵,步步緊逼長沙。張敬堯在一片聲討聲中和軍事威脅麵前,惶惶不可終日,6月11日倉皇逃離湖南。曆時半年多的驅張運動終於取得了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