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安全護衛管理(2)(2 / 3)

隻見訪客來到5棟128單元前,為首者掏出鑰匙徑直打開了單元門,小劉當即上前予以製止。據訪客講,該房業主欠他們的錢,願意用房間內的物品抵債,鑰匙是該業主給的。

為了保護業主的利益和安全,管理處馬上根據業主資料打電話求證。該業主一聽連忙叫管理處先給予財產保護,隨即急匆匆從外麵趕回。待雙方一見麵,來訪的債主傻了眼,連說此業主非彼業主。

原來,該業主已將此房連同家私一起出租,因為嫌在管理處辦理出租手續麻煩,又擔心要交出租稅,便謊稱租戶是自己的弟弟,從而逃避出租管理。結果租戶在外麵欠人錢財,用房屋內的家私抵債後一走了之。管理處當即證實在場的才是真正的業主。業主強調欠債的是租戶,他無權處理房間內的一切物品。最後,債主在管理處的勸導下隻好悻悻而去。

遇到外來人員要搬東西離開小區的情況時,應遵循下列管理原則:

1.外來人員要搬東西離開小區必須事先到管理處開具放行條。

2.保安憑放行條上開具的物件、數量放行。

3.辦公室開具小件物品放行條必須事先與業主聯係,征得業主的同意。

4.辦公室開具大件物品放行條或貴重物品放行條必須憑業主親筆同意書或由業主親自到管理處來辦理放行條。

物業管理工作就是要有責任心,對不正常的現象腦子裏要多畫幾個問號,要敢於懷疑一切。隻要真心為業主著想,從保障業主的利益出發,就會得到業主的支持和配合。

如遇外來人員要將業主的物品搬離小區的情況,應第一時間與業主取得聯係。此時,業主資料是否齊全、有無及時更新,出租登記手續是否完善,就成了能否妥善處理此類問題管理的關鍵。

熟悉的租戶要違規搬出物品怎麼辦

某日一位平時與大堂護衛員關係較好的吳姓租戶要搬出家具。護衛員見狀主動上前搭話:“您好!吳先生,請您出示放行條。”吳先生答說沒有。

護衛員向他解釋說,按照管理處規定,凡搬出物品必須經業主同意,並由管理處開具放行條後,才可搬出。吳先生來到管理處,但由於沒有業主的同意證明而未能開出放行條。

吳先生回到大堂,與護衛員再敘友情,想借助人情關係將物品搬出,被拒絕後勃然變色,表示要強行搬出。

護衛員立即找來當值班長,一起做吳先生的思想工作。兩人首先感謝吳先生一直以來對管理處工作的支持,並特別提到他捐款幫助管理處開辦業主娛樂休閑場所的事情,然後耐心解釋管理處搬出搬入管理製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時表示隻要他按規定辦好有關手續,不僅馬上放行,還可以組織人手幫助搬運東西。

護衛員合情合理的勸說,令吳先生為之動容。他連聲道“對不起”後,委托護衛員幫助照管已搬到樓下的物品,自己抓緊去辦理了有關手續。

執行規章製度,應當一絲不苟。但一絲不苟並不一定就意味著不講情麵。

本案例中的護衛員就恰當地把握了執行物業管理製度時的“度”,不是簡單地用規矩去“卡”事主,而是滿腔熱忱地引導、幫助事主按規定辦事,從而順利化解了矛盾。

租戶偽造業主同意搬出文書怎麼辦

某天下午,租戶梁先生來到管理處辦理搬出手續。管理員陳小姐禮貌地詢問他有無業主的同意文書,誰知梁先生一臉茫然,似乎還不知道有此要求。陳小姐耐心地解釋,為了保障業主的利益,公司規定租住戶搬家時,必須提供業主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同意搬出物品的證明書才能放行。梁先生說馬上回去聯係業主。

第二天一早,梁先生把業主同意搬出的文書交給了陳小姐。細心的陳小姐在驗看身份證複印件及文書無誤後,又調出業主檔案核對。經反複對照比較,陳小姐發現業主簽名筆跡有異。她靈機一動,找個托辭支開梁先生,抓緊時間撥通了遠在香港的業主的電話。

事情很快查清楚了:原來梁先生已經拖欠業主8個月的房租,業主一直聯係不到他。顯而易見,梁先生所提供的文書不真實,無非是想騙過管理處,搬出物品後一走了之。業主迅速趕回,找梁先生算清了房租。事後業主又來到管理處表示謝意。

物業日常管理中遇到的大多是一些看似雞毛蒜皮的小事,實際上小事不小,一個環節上的輕微疏忽,都可能鑄成難以彌補的大錯。所以,切記事事用心,事事精心。

辦理物品放行應按下列工作流程處理(圖4)。

圖4辦理物品放行工作流程訪客無理打罵護衛人員怎麼辦

一訪客到租住在某花園A棟的朋友家取DVD機。當他攜機出大堂時,當值的大堂護衛員禮貌地請其辦理有關的放行手續,誰知他勃然大怒,張口就罵,而隨後趕來的租住戶朋友竟然還動手打了護衛員一拳,並撕破了護衛員的製服。護衛員一直克製自己,並未還手。當巡邏護衛員聞訊趕到現場時,兩人轉身便跑,藏匿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