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心理學的寶貴遺產(2 / 3)

3. 意識的對象是客觀世界的事物。人自己、自己的心理活動、自己的狀況,當它們作為認識的對象時,也是客觀世界的事物。人對自己的這種認識,就是自我意識。

4. 無意識就是沒有意識,即在某種情況下沒有對特定事物產生認識作用。

5. 人的意識是物質世界長期演化的結果。因為意識的核心部分是思維,所以意識的起源實質上是思維起源問題。[7,9]

(四)動應活動

人在生活實踐中,時刻都在和客觀事物打交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人的心理活動就是由此而產生的。人受客觀事物的影響和施作用於客觀事物的心理活動,也就是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和意向這兩種活動。潘先生認為,可以把它們總稱為動應活動,即對客觀事物有所感動有所應答的活動。

人對客觀事物的動應的主體是他的整個軀體或機體。當然,人腦是其中最主要的器官。

人對客觀事物的動應有以下基本特征:

1. 主動性。人在生活實踐的活動中是能動地對事物發生動應作用的,因而就有其突出的主動性。

2. 被動性。動應活動是人和客觀事物交互影響而形成的,所以,其中也有一定的由客觀事物所決定的成分,不能絕對主動。這就是它的被動的方麵。

3. 針對性。人的動應活動都不是無緣無故的,人的任何動應都是向著一定的客觀事物而產生的。這就是人的動應活動的針對性。

4. 落後性。人的動應活動總是要對向一定的客觀事物。因而,總是先要有後者,才能有與之相應的動應活動。這就是它的落後性。

5. 矛盾性。人對客觀事物的動應活動是表現有矛盾的,矛盾主要來自對事物的針對性,因為針對性總不會是完全的。這種主觀和客觀、主體和客體之間的矛盾是人的心理活動內在矛盾的來源。

人對客觀事物的動應活動的基本規律是同物同應,異物異應;作為補充規律,還有類物類應。[5]

四、心身、心物、心理和生活實踐的關係

人的心理的實質、決定關係,表現在它和機體、腦、客觀事物、生活實踐的關係之中。那麼,它們之間的關係又是怎樣的呢?

(一)心身關係

心身問題一直是一個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的老大難問題。潘先生從唯物一元論的立場出發,整理、剖析了古今中外有關這個問題的眾多論點,繼承和發展了我國古代思想家關於心身問題的唯物的科學思想,係統地提出了自己對於心身問題的觀點,主要是如下幾點:

1. 心身問題是一個體用問題。身是心的體,心是身的用。一切物體都有它的運動、作用、功能,心身關係也是這樣的關係。人體的一種運動、一種作用、一種機能就是它的心理活動,身和心是完全統一在一起的,它們是一元的,而不是二元的。

2. 人體有兩種機能,一種是生理機能,另一種就是心理機能。人體、腦是生理的器官,也是心理的器官。心理機能是在生理機能的基礎上發展建立起來的一種更高級的機能,兩者不能混淆。

3. 心理機能和生理機能的相互關係。心理機能是在某種生理機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也就像某些物質的物理和化學的機能發展而成為生理的機能那樣。心理機能和這個世界中其他種類的過程是完全相互聯係著、統一著的。所以要了解一種心理活動身體方麵的根源,就必須了解它所由構成的腦和其他身體部分的有關生理過程,或者必要時進一步了解有關的化學和物理過程,但把它們等同混同起來則是錯誤的。

4. 人的心理和客觀世界是分不開的。不能認為人的心理隻是人體或腦獨自產生的。既認為心理是腦的機能,同時也認為它是客觀現實的反映,這才是全麵的理解。

5. 心理活動也是一種物質過程。它能和其他的身體過程相互影響,能通過感知覺、行動和客觀事物起交互作用的影響。它能成為一種活躍的因素,起一種原因性作用而參加到整體世界中的因果鏈或因果網中去。

6. 心理活動或心理過程和其他事物一樣,也是有空間性和時間性的。[10]

(二)心理和客觀世界

關於人的心理和客觀世界的關係問題,在潘先生的著作中,據我個人學習、理解,主要包括以下觀點:

1. 人們在生活實踐中的心理活動,不能離開一定的物質事物,隻有在它們之間的關係中去理解人的心理活動,才能得到正確的科學理解。

2. 人們的心理活動不僅和腦或神經等聯係著而不可分離,也更和外部世界中的種種事物密切關聯著而不可分離,並且後者的關聯是主要的。

3. 在客觀世界中引起心理活動或成為心理活動對象的東西一般總是客觀世界中存在或發生的事物,而不隻是單純的所謂“刺激”。刺激是一種生理學概念,是指種種物理能和化學能的。事物則是指客觀世界中各種各樣的物體以及它們的屬性、運動變化、它們所表現的相互關係和相互作用。兩者間還有一個重要區別就是,事物所具有的有關人的心理的作用常常決定於它們的形式或結構而不僅決定於它們所由構成的物質的自然性質,而刺激的作用則主要是決定於它們本身的自然性質,所以心理學上講的“事物”和生理學上講的“刺激”是有不可忽視的本質區別的。過去的心理學隻講刺激而完全忽視了引起人的心理活動或成為人的心理活動的對象的東西所具有的本質特征,這是過去心理學的一個根本缺點或錯誤,也表現了過去心理學在觀點上如何不適當地受到生理學的深刻影響。

