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蘇聯心理學者談蘇聯心理學的方法論問題(2 / 2)

心理學的基本原則。在蘇聯心理學的形成和發展進程中,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則:決定論原則、發展原則、意識和活動統一原則、個性原則,等等。以前,人們都是把這些原則看成是平列的。現在看來,它們是處於不同層次之上的,各自起作用的領域也是不同的。需要把它們整理成係統,區分出一般科學的原則,如決定論原則(指出它應用於心理學中的特點),涉及整個心理科學的原則,如意識和活動統一原則,僅涉及心理學某一領域的原則,如個性原則(僅屬於涉及人的心理學部分)。解決這一問題要求明確各原則間的相互關係,它們應用於不同心理學問題的特點,它們每一個起作用的領域。看來,也許還要增加理論和實驗統一這樣一個原則。(有人問:“為什麼不提反映原則?”)“反映”是我們的“心愛之物”,我們決不會放棄,要堅持在心理學研究中貫徹、體現它。但反映作為一個原則不一定合適,而且還要涉及反映的相符性問題。

心理學的基本範疇。蘇聯心理學中廣泛應用著反映、活動、交往、個性、社會的東西、生物的東西等這樣一些基礎性範疇。看來,社會關係也應屬於這一類範疇。把過去曾廣泛使用過的行為概念完全排除也不見得是適當的(當然,對它要作不同於行為主義的理解)。這些範疇應當形成範疇的係統。任何一個範疇都具有普遍性,可以考察大量現象。但它隻是從一個確定的方麵揭示一個序列的特性。例如,研究認識過程,這就要應用反映的範疇,而在研究情緒、意誌過程時,那就要依據活動、交往、個性的範疇。企圖通過某一個唯一的範疇來考察所有心理現象,必將導致模糊它們之間的區別、聯係。運用範疇的係統,則可以從不同的方麵對客體進行研究,深入客體的實質。因此,心理學應當是建立在發展的範疇係統之上,而不應當建立在某一個範疇(例如,活動範疇)之上。

(原載於《心理學探新》,198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