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高位者乃三重之仆役:帝王或國家之臣,榮名之奴,事業之婢也。因此不論其人身、行動、時間,皆無自由可言。追逐權力,而失自由,有治人之權,而無律己之力,此種欲望誠可怪也。曆盡艱難始登高位,含辛茹苦,唯得更大辛苦,有時事且卑劣,因此須做盡不光榮之事,方能達光榮之位。既登高位,立足難穩,稍一傾側,即有倒地之虞,至少亦晦暗無光,言之可悲。古人雲:“既已非當年之盛,又何必貪生?”殊不知人居高位,欲退不能,能退之際亦不願退,甚至年老多病,理應隱居,亦不甘寂寞,猶如老邁商人仍長倚店門獨坐,徒令人笑其老不死而已。顯達之士率需借助他人觀感,方信自己幸福,而無切身之感,從人之所見,世之所羨,乃人雲亦雲,認為幸福,其實心中往往不以為然;蓋權貴雖最不勇於認過,卻最多愁善感也。凡人一經顯貴,待己亦成陌路,因事務糾纏,對本人身心健康,亦無暇顧及矣,誠如古人所言:“悲哉斯人之死也,舉世皆知其為人。而獨無自知之明!”
居高位,可以行善,亦便於作惡。作惡可咒,救之之道首在去作惡之心,次在除作惡之力;而行善之權,則為求高位者所應得,蓋僅有善心,雖為上帝嘉許,而凡人視之,不過一場好夢耳,唯見之於行始有助於世,而行則非有權力高位不可,猶如作戰必據險要也。
行動之目的在建功立業;休息之慰藉在自知功業有成,蓋人既分享上帝所造之勝景,自亦應分享上帝所訂之休息。《聖經》不雲乎:“上帝回顧其手創萬物,無不美好。”於是而有安息日。
執行職權之初,宜將最好先例置諸座右,有無數箴言,可資借鑒。稍後應以己為例,嚴加審查,是否已不如初。前任失敗之例,亦不可忽,非為揭人之短,顯己之能,以其可作前車之鑒也;因此凡有興革,不宜幹事誇耀,亦不可恥笑古人,但須反求諸己,不獨循陳規,而且創先例也。凡事須追本溯源,以及由盛及衰之道。然施政定策,則古今皆須征詢:古者何事最好,今者何事最宜。
施政須力求正規,俾眾知所遵循,然不可過嚴過死;本人如有越軌,必須善為解釋。本位之職權不可讓,管轄之界限則不必問,應不動聲色中操實權,忌在大庭廣眾間爭名分。下級之權,亦應維護,與其事事幹預,不如遙控總領,更見尊榮。凡有就分內之事進言獻策者,應予歡迎,並加鼓勵;報告實況之人,不得視為壞事,加以驅逐,而應善為接待。
掌權之弊有四,曰:拖,貪,暴,圓。
拖者拖延也,為免此弊,應開門納客,接見及時,辦案快速,非不得已不可數事混雜。
貪者貪汙也,為除此弊,既要束住本人及仆從之手不接,亦須束住來客之手不送人,為此不僅應廉潔自持,且須以廉潔示人,尤須明白棄絕賄行。罪行固須免,嫌疑更應防。性情不定之人有明顯之改變,而無明顯之原因,最易涉貪汙之嫌。因此,意見與行動苟有更改,必須清楚說明,當眾宣告,同時解釋所以變化之理由,決不可暗中為之。如有仆從稔友為主人親信,其受器重也別無正當理由,則世人往往疑為秘密貪汙之捷徑。
粗暴引起不滿,其實完全可免。嚴厲僅產生畏懼,粗暴則造成仇恨。即使上官申斥,亦宜出之以嚴肅,而不應惡語傷人。
至於圓通,其害過於賄行,因賄行僅偶爾發生,如有求必應,看人行事,則積習難返矣。索羅門曾雲:“對權貴另眼看待實非善事,蓋此等人能為一兩米而作惡也。”
旨哉古人之言:“一登高位,麵目畢露。”或更見有德,或更顯無行。羅馬史家戴西特斯論羅馬大帝蓋曰:“如未登基,則人皆以為明主也;”其論維斯帕西安則曰:“成王霸之業而更有德,皇帝中無第二人矣。”以上一則指治國之才,一則指道德情操。尊榮而不易其操,反增其德,斯為忠誠仁厚之確征。夫尊榮者,道德之高位也;自然界中,萬物不得其所,皆狂奔突撞,既達其位,則沉靜自安;道德亦然,有誌未酬則狂,當權問政則靜。一切騰達,無不需循小梯盤旋而上。如朝有朋黨,則在上升之際,不妨與一派結交;既登之後,則須穩立其中,不偏不倚。對於前任政績,宜持論平允,多加體諒,否則,本人卸職後亦須清還欠債,無所逃也。如有同僚,應恭敬相處,寧可移樽就教,出人意外,不可人有所待,反而拒之。與之閑談,或有客私訪,不可過於矜持,或時刻不忘尊貴,寧可聽人如是說:“當其坐堂議政時,判若兩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