現在的認知心理學把刺激進一步抽象化而稱之為“信息”,心理學遭受到的損害也將更大。曆史經驗是不能忘記的。[11]

4. 心理學除了研究人在生活實踐中的主觀活動、主觀活動的客觀表現(最主要的是人的行動)外,也要從自己的觀點和必要出發,在一定限度內對構成心理活動對象的事物進行研究。

5. 從心理學看,有需要對客觀事物進行一定的考察和分類。不同類的事物對人的心理活動的關係是不同的。例如,對於人們的心理所聯係的客觀事物可以作如下的區分:自在事物和關聯事物,自然事物和社會事物,直接事物和間接事物,已有事物和將有事物,具體事物和抽象事物,本身事物和代表事物,類同事物和差別事物,形定事物和質定事物,個體事物和群體事物,獨立事物和聯結事物等。

6. 客觀事物的基本特點、屬性:①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複雜性,有一定的結構和形態,由或多或少的部分所構成,表現一定的幾種屬性、運動變化、相應關係和相互作用;②一切事物本身都具有一定的時間性;③一切事物本身都具有一定的空間性;④一切事物都是物質性的;⑤人所知道的事物的特征是相對的,但又是絕對的,如人所看到的事物的顏色之類是相對的、主觀的,但又是絕對的、客觀的;⑥事物都具有同異性。所有事物既有相異的方麵,也有相同的方麵。事物畢同畢異,這是事物的一條辯證規律。

上述這些情況也可說明,人的心理活動的實質是不能離開人們和客觀現實世界的活躍交往中的具體實踐活動而得到了解的。[5]

(三)人的心理和生活實踐

潘先生關於人的心理和生活實踐的關係的觀點,據我理解,主要是以下幾點:

1. 生活實踐的觀點對心理學是首要的觀點。因為人的心理活動和他的生活實踐是本然地密切結合在一起而不可分的,是他的生活實踐不可分割的構成部分。脫離開人的生活實踐,對人的心理活動就難於取得如實的科學理解,就會看不到人的心理活動和客觀現實世界本然的密切關係。

2. 人和客觀世界的相互作用在客觀方麵表現為他們的行動。人的生活實踐都是由一定的行動所構成,人的行動在較複雜或高度複雜而具有較高或高度的組織性、目的性、社會性時就構成實踐。但人的生活除了實踐活動外也包括一些一般的較簡單、較少組織性、目的性、社會性因而往往是迅時性的行動,因而在心理學上講廣義的實踐(生活、實踐)較為適當。

3. 人的心理活動是人們生活實踐時的主觀活動,它因實踐而產生,因實踐活動的發展而發展,也受實踐活動的檢驗。

4. 人的心理活動又是人們實踐活動的樞紐部分,對它起著調節作用。沒有心理活動這一主觀活動,人的實踐活動就不可能貫徹進行。

5. 人的心理活動和實踐活動是相互密切結合在一起的,兩者互為前提。但實踐活動是更根本的,是包含著心理活動的整體部分。

6. 脫離開人的生活實踐,對人的心理活動就難於取得如實的科學理解,就會看不到人的心理活動和客觀現實世界本然的密切關係。傳統心理學在唯心論或形而上學世界觀的支配下,就是從這裏走入死胡同的。

7. 貫徹辯證唯物論的理論原則,並把生活實踐的觀點作為出發點,這不隻是一個觀點問題,而且是一個方向問題,必須堅持,不能偏離。[5,12]

五、心理學的方法論

心理學方法論是指心理學研究或對任何心理學問題的考慮所須明確的一些作為前提的基本原則或觀點。潘先生非常重視這方麵的探討,認為“我國要發展的辯證唯物論心理學必須有適合它自己的特點的方法論,不能依賴於其他的學科。”概括起來,潘先生關於心理學方法論的主要觀點大體如下:

1. 一門科學的方法論從根本上來說,就是這門科學研究最高的或原則性的指導思想。它要指明這門科學為什麼要研究,研究的領域和範圍,尤其重要的是怎樣去研究。

2. 科學的方法論的共同性和特殊性。不同科學在方法論上應該有共同性,同時又必然有各自的特殊性,但特殊性是更重要的。心理學也是如此。

3. 全部心理學必須以辯證唯物論為指導思想。

4. 生活實踐觀點。隻有在和人們的生活實踐的具體關係中,才能對人們的心理活動取得科學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