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胡道維:論專製與獨裁 (1)(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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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為基礎;而這兩種法典都是國家根本大法,大權在握的獨裁者對於這種國憲的限製也是隻有奉命惟謹而不敢越雷池一步的。在最近曆史上轟動舉世觀聽的獨裁製,莫如歐戰後蘇俄所創立的一種無產階級的專政製度;其全國行政大權乃操於一個內閣--他們所謂“人民委員聯合會議”的手中,這個內閣乃為“聯合中央執行委員會”--這是一種最高立法機關的性質--所產生,這個立法機關又係由每年舉行一次的“蘇維埃聯合會議”所選出,而這個蘇維埃大會又是由各省各市各鄉村的蘇維埃--即工會的意思--所選舉的代表而共同組織的;這種複雜綜錯而條理井然的製度,完全建造在1918年全俄蘇維埃大會所製定的憲法的基礎上。就是近年來勢力彌漫全球的意大利怪傑墨索裏尼指揮下的法西斯蒂獨裁製,也絕對不是目無法紀的單純專製的機構。世人隻驚羨墨氏身兼六職,操縱中樞,而不詳察墨氏的勢力乃基於法西斯蒂黨的勢力,法西斯蒂黨的勢力乃基於國會中絕對大多數的議席:按1923年意國會所通過的選舉法案,任何政黨在大選時如能於各種政黨中獲得比較多數的選票--隻需要比較多數,並不需要大多數,更不需要絕大多數--便可以攫取國會中三分之二的議席。法西斯蒂黨於1924年大選中,獲得總投票的百分之四十,便取有議席三十六位;從此法西斯蒂勢力鞏固植於國會,廣遍播於社會,橫衝直撞,為所欲為;然而凡百運籌舉措,一遵法律常軌,實與絕對不受法定限製的專製大異其趣。且更有宜加注意者,1848年公布之憲法,迄今尚巍然健存,一個政黨非僅在選舉時應循1923年法案所規定的軌道;即於掌握特權後,亦須時虞隕越。處於這種製度之下,獨裁的墨索裏尼如果倒行逆施,亦可失去法西斯蒂黨的信仰;專政的法西斯蒂黨如果倒行逆施,亦可失去社會的信仰;結果1923年選舉法所規定的特殊恩賜,或一旦為他黨所攫取,亦未可知;此種事實在尋常情形下固然是很難發生,但亦有發生的可能,那是毫無疑問的。今日法西斯蒂黨以執政黨領袖墨氏在意大利的勢力地位,煊赫固然是煊赫,穩固固然是異常的穩固;但是比較英國美國或任何其他法治國家的當權的政黨與領袖,也不過是一種程度的差別--而不是種類的差別。綜此以論,專製的獨裁製度--無論其為個人的,如克郎威爾的獨裁;或為階級的,如蘇俄的無產階級獨裁;或為政黨的,如意大利的法西斯蒂黨獨裁--莫不與法律共始終;根本性質與普通法治初無異致,至多也不過是一時非常局勢下所權宜施行的一種非常法治罷了。